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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noseky的蘭嶼田野

關於小白的兩三事(上)

20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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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這一回,我想說說和我的摩托車小白有關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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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年的九月,下定決心離開田野,回去面對論文與人生。算算,也已經是六年前的事情了。在我離開蘭嶼之前,我把小白送給了我的當地好友老六,藉此感謝他這段時間以來的照顧。之後我就沒再過問小白的事了。後來,聽朋友說老六把小白改裝了一番,外型變得很拉風;又過了一陣子,則聽說老六換了台新車。我想,小白應該早在幾年以前,就已經被送去回收再利用了吧?但我自己是相信著,小白一定是在鞠躬盡瘁之後,老六才讓它死而後已──老六不但是條重情義的漢子,更是個沒錢的窮小子,所以絕對幹不出那種喜新厭舊的事。小白雖然已經不在了,但它當初陪我行走江湖、甚至是出生入死的那些經歷,我到現在都還是記憶猶新。事隔多年之後,在同樣的離別季節、不同的人生階段,我想此刻頗適合寫些關於老朋友的故事,順便透過它的曾經存在,來幫助我把一些再不寫下終將遺忘的零散記憶給串接在一起。

剛開始田野工作的頭幾天,承蒙與我同行的學長慷慨地與我分享他的在地資源,才讓我能夠有一些餘裕來慢慢處理食衣住行方面的麻煩事。我先跟著學長在東清暫時落腳,然後在他的引介之下,我認識了野銀的阿友,也就是後來當了我兩次房東的那位老好人。最棘手的住處問題就這麼順利解決了。至於交通問題,我一開始其實還有些猶豫不決:因為經費拮据,再加上我接下來每個月還有三千塊的房租要繳的緣故,我當然是希望能省就省。當時租摩托車最便宜的價格,一天也要三百五十塊,與其長租還不如直接買一台二手車來騎。所以讓我猶豫不決的,其實是該不該買摩托車這件事。當時一度還天真地想著:我既然已經決定在野銀長住下來,那麼我是不是應該多花點時間留在村子裡和村民相處,專心把研究作好,這樣不就是一箭三鵰,省時、省力又省錢?如果要買東西,其實村裡也有雜貨店,不必大老遠跑到農會超市去採購;如果偶爾需要到外村訪友或是搭飛機回台灣,島上不也有環島公車可以搭嗎?嗯,經過我的精打細算,說不定還真的可以省下一筆上萬元的支出,來減輕我當時不小的經濟壓力。

但我必須承認,我是到了蘭嶼生活之後才成為經驗主義者,瞭解到前提一旦不符合事實,所推論出來的就是垃圾。就在我試圖從東清搭環島公車到野銀,卻在烈日下等了一個小時還等不到車(用走的也早該到了),最後是被偶然路過的野銀朋友小胖撿上了他的車之後,我的美夢也就跟著醒了。好吧,蘭嶼的公車似乎不太可靠,很有可能在我有急需的時刻派不上用場。急需的時刻就算再少,屆時也不可能靠著碰運氣在路邊攔順風車,或者是看哪位善心人士有空願意專門送我一程來解決問題。看來摩托車是非買不可了。一旦知道這筆錢壓根省不下來,我對於花錢這件事也就沒那麼抗拒了;此時更重要的,變成是找到一台符合我需求的摩托車,讓該花的錢沒白花。

對於買車這件事,學長也給了我建議,不過我和學長的見解卻有些不同。在那趟順風車上,小胖建議我可以到漁人村的榮芳機車行問問看。榮芳的老闆是個年紀約莫五十多歲的台灣人,他的技術和索價在島上據說是比較可靠的。於是當天稍晚,我便走了一趟榮芳,問老闆有沒有二手車可買。老闆指了指店門口停著的一台125c.c.的白色摩托車,他說那是他剛從台灣進的,不過已經整理好了;本來是他自己要騎的,但也可以賣給我,開價一萬八。我試騎了一圈,引擎聽起來沒什麼怪聲,剎車也還算有力,所以當下就決定把它給買了下來,儘速解決未來一年的交通問題。不過,學長卻覺得我的決定太過草率:「何必花那麼多錢呢,隨便買一台便宜一點的不就好了?到時候要走了,扔在這裡也不會覺得可惜。」他會這麼說,是因為他前兩天才建議過我,可以向他的當地朋友孫大姐買車。孫大姐在漁人經營租車業,學長當時騎的摩托車就是向她承租的。我其實已經在學長付車租給孫大姐的時候,順道問了問她賣車的意願。剛開始她還面有難色,但過了幾秒鐘之後,她就像突然想起了什麼一樣,臉上開始綻放出笑容,然後同意了我的提議。「便宜賣,一台一萬塊就好了。」

