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你的乳頭解放了沒?
新一波性/別平權與身體情慾除罪化運動
在這忽冷忽熱的四月天,為了響應自美國開啟的「解放乳頭」(Free the Nipple)運動,測試臉書對裸露女體的審禁機制,獨立記者王立柔為眉角雜誌編輯及朋友們(四位生理女性),拍下光著上身聊天嬉戲的生活照,並po上臉書。此舉導致王立柔臉書上照片被刪除、被多次停權的風波。隨著蘋果日報、新頭殼、三立新聞等媒體爭相報導,讓這個稍早由「性解放の學姊」臉書粉絲頁發起的台版解放乳頭運動,震盪出熱烈的議論。部分媒體為拉抬新聞價值,擅自把王立柔等人與太陽花學運掛勾,並且違反行動者初衷地把乳頭馬賽克或加星點,反而再度色情化乳頭。不過,這也讓掌鏡者有機會藉著反擊媒體的扭曲詮釋,拉抬運動的聲勢。
不過就是露個乳房/乳頭,到底哪裡驚世駭俗呢?在社交媒體上露兩點,究竟挑戰了誰的道德界線,又能夠爭取什麼樣的性/別平權?在臉書上展露乳頭真正能夠一舉解放性/別的桎梏嗎?
我們先來看看運動起源地美國的情況。美國導演Lina Esco在2012年拍攝了「解放乳頭」這部電影,同時發起同名運動,以指出在這個號稱民主大國的社會裡續存的荒謬性別歧視。影片中,解放女子戴著桃紅色頭套、披風,攻佔街頭,與警察追逐,頗有亞馬遜女戰士的味道。
異議行動向來以衝撞法律邊緣為運動策略,而這些邊緣通常反映著不合理、卻廣泛地被視為理所當然而不可撼動的道德界線。Free the Nipple宣傳網頁上強調,公開露兩點是一種引發輿論思考性別不平等現狀的宣傳噱頭。換句話說,裸露本身並非運動的終極目的(回應那些「妳們就都不要穿衣服好了!」的謾罵),而是為了爭取更徹底的性別平權。其主要訴求有三:1. 男女皆有上空權;2. 媒體性別審禁制度的平權化;3. 婦女在公共場合哺乳的權利。這些訴求試圖衝撞的是禁止女性在公共場合裸露上半身或哺乳的法令。網頁表示美國有35州都存在這條充滿性別歧視及污名化女體的禁令,在路易西安納州最嚴重的甚至可能吃上三年的牢飯!(但同樣爭取上空權的Go Topless 網站給的資料很不一樣,Topless law頁面指出現有三十多個州理論上擁有上空自由,僅有三州明定女性在公開場合上空違法)看來,美國某些州的法律明文規定著男女乳頭有不同的性意涵,法條底下的邏輯是:男性的乳頭沒有撩撥性慾之虞,公開展露並無不妥,而女性的乳頭則可能誘發兒童不宜的幻想,更可能誘使他人(當然是男性)犯罪,因此必須透過法律加以限制。言下之意:女性對男體不會有不可遏抑的慾望,而男人也一定都是異性戀。真是大犯異性戀父權性別二元論之規。
繼美國、冰島之後,台版「解放乳頭」運動參與者也用衝撞不合理法條,作為訴求點之一,指出同樣的行為在台灣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或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其實,台灣妨礙風化相關法條並未指明女性上空或裸露行為是否違法,端賴檢察官和法官對「猥褻」的詮釋。根據最近的實務案例,光是在公共場所露出乳房通常不做猥褻論,而是露出性器官或性交行為。此外,台灣在2000年就已經實施《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四條清楚寫著「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第八條並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此看來,台灣的女性身體權月亮至少在理論上比美國的圓一些。因此,「性解放の學姊」上的不遮點乳房照,和王立柔等人拍攝的上空生活照,真正衝撞的比較不是法律或司法體制本身,而是臉書審查機制賴以運作的使用者道德底線。
「性解放の學姊」號召粉絲響應的解放照顯然讓許多臉友們義憤填膺,以至於第一個粉絲頁撐不過一天就被迫關閉。隨後另闢言詞猶仍腥羶麻辣的新頁「性解放の學姊 2.0」。為了續存,版主(是生理男喔~咦?)把紛絲傳來的照片加上黑條,未遮點的原版則全數搬上twitter。非常值得觀察的是,相較於美國原版運動將乳房去性化的傾象,「性解放の學姊」與「粉濕」們的立場無疑是更激進的,「學姊」不僅追求性別身體的解放,教育大家乳房的美好,更進一步呼籲性慾無罪,要求性解放、乃至淫蕩的權利。
