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談面相學與顱相學
(本文譯自筆者在Savage Minds部落格的英文文章。)
凡熟悉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讀者想必都知道,書中有一章專論面相學與顱相學。倘若您與我一樣,初讀《精神現象學》時撐不到那一章,那麼日後第一次接觸黑格爾對此類偽科學的批評時,想必亦會與我一樣,大開眼界。有次我在Ann Stoler跟Rex的對談中得知,Jay Bernstein開設一門探討《精神現象學》課程,一共兩學期,可網路收聽。我兩學期都聽了,一聽就深受吸引。Bernstein談黑格爾論面相學與顱相學時,援引了Alasdair MacIntyre的論文〈黑格爾談顏面與顱相〉(Hegel on faces and skulls),此文出自《黑格爾談行動》(Hegel on Action)一書(引文除另行標示,均出自此文)。MacIntyre以當前仍大行其道的神經科學化約論(這也是Neuroskeptic這個部落格存在的理由)來討論黑格爾的觀點,而本文則爬梳了MacIntyre的論點,我想芭樂人類學的讀者應該會有興趣。
面相學(Physiognomy)
(引)由人的五官可有系統的解讀其性格,這是面相學的核心概念。性格由特定人格特質所組成,相貌則由五官的特定型態組成。我們可說人如其相,也就是說,人的相貌之所以如此,正因其性格如此。但有時,特殊經歷,如在特定工作中的歷練,也可能在性格跟五官上留下印記。
黑格爾一語道破一個問題。在解讀相貌時,面相學家與常人的判斷往往有出入。面相學家將面部表情視為內在性格的表徵。但在日常生活中,你我往往將表情視為「行動的一部分或一個面向」。由此,黑格爾提出下列四個論點:
- 表情是行動的表現形式。
(引)真正展露性格與行動的並非面貌如何(what the face is)(諸如骨骼結構、眼睛位置)。而是臉部所為(what the face does)才展現此了性格與行動。
- 性格是行為的總和
(引)人的性格無法自立於行為之外,自然也無法撇開行為,單獨探究性格。人的行為總和最能恰如其分反映其性格。
MacIntyre 認為,解讀面部表情的能力並非與生俱來,此能力與文化歷史脈絡息息相關,必須透過習得而來。這也導引我們至黑格爾的第三個論點:
- 人的解讀易出差錯。
(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來詮釋面部表情的原則時常有誤……見到有人瞪大眼看我,我們可能責怪對方為何怒目而視,但他則可能辯稱自己絕無此意。若真如此,我們自然也無反駁的餘地……
- 性格可變,骨骼可不能。
(引)人的骨骼,除非以手術或外力介入,否則在特定一時間點內,骨骼生做什麼模樣,便是什麼模樣。但性格不若骨骼,沒有固定型態。這可由兩方面來談。首先,人的特殊性情必須在特定脈絡下才得以展現。而在多數情況下,展現此性情的行為,其本質與意義必須在此情境下才得以確立。
最後這論點至關重要。Bernstein亦認為此為黑格爾行動哲學的重要關鍵。對黑格爾以及多數當代社會學理論而言,行動只在其所屬社會脈絡下才會產生意義,你我身為行動者,也只在社會普遍規範所彰顯的社會行為中才可感受到自我之存在。Bernstein在論述某個談Antigone的章節時嘗言,對黑格爾來說,所有行為必然都帶有「悲劇色彩」,因其永遠是種後見關照(backward-looking),不若至今佔據實證主義哲學山頭的那種只往前關照(forward-looking)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黑格爾對面相學的批評自然可視為其建構意向性的悲劇性質中的一環。
性格「絕非固定明確的」,這是人類自我意識的另一特徵。反之,人很可能「以其所者換其所不具」的性格。
(引)再者,即便施動者性格特徵不變,也可能改變其外在行為表徵。確實,對此行為者而言,要其意會自己展現了某種性格特徵,正是誘使其如此作為的原因。
黑格爾引用了Lichtenberg的格言來佐證:
(引)倘若面相學家真能看透某人,此人只需要點勇氣決心,不管幾個世紀,都能讓自己都不再被輕易看穿。
顱相學(Phrenology)
MacIntyre討論了顱相學談大腦的三個主要論點:
- 區域分工(Localization)
人類各種活動乃基於腦部不同區域的作用。此為顱相學一大主要論述。
- 隆起(Bumps)
大腦的各區塊可與顱骨相對應。顱骨各部分的形狀,意即顱相學中所言的「隆起」,可透露腦部不同區塊的發展狀況。
- 顱骨左右行為(Cranial determination of behavior)
大腦各區活動,是人類行為的成因與理由。因此,顱骨型態可供預測人的行為。
