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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咖」不好嗎?

當代都會求偶儀式與性\別展演之一隅

2014-01-27 回應 1
作者:

日前,某高知名度男性藝人閃婚妻子遭網友瘋狂肉搜,「抖」出該女曾疑是「夜店咖」的「醜」聞。盡忠職守的媒體,立馬在生產線後端就位,歡樂收割,以饗傳說中的大眾偷窺慾。知名藝人憤而威脅提告。值得玩味的是這憤怒所為而來?「夜店咖」這個詞影射了什麼樣的形象?夜店是好人家媳婦應該遠離的場所嗎?

稍稍旁敲側擊,意識到進入這個田野的門檻頗高,論年齡、姿色、荷包厚度、裝扮技巧、肢體潛能、耳膜韌度、嗓門強度,已晉級為歐巴桑的筆者自忖不太有條件混入這個時下最夯的社交圈(讀者若有撇步歡迎提供)。數度慫恿辣妹助理代出任務未果。搜索枯腸之時,Vivi如一抹晨曦出現在我的生命中……

 

night club

 

***

雷射旋轉炫光燈束掃過全場高密度緊挨著的扭動身軀,快節奏電音高分貝衝擊著耳膜,舞台上豐胸細腰的長腿正妹們,以養眼裝扮和勁辣舞姿,刺激著觀者體內不同腺體。熱舞秀的最高潮,辣妹們手持加裝防漏嘴的酒瓶,從空中倒下瓊漿,搶到舞台邊好位子的男士們,紛紛張開嘴承接,滿足得像剛吞完餌的魚。

跨越人牆,離開震耳欲聾的舞台,至對側酒吧區擠搶酒精飲料到手後,隨著音樂搖回包廂區。今天是淑女之夜,Vivi固定到夜店報到的日子。她和三男二女窩在其中一個包廂沙發裡拉高嗓門喝酒閒扯。一串串剔透假水晶垂掛在半圓形沙發周圍,散發著高檔奢靡(關於台北夜店的空間美學,可參見葉自翔的碩士論文《體驗經濟下的狂歡天堂:夜店空間的符號消費與想像》)。為了方便拒絕無趣的搭訕,也為了衝抬身價(「美女不落單」原則),她和之前在另一家夜店結識的姊妹淘可頌相約同行。

就讀於北區某私立大學的Vivi自覺臉蛋艷麗吸睛,惟身材渾圓,不是大部分台灣男生偏愛的型,在夜店經常前來主動搭訕的幾乎都是外國人。接受筆者訪談時,她抗議道:『我朋友說我是西餐妹,我才不是咧!明明就是台灣男生被媒體標準影響,不懂得欣賞我的好!』她有時嫉妒相貌相對平淡但體型纖瘦的可頌,只需假睫毛、放大片、唇蜜、染髮、深邃乳溝胸罩等正妹基本配備,就可以在夜店世界遊走於各國男士之間,無往不利。

Vivi和可頌與包廂中其他三男一女才剛認識,包廂是他們訂的,為了替其中一個即將服兵役的朋友餞行,不料被約好的兩個女伴放鴿子。擔心兄弟們玩得不盡興,外型條件較優、也較熟悉夜店社交規矩的K,讓女友留守,領著兩個初體驗宅男A與P,到摩肩擦踵的舞池獵艷。不過半晌,順利帶回Vivi和可頌。其實,二受邀女孩皆屬意看起來像ABC的K,對A與P興趣缺缺。K的女友看在眼裡也不以為意,只不時用兩臂靠緊軀幹,讓暴露在低胸V領緊身小可愛外的乳溝更明顯些,一副對自身優勢高度自覺的老神在在。經過一輪姓名、綽號、職業、興趣、嗜好、星座等基本資料的禮貌性交換後,A和P再也擠不出任何有趣的話題。剛才離座幫女士們領回另一巡酒之K,盡責地炒熱氣氛,開始夾雜中、英文大談自己(和前任?)在歐洲自助旅遊的奇遇,每個梗都引起K女友嬌呼:『Really?!! Come on, you are kidding!』台腔英語聽在兩個英文也不甚輪轉的女生耳裡既刺耳又安心。吞下兩杯無限暢飲調酒,得知K已經名草有主之後,兩位女孩顯得意興闌珊,眼神雷達般頻頻向外遛達。