推特版上照片尺度大開,各式性別網友獻上形形色色的露乳照,有的情侶拍歡樂上空合照,也有網友露出其他自己最愛的身體部位,某些照片類似交友網站露點正妹圖,少數則接近A片常見鏡頭(如美胸上灑精液,狀似自慰或性愛照)。總地來說,版上以年輕美乳居多,可以看出運動對於慣用網路社交媒體的年齡層比較有號召力。因此,若就幫助我們解放對於胸部的想像這一點來說,實不比英國攝影師Laura Dodsworth的作品「裸露的真實」(Bare Reality)來得震撼。Dodswoth呈現的不只是100位從19到101歲女人的乳房,而是一百個女人從自己乳房說起的生命故事。另外,學弟版主站出來為「學姊」代言,也整個削弱了解放的力道。
網路上流竄的裸露乳房引起不少衛道人士的焦慮和撻伐。有些從保護的立場出發,規勸這些豪放女:還是速速把內衣穿上,不要讓那些色眯眯的狼佔了便宜。持類似言論的善心人士,當然不明白這種說法恰好複製了豪放女們企圖顛覆的父權邏輯:i.e.女體永遠只能作為男性慾望的被動客體,或是被侵犯的對象。這說明著衛道者至今不明白,他們的不安,來自將乳頭淫穢化的目光,而這目光底下的淫穢幻想,由衛道者和性侵者所共享。但是,衛道者的擔憂同時也帶出了一個無法輕易用身體權打發的問題:展露與觀看的主體之間是否具有相互性?書呆子的問法是:讓公共空間中裸露的乳房獲得尊重的互為主體性,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發生?我想這是這一波解放運動的重要環節:我的身體我作主,但是我如何控制、或需不需要控制他人定義我的裸露的方式?雞排妹在炸新聞中宣稱:「女性解放乳頭,不是為了讓你勃起!」,但是公開的裸露若是在觀者那方引發性慾流動,觀者是不是也應該在不妨礙裸露者的前提下主張性慾權?
這個關鍵問題,需要更多的思考和討論才能夠釐清。在這裏先拋個磚頭,自爆一個親身經驗。在那個女性主義啟蒙的大學時代,我一度想用不穿胸罩作為身體解放的實踐(自信胸部很小反正看不出來),但是不出兩日,便在光天化日下的台北街頭遭到摩托車騎士尾隨騷擾,我的不理睬戰術,招來對方一連串憤怒的通俗敬候語。為了避免麻煩,後來還是把胸罩穿上了。當時的確沒有料到,對某些男性來說,不穿胸罩竟是蕩婦的代名詞,或是一個敬請恣意褻玩的邀請。
後來去到法國求學,當地人看待乳房的平實目光讓我開了眼界。十多年前第一次到法國海灘玩耍,長長的沙灘傍著蔚藍的海水,還來不及讚嘆眼前美妙的風景,視野中出現的另一種風景,著實教我驚愕不已。沙灘上錯落的許多海灘大毛巾上,躺著一個個正在做陽光浴的慵懶女體,身上只著一抹輕巧比基尼三角褲。放眼望去,四周的男性們彷彿若無其事,除了我以外,沒有人偷盯著那些坦蕩蕩的乳房看(我必須承認,有些乳房真是美得令人垂涎)。這是怎麼ㄧ回事?!我的驚愕引來法國友人一番嘲弄。原來,法國的海灘(我強調,不是天體海灘,那又是另一番風景了),甚至是有水池的公園草地上,都是法國女人可以褪去胸衣,盡情享受天然日光浴的地方,在這些公共場所,裸露的乳房早已是日常風景。這些幾乎全裸的女子完全不需要擔憂他人的異樣目光,更不需畏懼「狼爪」侵犯。我恍然大悟:某種身體道德規訓把我的目光調教成跟色眯眯的變態大叔同一調性,才讓我為這些乳房憂心忡忡。在法國,曬太陽是乳房的權利,沒有人膽敢對它們不敬。顯然,裸露的乳房可以與犯罪脫鉤,不管是露的人或是可能的觀者。只是,在公共空間裸露乳房的行徑,並不是完全沒有規範的。法國社會學家Jean-Claude Kaufmann把Erving Goffman的日常生活自我表演研究延伸到法國海灘。他訪問了三百多位酷愛在海灘上裸露上半身,讓乳房開心地做日光浴的女性們(是不是一個很令人羨慕的田野啊~),寫就了《女性的身體,男性的目光:裸乳的社會學》(Corps de femmes, regards d’hommes. Sociologie des seins nus )這本書。書中對於乳房日光浴的展露和觀看規則,有極細膩的描述。因篇幅的限制,這裏僅舉一個例子。裸乳日光浴實踐者對什麼樣的乳房有「資格」在公開場合露出,其實意見不一。部分實踐者就認為,過老的、太沮喪的、活蹦亂跳的乳房,還是不要出來見人的好,以免有礙觀瞻觀。這個例子說明了,露出乳房/乳頭本身,不一定意味著身體思維的解放。