但不能馬上賣給我。那時候還是七月的旅遊旺季,她還要做生意,所以要我等到九月以後再來找她。我只是笑笑,然後當自己從來沒提過這問題。我當時在找住處的時候,也從民宿老闆口中聽到過一模一樣的答案:要長租可以啊,但七八月應該不會有空房間,所以等到九月以後再來談吧。言下之意無非就是:七八月該怎麼辦,是我自己的問題。就算撇開遠水救不了近火不說,孫大姐是作租車的,我實在很懷疑她打算賣給我的車子,其車況能夠好到哪裡去,何況她的摩托車還通通都沒掛車牌,分明就是報廢品!有了這樣一個比較的基礎,和榮芳老闆的交易顯然要公道許多;一台車齡十年的二手車要價一萬八確實不便宜,但起碼可以立即滿足我眼前的迫切需求,又能夠降低我未來必須承擔的風險。他是想賺我的錢,但好歹他也讓我心情愉悅。

要說蘭嶼人沒有「利益最大化」的概念,我個人是不相信的。正因為他們在計算損益的時候完全沒把外人的利益同時考慮進去,才讓他們的「精打細算」在藏也藏不住的同時,還欠缺了現實當中的可行性。你現在不想賣,我以後也就不會想找你買。這條內與外的界線,有時候實在是明顯到讓人不太舒服。就在那幾天,學長也曾經帶我去拜訪孫大姐的弟弟,他是漁人某協會的理事長。我們雖不熟,在席間也還算相談甚歡。不經意地,我看見有本魚類圖鑑擺在茶几上,就隨手拿起來翻了翻,發現內容圖文並茂、解說詳盡,對於我想作的研究主題應該會有莫大的幫助。

「這本圖鑑很棒!我在哪裡可以買得到?」我隨口問了問。其實我並不急著買,只是想拿它來開啟新的話題。

「你想要嗎?那這本就賣給你好了。」孫大哥的反應卻是出乎意料地直接,瞬間讓我有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這樣啊……那你要賣多少?」初次見面,我其實臉皮薄,不太好意思直接拒絕人家的善意。何況我是來交朋友,不是來結仇的。

「照原價賣就好了。」孫大哥輕描淡寫地說道。書的原價是兩百五十塊。我乖乖拿出錢包,掏出兩百五十塊給他,他笑著把鈔票塞進了口袋裡。

在接下來的幾個禮拜當中,我不斷在不同部落、不同朋友的家裡,見到同樣一本魚類圖鑑的蹤跡;當地人是把那本書當成食譜來閱讀的。一問之下,才知道是圖鑑的作者葉先生為了回饋鄉里,免費送給當地人每家一本,若是非營利組織的話還送得更多。但這還不是最讓我感到彆扭的部分。我最介意的是,孫大哥賣給我的那本圖鑑,書頁上還有著葉先生親筆所寫的「孫大哥惠存」幾個大字──你拿免費贈品來賣給我也就算了,你居然還拿別人送給你的禮物來賣給我?但或許,孫大哥本身是感受不到我(可能也包括葉先生)所能感受到的,那份個人存在從禮物之中被抹消掉的彆扭。對他來說,一來東西用不著,二來對眼前這個非親非故又非菜的人,也沒必要有多好。所以買賣就成了一個最為經濟、也很難苛責的作法。

在讓人神經緊繃的交換階段完成之後,我總算擁有了一台屬於自己的摩托車,再也不必為了遠行而求這個求那個的。而晉升有車階級之後,這才發現先前不該四處亂跑的想法,實在是蠢到了極點。就連蘭嶼人自己,不管是為了工作、生活、社交還是娛樂,也都是每天騎著摩托車在不同部落之間來往穿梭。我如果還堅持待在村裡哪都不去,這樣的田野工作豈不是也太超現實了?而在我後來的經歷裡頭,那些對於我的工作影響最為深刻的當地朋友,絕大多數也都是在野銀以外的地方相遇和相識的。我是在漁人的「空心菜」酒吧認識了椰油的老六,在紅頭的衛生所認識了東清的淑蘭和淑美,又在椰油的港口認識了野銀的阿雄;他們在移動,我也在移動,是移動讓我們碰在一起,然後建立連繫。當然,如果我選擇不動,我應該還是會和某些人相遇,甚至是和同樣的那些人相遇。但在那樣的平行時空之下,我能夠說出來的,可能就是另外一些內容我不得而知的故事了。