其實從剛進包廂不久,Vivi就看見隔壁有個高加索男人不時盯著她看,是她喜歡的運動員型,高挑帥氣又有點酷。她趁著去洗手間途中,特意讓男人和自己有機會相互檢視。補完妝出來,不太出乎意料的小驚喜:男人走向她,邀她共舞。舞池人潮稍微紓緩,DJ剛好播放Vivi最喜歡的舞曲,她盡情扭動身體,感受自己艷光四射在男人那裏發揮著作用,兩人肢體不經意的輕觸。舞到忘情,男人漾著古龍水的上半身朝她逼近,她沒有抗拒地讓他吻了她。雖然類似的場景已經發生過無數次,Vivi仍沉浸在女王般的勝利感當中。

再回到包廂區,可頌已不見人影,K悻悻地說她剛跟一名來自中非的留學生離開。Vivi邊道歉心裡邊咒罵姐妹太隨便又不顧朋友,就這樣丟下她。夜市攤買的山寨LV包頻頻震動,Vivi滑開手機,可頌傳來跪求圖:『親愛的,不好意思啦,遇上前任,再找妳囉!』

凌晨二點多,Vivi跟高加索男人彼此加了臉書好友,男人暗示晚上不想獨眠,Vivi佯裝沒聽懂,表示會再聯絡。被拒絕的男人詫異之餘惱羞成怒,使出激將法:『妳有種族歧視嗎?』

Vivi:「當然不是!」

男人:『妳不知道在床上學英文最快嗎?』

Vivi不由發火:「你把我想成什麼樣的女生?你不要以為台灣女生都這麼好上!」

曾經陸陸續續與多到連面孔都記不清的網友發生性關係的Vivi,直到某個被她視為「真命天子」的男人狠狠甩開,傷到無以復加,才下定決心從紊亂的性生活和複雜的交友關係裡脫拔出來,發誓絕對不再發生一夜情。

神秘的移情與反移情作用,讓我們成了忘年之交。許多她這輩子從來沒有告訴過任何人的場景,Vivi只告訴了我。但不設防的傾吐曾多次觸發超我的強烈指責,在夜裏轉化成眾目睽睽下發現自己衣不蔽體、或在大庭廣眾下性交的夢。『你知道,我突然發現,跟你說這些,比跟不認識的男人上床更暴露我自己。』

的確,Vivi揭露的一段段性愛場景,其異己性(Otherness)所造成的撞擊,可能不下於大多數人第一次貼身眼見乩童操五寶的震撼。本著支持性自主的基本原則,研究者鎮定的問:「你怎麼確定自己的安全?」或「他們都願意帶保險套嗎?」

現在,Vivi聲稱已經學會不再讓自己在感情上或身體上陷入險境。她以極認真口吻強調:『或許我以前曾經很混亂過,但是我現在真的不是夜店咖了!』

我禁不住問了個蠢問題:「那你覺得什麼樣的人是夜店咖?」

Vivi:『就像可頌那種啊,一個晚上可以跟不同男人喇嘰,不管黑的、白的,只要是外國人都可以,還會故意喝到爛醉讓人來撿屍!』

Vivi的憤慨吐露著強烈的道德譴責,但聽起來卻像在指責從前的自己。她旋即哽咽起來:『我最難過的是為什麼這些男人都看不出來我跟她是不一樣的女生?!我一直期待會遇到不一樣的人,但是每次結果都一樣,所有的男人都只想跟我上床!我已經傷痕累累,真的想放棄了。』

我,不解地:「放棄什麼?」

Vivi:『愛情啊!』

***

犀利的讀者必然一眼識破單一報導人可能造成的以偏概全。透過一位有特殊生命史的女大生的眼睛,確實只能窺見夜店的浮光掠影,而她對於夜店咖的定義也不見得適用於所有夜店常客。然而比照網民的經驗分享文,可大致初步推論,在全球宣揚著節能減碳政治正確口號、卻有著最嚴重燈害和最高空調用電量,以致星光不燦爛、空氣不清新的大都會夜空下,應有著不少的Vivi在最熱門酷炫的夜店之間出沒。

Vivi以全身投入的參與觀察片段(當然經過筆者書寫的再詮釋),讓我們看見夜店的空間營造、玩法、人際互動模式,流洩著資本主義消費文化價值觀和好萊塢性別美學標準全球化的影響(有人會說是美式文化帝國主義的擴張),不僅說明了當代台灣都會公共空間中性/別展演尺度的鬆綁,在許多層面上,也以更直接了當的方式彰顯了當代社會求偶儀式的特性。

