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家@文化部] 親愛的文化,可以請你來一場表演嗎?
作為一個浸淫在廣義人類學知識圈中數十年的學匠,這三十年來算是目睹了台灣社會公共論述中對「文化」的關注,從意識逐漸發生到出現頻率提高,乃至於終於具體地自我塑形成為一個明確的政府部門,並以不斷提高的法律制定與政策推動,運轉其力量。
假如把國家比喻成機器的說法可以說得通,則「文化」可能就是這組機器中被內建的靈魂了。一個國家如何想像「文化」形貌、制定「文化」法令或推動「文化」政策,跟它對內自我的形象建立與對外的展示之需求有很大關係。因為我們的國家希望自己才貌雙全,所以不但要有好看的外表(公共建設或建築)、更要有實質的內涵,講到內涵,至少要包括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影音藝術等等(以及不斷衍生的門類)。作為軟實力的展示,國家的文化當然要平衡發展,所以不管我們的島嶼歷史特殊性與內部文化歧異性,上述這些才藝,國家的文化通通要會、而且最好還要均衡不偏態。此外,既要兼容中西、也要共融古今。
我還在大學就讀時,曾任昔日文建會主委的陳奇祿先師,每週還固定會回來教一門必修課,當時看他出入都是「黑頭車」護駕,覺得好生景仰。只不過有一次,他在課堂上講課時不知何故突然心有所感,說他所主管的文建會,平時沒甚麼大事,不過就是等著發補助。他語鋒一轉順便鼓勵上課的同學,畢業後去考高考,才可以進文建會。
昔日的文建會、現在的文化部,自然已非「吳下阿蒙」。當台灣在經濟發展和政治解嚴後釋放出社會資源後,也會更加期待「文化」力量的運作或積極作為。別的不談,以我自己較為熟悉的表演藝術生態而言,可以由一項沿襲自文建會、持續到文化部成立以來的積極政策—「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來看國家對「文化」的期待、甚至心結。
起源自1992年的「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劃」,期間歷經數度修改名稱與辦法、施行細則等等,這項行之有年的扶植計畫已然成為台灣表演藝術圈每年引領期盼的贊助:對經歷繁複的評鑑機制獲得扶植的團隊而言,除了實質的經費補助之外,也有某種程度的象徵性肯定意義。我想大部分台灣的表演藝術團隊、特別是接受過此計畫補助者,都不會否認這個計畫對台灣表演藝術生態的正面貢獻。尤其這幾年,計畫的執行很明確地補助團隊培養健全的行政制度並切實投入資源於聘僱專職人員,對於以往團隊由於成本考量,只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慣用傭兵的經營循環,可產生一點正向調節作用。然而,不論修訂到多麼周延,畢竟這樣的計畫也只是「一套」辦法,對於台灣多元而活絡的表演藝術生態而言,有的時候還是不免有遺憾…….。
比如說,「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把補助對象分為四類:傳統戲曲、音樂、戲劇、舞蹈,看起來很周延吧,等等,那又唱、要跳、還有文學內涵的原住民表演藝術算是哪一類?(請勿對號入座……)我曾親耳聽聞一位「專業」評審提出高見,針貶台灣某原住民表演藝術團隊的演出「從頭到尾只有三種動作」。雖然這樣的例子並不常見,但是分門別類的專業評鑑、以及過於偏向「藝術」的判斷基準,有的時候只是更加鞏固鑑賞者與菁英視點的「文化」。另外,藝術創作到底有沒有辦法透過好的經營模式促發?績優團隊和上乘作品之間若不全然劃上等號,孰為重?換言之,要文化穩扎穩打?還是大膽衝撞?
台灣到底需要甚麼樣的表演藝術補助政策? 走過二十五年頭的「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代表的無非是國家對於文化的一種持續期待,因為數度親身參與這個計畫的實質評鑑工作,我其實非常佩服主其事者的擔當與行政部門的用心。尤其看到相關部門的承辦人兼顧把關與謀福的責任,嚴謹周延,尤其多年歷練下來,也對台灣表演藝術有著到位而深刻的認識,全無顢頇。我的想法是:若是運用得當,以補助推行政策並不是甚麼壞事。畢竟我們都知道,在資本主義盛行的世界裡,好東西都是需要成本的。我們還是期待,親愛的文化,最終你可以給我們一場好看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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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綺芳 [人類學家@文化部] 親愛的文化,可以請你來一場表演嗎?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index.php/article/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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