2

小白不僅創造了連繫的可能性,它本身就是連繫的可能性。即使我沒有刻意想去認識誰,我身後空著的後座也會為我引來一些我原先並不認識的人,帶來一些好事,偶爾也有孽緣。蘭嶼的夏天總是瀰漫著浪漫與野性的氛圍,三不五時就會有些形單影隻的女性觀光客,為了追尋自我、逃避現實或是療癒情傷而獨自一人來到島上。(男性據說也有,但往往遭到無視。)那些很不具體的目的,有時也會透過一些具體的(bodily)手段來加以實現,至於會具體到何種程度,也就是因人而異了。這種事我著實聽過不少,但一直以來都沒機會親身體驗;偶爾也會有些剛認識的女生要我騎車載她們出去玩,她們卻總是在我建議油錢平均分攤之後便從我的生命之中徹底消失了。所以很遺憾地,我個人基於某些不明(?)因素而無法就此現象進行任何參與觀察或是提供任何技術諮詢,敬請讀者們以普遍級的心態、衣衫整齊地繼續看下去。

有些朋友會叫我「唐三藏」並不是在叫假的,不過倒不是基於我清心寡慾、法相莊嚴、冰清玉潔有誰憐之類的理由,而是因為我總是樂於和人們分享那些發生在我自己身上、警世意味濃厚的小故事。說實在話,小白不是沒載過女生,而且還不是什麼龍妹,而是貨真價實的台北東區小辣妹,但那次事件的本質沒有別的,就只是一次文化性的嫁禍陷害而已。想當年,在夏日接近尾聲的某天下午,我、阿雄的表弟阿榮、以及阿雄從台灣請來的助手小維,三人一起在開元港裡游泳。如同水中蛟龍般的阿榮浸泡在起伏的海水裡,認真指導著看起來性命垂危的旱鴨子小維如何打水兼換氣(現在想想,這些人也實在太敢);我則是在一旁看熱鬧,如果發生什麼事也好當個證人什麼的。在小維完全滅頂之前,岸上不知何時出現了一個女性的身影,朝著我們招招手。我游近一看,原來是阿雄的堂姊,她看起來神色有些不耐。

「麗麗到我們家吃風味餐,結果她一下就喝醉了啦!等一下我還要上班,所以就拜託你們送她回野銀。我走囉!」

絲毫不等我考慮,堂姐就這麼騎著摩托車絕塵而去,留下一個身材纖瘦、裝扮清涼、卻不斷在哈哈大笑的濃妝女孩,在候船室前搖搖晃晃、自顧自地繞著圈圈。麗麗當時寄住在阿雄的雜貨店裡,是個在台北受了傷、來到蘭嶼尋找人生意義的流浪少女。麗麗和阿雄其實素昧平生,她是在路邊和阿雄的媽媽鳳嬸攀談之後,才被善良又好客的鳳嬸給撿回家。而麗麗也就相當大膽地在陌生男子的家中住了下來,而且一待就是一個禮拜。我和麗麗聊過幾次,她雖然在台灣是夜店咖,愛熱鬧又愛玩,但她其實人不壞,平常就只是個很能聊的小女孩而已,沒有什麼逾越尺度的行為。只不過,她就跟其他搞不清楚狀況的台灣觀光客一樣,經常誤解了蘭嶼人所表現出來的慷慨與友善:人家收留你,不是因為他們天性熱情,更不是因為你有什麼擋不住的魅力,所以讓你白吃白住佔便宜也沒關係。他們單純就只是同情你而已,而且如果你懂事的話,就應該幫他們做點事來報答人家,而不是每天跑出去發呆看海,時候到了回來吃飯睡覺,真以為自己來到了人間天堂。當麗麗充滿自信光采地告訴我「阿雄他媽媽很喜歡我,叫我愛住多久就住多久」的時候,我心裡則是想著:真正重要的事,他們不見得會告訴你。我也不會提,因為這種做人處世的道理,還是要等到受了教訓之後才最能夠領略箇中意義。

話雖如此,今天的麗麗顯然沒有極限。她接下來的人生充滿了各式各樣的可能性。如果真的不管她,她待會只要稍微偏離軌道,可能就會掉進海裡;她也有可能踩到羊糞滑倒,一頭栽進草叢,然後等著被人撿屍體;她甚至有可能在某個單身漢的家門口睡著,被當成是他剛剛放生的八腳魚回來報恩了,漁夫和鱿物從此之後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呃,為了不造孽,看來馬上將她送回野銀是我唯一的選擇了。當我打定了主意,此時阿榮和小維也上了岸。我告訴他們:玩得也差不多了,大家就把東西收拾收拾,一塊送麗麗回野銀吧?計畫已定,我把小白騎了過來,小維正待跨上後座,阿榮卻突然叫住了我。