一個有趣的八卦例子是,2005年坎城影展的星光大道上,蘇菲瑪索穿了一件肩帶太寬鬆的洋裝,攝影機捕捉到肩帶無意間滑下,露出左邊整個乳房的鏡頭。這段小風波被以嘲諷著稱的法國搞笑木偶新聞節目拿來大做文章,說蘇菲根本是故意逮住機會露自己的酥胸(她主演的許多部電影中都有裸露的鏡頭)。蘇菲在一次訪談中大方回應道:「可能我的乳房有安撫人心的效果,這跟性無關」。對於年過四十還是許多男人性幻想的對象,她表示十分受寵若驚。蘇菲之所以能如此泰然處之,正是因為性幻想與性犯罪對大部分(至少是左派)的法國人來說,被歸類在截然不同的範疇底下,性幻想是日常生活中拿來彼此調侃的話題,因而不再具有任何侵害性。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對性/別身體和性慾流動開放的態度,並沒有讓通姦早已除罪化的法國的性犯罪率低於其他已開發國家。這可能要讓那些主張破除性身體禁忌後,藉由大幅降低逾越法律界線的快感,而能減少性犯罪的運動者大失所望了。這事實證明了性侵害與性幻想(情慾/性慾)屬於完全不同的範疇。簡略地說,其中最大的差異在於,當性侵者利用他人身體滿足偽裝成性慾的操控慾和毀滅驅力時,他的慾望視域中是看不見他者身體主體性的。在這互為主體性被取消的情況下,嚴格說來,性侵行為不應被稱為強迫的性「關係」。反過來說,當衛道者對暴露的身體說教時,其實也正同時在滿足她/他對內在道德秩序的操控慾。
在結束這篇文章以前,我想指出解放乳頭運動中一個弔詭的情況。Free the Nipple網頁上宣稱,這個運動捍衛的不只是美國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也是全世界婦女的性別平等權利。然而,我們很難想像這個運動是否能擴及性別不平等最嚴重的區域,比方阿拉伯世界。實際的狀況是,能夠響應解放乳頭運動的地區,通常也是性別意識較為高張的地區,因而性別平權運動在論述上建立正當性以尋求輿論支持時,真正能夠施展的空間其實遠低於女性權益明顯被踐踏的文化區域,因而經常必須在日常生活的眉眉角角當中,發揮創意,找尋施力點。
解放乳房運動暴露在公共空間中的鏡頭,質問著每一個觀者跟自己身體、情慾、性慾的關係。讓做愛時的nipple,畫家筆下的nipple,色情片中的nipple,上街頭的nipple,在大眾池裏泡湯的nipple……的多義性如繁花盛開。 妳/你,準備好解放你的乳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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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仁郁 妳/你的乳頭解放了沒? - 新一波性/別平權與身體情慾除罪化運動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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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是生理男性
想對於這個議題提出一些問題
我個人對於這樣的運動表示尊重
一直以來我對於上空都有個疑問
男性和女性的上空
就胸貼的位置來說不是幾乎內容物是一樣的嗎?
頂多每個人乳頭乳暈長的不一樣
反到是男女之間胸部最大的差異應該是在乳房上
但為何我們卻演變成只要沒露出乳頭,暈就不算""真正的上空""?
而這次"主要訴求有三:
1. 男女皆有上空權;2. 媒體性別審禁制度的平權化;3. 婦女在公共場合哺乳的權利。"
這三點我完全認同
只是提到法國海灘
我就有疑問了
一般而言不是認為不同文化
會對不同行為產生不同的詮釋?
所以我們應該尊重不同文化不是?