過去的求偶儀式大部分都嵌在婚姻、家庭、氏族網絡的框架裡。當自由戀愛成為婚配構成的主流之後,除了公務機關辦理的單身聯誼會、愈來愈罕見的相親等場合,還能看到這樣被框定的線性連結以外,絕大部分的當代男女,必須學習在其他看似無關的「正當」社交場域(學校、工作場所、社團、教會……),或被許多父母輩被視為不太正當的交友網站,摸索出一套個人化的求偶儀式。就此觀點,夜店極可能是歐洲中古世紀流傳下來的貴族舞會(Bal [法文])的變形,這種自初即具有婚配功能的社交盛會,後來逐漸向平民階級開放,演變為後來一年一度的村莊節慶舞會(Galland and Lambert, 1993)。夜店與這些歷史悠久的社交舞會的最大差別應是在發生頻率,和自我形象在跨越不同公共場域時的(不)一致性。其中反映著當代人時間感的加速,常軌與脫序交錯時距的縮短,而原本封鎖在私密空間的情慾展演,被允許部分釋放到娛樂公共空間裡,甚至某種程度成為規則(喜歡的證明)。

Vivi用濃妝、爆乳上衣、包臀迷你裙、長靴、調情語彙……這些可能遭到不同學派女性主義者抨擊為強化、或吹捧為挑戰父權異性戀性別二元窠臼的自我形象管理技藝,在夜店進行著日常生活(邊陲)的自我展演(Erving Goffman 1959)。在前述夜店一日遊描繪裡,除了外表裝扮外,我們也看到包括展現社會文化資本的扮演(比方假裝是ABC或ABT)。事實上,為了形構這個專屬於夜店的自我,Vivi花了不少功夫揣摩,她希望造就一個讓男人拜倒、但不可褻玩的性感女神,希望有男人能夠看到她的與眾不同,並渴望留在她身邊。但她始終不明白,為何成功總是短暫而苦澀的。

為了跳脫「傻女孩,你怎麼可能在一群癩蛤蟆當中找到天鵝」這種無濟於事的道德勸說,且讓我試著借用法國精神分析學大師 Jacques Lacan 提出的L圖示(Schéma L)來回答Vivi的困惑。

 

a1

 

 

a2

 

moi/me, a :我

autre/other, a’:他者(另一個「我」)

Es,  S:潛意識(慾望)主體

Autre, A :象徵(至高)他者

根據 Lacan,自我(a)是鏡像(a’)或他者眼中反射回來的幻影。但他者眼光如流水,可以載舟,亦可覆舟。自我與鏡像他者在想像軸度上對彼此拋出的指認,不管是「女神」、「型男」或「夜店咖」,從來無法揭露關於主體(S)的真相。但這個無視主體存在、以貌取人的形象指稱,卻可能牢牢地罩住「我」,讓「我」無法翻身。需要澄清的是,慾望主體的自我追索,確實必須先透過他者觀看(S---a’-a)獲得自我同一性感受,這是為什麼在生命初期,有機會從他者眼中看見自己好的形像是樹立主體的必要經驗。(想像與真實、象徵,皆為主體不可或缺的軸向。Lacan認為精神分裂症即源自象徵界與真實界之間缺乏想像界的緩衝調節。)然而,真正有能力賦予主體認納(recognition)的,是被主體預設為擁有最終答案、位在象徵軸度另一端的至高他者(A)。有趣的是,當a和a’在自我形塑遊戲裡blablabla的說著(空)話的時候,恰好在A和S之間形成了一道無法穿透的語言之牆,奮力尋求真愛(或關於自身意義)的主體只能繼續苦苦守候。

在情海浮沈的Vivi們的絕望,起因於混淆了我和他者的想像關係和象徵關係,以為只要維持性感女神形象,就能夠得到「自己究竟是不是被愛著?」這個在生命之初即出現的古老問題的答案。本文一開始提到社會形象極好的男性知名藝人可能和前「夜店咖」成婚的新聞,想必又燃起Vivi們的希望。只是,從Vivi的夜店經驗,和從北美引入亞洲、專為男性設計的昂貴夜店攻略訓練課程內容看來,都不得不讓人懷疑受制於夜店處境的人們,是否有能力給予彼此確認主體殊異性的象徵認納。讀者們可能會抗議,主體獲得認納這回事不管在什麼樣的情境都很困難吧!筆者同意,但不要忘了,Vivi們尋找的可是讓自己與眾不同的愛情哪!