「麗麗給你載吧,小維過來坐我的車。」

當時,我們三個男人兩台車,是我載小維來到碼頭,阿榮自己騎一台車,所以由阿榮來載麗麗就成了一種直覺上的組合。更何況,我還以為阿榮應該也會樂在其中才對。雖然阿榮個頭矮壯,但外貌在蘭嶼男人之中堪稱精緻;而根據阿雄的證詞,阿榮可是個大情聖,老是這個沾一點那個碰一下的,和女性觀光客的風流韻事不可勝數。但不知為何,剛剛他表現得格外正經八百,頗有柳下惠坐懷不亂、關雲長刮骨療毒的風範,真不曉得這人在撐什麼。好吧,既然他都開口要求了,那就勉為其難地讓我把麗麗給載回家吧;麗麗體型輕盈,長得也不歪,雖然酒品差了點,但形象崩壞的辣妹畢竟也還是個辣妹嘛。

可是,從椰油到野銀這段不算短的路程當中,麗麗不斷地發出無意義的聲音,不時還會手舞足蹈,搞得我整個人都有點心浮氣躁。像是:

「嘻嘻嘻嘻嘻,大海好~藍~喔~」

「呵呵呵呵呵,天空也好~藍~喔~」

「嗯~~~~,人家好~~喜歡蘭嶼喔~」

總而言之,她真的很吵,而我載著她,就像抱著一隻狂吠的吉娃娃逛街那樣引人側目,讓我一度希望只要按個鈕就可以把後座給彈射出去。在承受了半小時的精神折磨之後,我們終於在喧囂聲中抵達了阿雄的雜貨店。麗麗下了車,自己搖搖晃晃地上樓去了;先我們一步到家的阿榮,好整以暇地坐在門口,而且還賊賊地對我一笑--好傢伙,看來他早就想到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然而事情才沒這麼單純。我是在事發數日之後,才意識到整個問題的嚴重性,以及阿榮的善於計謀城府深。那天在東清,與我相熟的早餐店老闆誠哥在我點餐的時候,突然就迸出了這麼一句話:

「那天和你在一起的那個女生喔,給人感覺不太好,你要再考慮一下啦!」

是誰?發生了什麼事?我登時愣了一下。經過比對證詞,我這才發現當時載麗麗回家的過程剛好被幾個熟人給目擊到,然後再經過輾轉口耳相傳,大致上就變成了「研究生與放浪女之不被允許的愛」這樣的民間故事。但這也太冤枉人了吧!我連人家的手都沒有牽過耶!如果類似的事件多發生幾次,女主角多換幾個,當地人應該就會以為我是專程來研究蘭嶼夜(忄)生活的吧?

所以這才是阿榮所避諱的事情。他雖然風流成性,卻不會當著親友鄰人的面前公開展示自己的複雜男女關係,讓自己落得一個素行不良的臭名。而兩人共騎一台摩托車,一個人載著另一個人,根本就是兩人關係的巡迴展示!雖說依當時的情況,總得有人載麗麗回家;而阿榮還得在蘭嶼待一輩子,他當然不願意挺身而出承擔敗壞名聲的風險,這我倒是可以理解。我比較不高興的是,我是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必要犧牲。阿榮可能覺得我只是在蘭嶼待一陣子,對我一個外人來說,被貼個標籤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他顯然無法理解,人類學家的田野醜聞也是會代代相傳的。如果當時他就讓我知道實情,雖然我未必同意作出犧牲,但我們好歹可以一起找出一個最經濟的解決方案。比方說,就讓小維載麗麗回家嘛,因為他才是那個再過兩三天就要回台灣,可能從此再也不回來的人。(我真的好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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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noseky 關於小白的兩三事(上)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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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標題來解釋,親愛的小白載過遠自台北東區來的小辣妹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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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真正完全了解,不過就是順路.好心.舉手之勞載個人為什麼一定會變成八卦,對我來說人們之間互相幫忙是理所當然的,不應有性別之分,更何況一趟摩托車路程也就那短短的幾十分鐘,每個路人見到的時間又只是那更短的幾秒鐘,但最後卻會變成好像已經要進禮堂了,(昏)我也深受其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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