為何非得要拿法國海灘相比台灣?
當然的尾隨騷擾您是他的不對
但我認為並非國外都能XXX我們就得要跟著XXX
我完全尊重對於女性上空的權利追求
但我也對"公開的裸露若是在觀者那方引發性慾流動,
觀者是不是也應該在不妨礙裸露者的前提下主張性慾權?"
這個說法部分認同
我可以認同女性享有上空權
若女性被行為騷擾我也願意同聲譴責,撻伐並且阻止
但是觀者是否有權利""意淫""?
恐怕答案也得是Yes了?
文中已經說了, 性幻想和性犯罪是兩個不同的範疇. 說白了, 性幻想就是意淫, 性慾是無法阻擋的天性, 只要它不要跨到性犯罪(包括性騷擾)那邊, 當然就沒關係.
就好像, 你在餓的不可開交的時候剛好經過麵包店的櫥窗, 面對那澄黃溫暖的光線和焦香四溢的麵包, 你難道不會多看兩眼? 多吞兩口口水? 只要你不伸手去偷去搶那些麵包, 誰又會指責你飢餓的眼神? 至於你心裡更強的渴望, 他人又豈能干涉?
所以, 意淫就意淫, 那是正常普遍符合天性的心智活動, 不需要妖魔化而冠上 '恐怕' 一辭. 人可以讓心智有充分的自由, 同時又能對言行有適切的控制, 那才是真正的文明.
感謝兩位朋友的回應。
針對一樓朋友提到的三個問題,由於二樓朋友已經回應了第三個問題,我就先回應前兩個。
關於「我們」為什麼只選擇遮乳頭+暈,一樓朋友說得很對,男女差別最大的是在乳房,但是許多國家的媒體審禁標準,卻都不約而同的針對乳頭做文章,真的該去問這些人的腦袋在想些什麼。解放乳頭運動其實就是為了向這個完全不合邏輯的審禁標準提出抗議喔。
關於文化比較的問題。人文社會科學拿不同的文化社會做比較,並不是不尊重文化差異,更不是為了讓所有的文化社會都朝向一個不存在的普同「標準」看齊。比較這些不同有意思的地方,恰好是不同文化社會中,對於人們在公共空間行為舉止的特有秩序感(比如,哪些自我呈現是可被絕大多數成員接受的,哪些是不可被接受的?),說明了這些文化社會思考社會關係方式的差異,尤其是當思考或想像撞上某種特定極限的時候,通常是文化禁忌出現的地方,而這些文化禁忌的演變,都在這個特定社會的歷史脈絡中發生。對法國文化人類學家Françoise Hériter來說,性別差異可以說是許多文化社會思考的極限(她稱作「思想極限」“butoirs de la pensée "),而思想(或表徵)到不了的地方,就會被文化概念詮釋為「自然」的事物。因此,對許多人來說,性別差異是「天生的」、「自然的」,本來就沒有啥米好思考辯論的。女性主義和性別平權運動所要對抗的就是這種未經思考的假自然。因此,回到文化比較的問題,差異恰好是我們思考自身文化當中,哪些東西被我們想都不想就被當成是自然而然,但實際上複製著某種規訓傳統的「應該」。
不小心寫得落落長,希望這樣的回應有幫助你更了解解放乳頭運動的宗旨,只是要怎麼樣,大家當然可以繼續發明更具有創意的玩法囉~
「被文化概念詮釋為『自然』的事物」。
媒體報導或書籍上,身為讀者經常會看見一大堆「原始」部族的照片,內容所呈現盡是男/女都坦胸露背僅僅女陰/陽具有所遮掩。那麼為什麼當我們凝視他們的時侯,卻沒有思考自身文化下的身體的不可祼露是「正常和自然」的嗎?
彭仁郁先生,文中提到法國女性祼露胸部的「場所」座落於海灘。如果將上空的場所轉換到法國的城市街道之類的地方,是否也是面臨「解放乳頭運動」所要推MQ
(不好意思)接續上一段
推翻的「污名化」道德界限?
給4樓的陳先生:
你口中的彭仁郁「先生」實為「小姐」。
在版面中右側皆有作者的簡介與大頭照,連作者性別都沒有搞清楚......
一來是否對作者不夠尊重?二來性別想像的錯誤,是否也造成你自身言論的偏頗與謬誤?
不分男女都應該要有選擇如何展示自我的權利,還有情欲解放的自由,這篇文章寫得相當精闢圖文並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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