book cover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Neil Strauss,投入兩年的時間親身體驗從宅男變成「把妹達人」、成功把上上百名從前夢寐以求的辣妹們的歷程,且鉅細靡遺地寫下了見證:The Game : Penetrating the Secret Society of Pickup Artists(台灣中譯版書名翻成《把妹達人》,完全遮蔽了遊戲的意涵)。許多讀者只把這本書當成夜店把妹秘技,筆者卻認為這本書歸根究柢是個浪子回頭的警示告白。Strauss的結論驚人的平實:做自己。也只有親身體驗把妹遊戲的自我吞食性,才有資格說出這麼平淡無奇的結論吧。書中所繪,事實上警告著「性解放」正在面臨膚淺化、標準化的全球化現象。夜店的性\別展演與大眾傳媒消費主義販賣的主流價值緊密扣連,恰好取消了「解放」應有的顛覆性格,以致於「性」儼然成為一種標準化的強迫。如紀傑克閱讀拉康後發出的喟嘆,執爽(jouir)是後現代超我的命令(Zizek 2006),爽竟成為痛苦的來源。或許不久的未來,專注地愛一個人,反而將是最具顛覆性的自我解放實踐。

註:本文素材來自報導人Vivi口述、網路文章及影像。身分特徵等細節已經過修改編排,以確保報導人及相關人士之隱私。

本文採用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版條款 授權。歡迎轉載與引用。

轉載、引用本文請標示網址與作者,如:
彭仁郁 「夜店咖」不好嗎? :當代都會求偶儀式與性\別展演之一隅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index.php/article/5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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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留言者名字由發表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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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看了書中的文章,再回頭找blog的文章。
這篇的分析…我覺得有些問題。我在這裡說明一下,或接續討論。

(一)透過L圖要分析的問題:
【blog】她希望造就一個讓男人拜倒、但不可褻玩的性感女神,希望有男人能夠看到她的與眾不同,並渴望留在她身邊。但她始終不明白,為何成功總是短暫而苦澀的。
【書】……在痛徹心扉的醒悟之後,又難以自拔地再次朝向愛的蜃樓奔去,是Vivi們太傻嗎?還是命運特別乖舛?

要分析的是上述這個問題。

(二) 分析結果
【blog】絕望,起因於混淆了我和他者的想像關係和象徵關係,以為只要維持性感女神形象,就能夠得到「自己究竟是不是被愛著?」這個在生命之初即出現的古老問題的答案。
【書】誤以為在想像軸上可能獲得象徵意義軸提問的答案(他們總認為「我給男人他們要的性,他們就會愛我」)

(三)再確認:
(1)上述的結果,用較清楚、明白、較少文學性、較少術語的文字是不是如下:
「以為只要維持性感女神形象,就能夠得到愛,甚至是真愛?」

(2)「如果」你真的問vivi:
- 你認為「只要維持性感女神形象,就能夠得到真愛嗎?」
- 你認為「只有維持性感女神形象,才能得到真愛嗎?」
- 你「真心認為全力複製某種固定版本的女神形象,就能夠得到真愛?」(滿足欲望的完美境界)

(a)這個「如果」的回應,若是「是的」:那分析其實沒啥意思,因為「就是太傻」。
(b)這個「如果」的回應,若是「否」:那你得出的「混淆」結論,就有所欠缺
→也就是:為什麼明知不能夠就這麼得到真愛,卻還要繼續維持女神形象?

(四)大疑問:
(1)何來論斷:「當性關係完成的那一刻,經常就是女神形象破滅的時刻」?
(2)何來論斷:「戴著父權眼鏡的a',將再次用譴責的目光,把vivi們重新打入被貶抑的道德地獄」?
(3)為何「父權的指控是來自a'」(我第一次跟他見面就上床……)?

(五)個人不喜歡的:
(1)使用太多我認為在此文中並「不必要」的「專有名詞」,造成閱讀理解上的混亂,例如:
- 神秘的移情與反移情作用
- 異己性(Otherness)
- 主體「殊異性」的象徵「認納/認肯」(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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