MacIntyre指出,上述第一點與第三點近似於現代神經科學中仍廣為接受的化約論。所謂人類行為受腦部特定區域支配或受「個人事件經驗、社會活動所引發的生化神經反應」支配,此等論點至今仍受歡迎,所以相關文章在臉書等社群網路中點閱率極高。
黑格爾對顱相學所提出的質疑大致與他對面相學的看法相同。黑格爾論及何謂「理性行動者」。凡指稱人類理性得以憑藉某種生理特徵論之的化約觀點,他都無法認同。雖然對此類偽科學大發議論者,不僅黑格爾一人,但他的取向與Francis Jeffrey 和 Henry Brougham大相逕庭。此二人將「焦點繫於人所宣稱的目的,企圖證明身體生理並非心智之起因。」為論證此觀點,Francis Jeffrey 和 Henry Brougham引用了《精神現象學》早已屏棄的笛卡兒心物二元論。
黑格爾拿殺人犯跟詩人打比方,認為人格特質相同的兩人,最後一人親手弒殺愛人,但另一人則提筆寫下愛的詩句。黑格爾文中有段有趣的論述:
殺人犯的顱骨,不再被視為一生理器官或符號,而是某一種「隆起」。此人仍有其他特質,顱骨仍有其他隆起處,亦有某些凹陷處。隆起與凹陷,要如何選擇呢?畢竟他顱骨上任一個隆起或凹陷都可以被指為那嗜血傾向的原因,再進一步導向某種心理特質。難以抉擇是因為殺人並無法化約為某種抽象概念,也無法單以某個隆起或凹陷論之。
「殺人無法化約為某種抽象概念」這句話觸動了我,令我想起黑格爾那場著名的演說《誰能抽象思考?》(Who Thinks Abstractly?)。演講中,他談到死刑定讞的殺人犯被押送至刑場的過程:
對張三李四來說,這人就是個殺人犯。但有教養的淑女卻可能稱他是個健壯挺拔、帥氣風趣的男人。這話對一般人來說可能顯得非常不堪:什麼?殺人犯很帥氣?什麼樣心術不正的人竟會稱一個殺人犯帥氣?這種人想必比那種低三下四的傢伙好不了多少!
他又舉了另一個例子與之相較。「某個在醫院工作的平凡女人」望著陽光下架上懸著的殺人犯首級嘆道:「上帝的恩澤在邦德(死者之名)的頭上閃耀,多麼美妙!」黑格爾認為,此人之死,其所有一切原被化約為「死亡」這抽象概念,但這女人的行為卻賦予了死者個體性與獨特性,「消滅」了「死亡」這個不特定概念。
MacIntyre認為,對黑格爾而言,普遍現象「在人回應行動的具體情境中落實為特例」。人的行為可能受生理因素影響,這點黑格爾並不否認。但他更強調人類是歷史與文化交織而成的行動者,同一種生理成因,依據個人所處特定情境會引發不同行動。黑格爾批評休謨(Hume)的經驗論,認為人的主體性不可能完全化約為「人所見的各類活動總和」,因此絕不可忘了將「理性思維的表現」納入考量。
結論
MacIntyre 以黑格爾面相學及顱相學論述中的三大重點作結。
- 人類行為的本質乃為(具悲劇色彩的)後見關照
理性行為者在行動的每個階段,看似朝目標前進,然而每個目標其實僅在過程中才得以一一串連。人類行為之本質,既非盲目無定,亦非純然追求既定目的。以特定手段達成特定目標,這在人類行為中固然有其地位,但僅為次要,絕非人類行為的主要本質。
- 理性塑造未來行動
黑格爾認為歷史由序列串聯而成。後起歷史階段的組成序列,當中的行為必將參照前一歷史階段裡的相同序列,並預設其之存在。
- 自我意識是歷史建構的產物
過去以各種具有意義的方式存於當下的自我。沒有歷史意識,個人的自我意識必然嚴重受限。
不知讀完此文,各位讀者有何感受。但此番爬梳讓我深刻感受到黑格爾的理論仍與當代論述緊密相扣,也讓我頓然大悟,自己該更早就開始鑽研黑格爾的著作。坦白說,他的理論確實晦澀難解。就連MacIntyre也不得不在論文首段略作抱怨:
《精神現象學》在短時間內成書,也因此本書頗為人詬病的缺點便是書中立論太過精簡,論點與論點間的關聯往往說得不夠清楚,讀到模糊不可解的段落更是常有之事。
多虧了Bernstein 清楚易懂的講解(並讓我注意到MacIntyre論文),我才能夠深深體會到黑格爾哲學中的精妙思想以及他持續至今的重要影響。
譯者:吳碩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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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可恩(Kerim Friedman) 黑格爾談面相學與顱相學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index.php/article/6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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