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與鬆綁
公司治理性與勞動對資本的真正屈從
從去年勞基法修法以取消七天假與例假和休假的彈性化,並對加班費與加班日納入法律規範之後,資本額大小不一的資本家,將一例一休當作成本增加的原因,遍及媒體報導。對於加班費合法化所帶來的意識形態效應之一是,部分勞工認為透過加班費來賺取足以應付生活開支的機會受到限制。但是這些對修法的抱怨透露出的是:對於台灣勞動者長期處於低薪的結構性問題,政府只能透過道德喊話與微幅調升最低工資這類杯水車薪的作為來加以對抗。然而,這些力道薄弱的補救措施,在今年的勞基法二修所強行通過的法案內容中,讓多數勞動者認為「政府應負有勞動條件正常化與去商品化之責任」的期許,徹底崩解。
如果說,二十一世紀初加入WTO、二次金融改革與政府四化等施政,意味著台灣對國際及國內金融資本的去管制化以及企業管理模式的引入,那麼,2017 年的二修勞基法不僅意味著勞動對資本的真正屈從,確立了金融化資本的統治,。目前勞資關係的再形構與高等教育的轉型,儼然成為了公司治理性(corporate governmentality)展現的場域。事實上,這種公司治理性更展現在大學金融化(成立控股公司、大學法人化、大學文創企業化)的趨勢中。這種毫不掩飾的公司治理性,與政府將促成經濟成長視為其政權能否延續的基礎,密不可分,遑論期待政府能像一般人展現其實際上具備了跳脫主流經濟學與發展想像以外的另類經濟與社會安排之願景或想像──那些帶有中間偏左或社會民主色彩的選舉承諾,如今看來只是節慶的煙火。
在修法過程中,我們看到,政府高層感性訴說高鐵阿伯的兒子因為一例一休而每個月少賺兩萬元以及地方的勞工都需要加班,提出中小企業沒有足夠人資可以從事加班費換算公式的計算,以及勞工需要積假才能去歐美等說詞,將資本家對鬆綁排班時數的限制與減少加班費支出的希望,包裝成勞工的「甘願」。事實上,新修勞基法同時促成資本自由與個人自由的彈性與鬆綁,在台灣的政治經濟形貌中,達成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成就。
首先,以訴諸溫情的個人故事做為執政者修法的正當性來源,本身就是必須嚴肅對待的課題。在體察當下政經情況後,權力競逐者以影片拍攝感人故事並在社交媒體大量曝光以觸動選民的情緒反應,進而博得其支持,的確是有效的選舉策略,更凸顯了情緒性對於當代政治運作乃至取得政權的重要性。但是,執政者將情感科技那一套當成政策制定與修法的正當性基礎,就必須面對政治經濟環境的物質性不可能全然被情感科技所化約。事實上,訴諸於情感的說服,必須是以符合共善的倫理為基礎,而不是為了感性而感性—這是廣告所為之事。更重要地,情感科技可藉刻意取景、影像編製、音樂與故事,來調動選民的情感以形成政治的分裂主體,但是資本主義或當代政治做為一部機器,其所欲求的分裂主體,完全有別於情感科技所調動的。更根本地,被治理的人民時常要面對的當前勞動條件的不合理與生存的嚴苛,這些都讓那些從情感科技所發展出來的政治策略,顯得輕浮甚至不負責任。如果先前的執政者習慣於國家各類統計數字乃是將人民視為沒有生命的抽象符號,過於仰賴情感科技的現任執政者則是情緒化了一個符合執政目的的人物—然而其不合理的面貌與設定,到了讓聽聞者視其為政治虛構的地步。
其次,新版勞基法制定了在特殊條件下可以連上12 天班、必要時輪班間隔可縮減至8小時、休息日加班的工時以1:1核實計算、特休未休完時可延長一年,在有條件情況下,每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等,與符號資本主義的勞動過程若合符節:資本只對有生產力的時間感到興趣,並認為工資所購買的是實際投入工作的勞動時間,此外再無其他。在此,勞動者被想像成有如「具生產力之時間的聚集體(aggregate)」,甚至稱不上被異化的主體—因為異化是建立在人做為(現代性)主體的預設之上。因此,勞動者在抵達工作現場之前的通勤與下班之後的休息,被視為與工作與生產無關的(非生產)時間。就此而言,新版勞基法強烈體現了計件制的精神:資本家只願意購買有效的勞動,完全摒棄了合理工時與相應的薪資是為了勞動力繁衍之故的安排。這一點,在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採取1:1的計算比例時,清楚呈現出來:新版勞基法完全不考量人類生理機能在超出合理工作時數後,應獲得較高工資補償的必要性;此外,將所有工時加以均質化(從而不區分加班與否),看似是精省人力且有效率的管理方式,實質上是更粗暴的萃取剩餘價值手段。猶有進之,加班換補修這項安排,更讓「地方的勞工很想加班以賺取加班費」這個說帖,瞬間淪為泡影。就此,勞動彈性化在台灣的脈絡下,的確能讓某些人同時能兼顧個人自主與家庭因素以及工作的生命安排,然而,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它讓資本能對勞動與取予求,盡其可能地抵消了國家對於勞動去商品化的所有制度安排與法律保障,無論我們願意與否,將國家某種狹隘的經濟成長當成政權延續的命脈時,往往非意圖地鋪設了助長資本邏輯深化的道路。
另一方面,執政者在修法過程中展現了其對於勞資權力關係的無感與無視,一廂情願地假定勞動者應該勇於檢舉資方違法,捍衛自己的權利,甚至天真地相信勞資雙方擁有對等協商的權力。這無疑是執政者對勞資權力關係本質的誤認:表面上看來,政府似乎認為勞動者理所當然就是個能動者,能像歐洲的勞工一樣去找資方談判,但這完全忽略了台灣勞動者所處的實際歷史處境。與此同時,政府對於經濟發展的單一想像(姑且不論政黨存活與選舉必須仰賴政治獻金這一點),其背後預設了資本做為經濟成長推動器,並有利於社會繁榮的想法;同時,執政者深信資本的自律性,就如同他們深信自由市場能夠自律一樣。這類宛若經濟神學的語彙自成一「世界觀」,阻斷了對非信仰者進行解釋的必要性。就像人類學家不能一廂情願地認為所有弱勢者都是結構力量下的能動者,就可以自動忽略了壓迫弱勢者的種種可見與不可見的社會建制,執政者預設了勞動者乃是社會能動者的想法,同樣不能無視於他們在經濟現實中的真實處境與困境。正因執政者昧於當前勞動處境的實在,此次勞基法的修法過程促成了年輕世代勞動意識興起。當然,異議者面對了來自執政者以超乎尋常的警力部署與拒馬封鎖範圍,乃至各種令人瞠目結舌的「治安」與明顯違法的「法律」手段。正如Harvey提醒我們,在資本的面前,民主制度被認為是沒有效率的政治體系,而今我們目睹了台灣民主的相對脆弱。
事實上,在歐洲與美國的新自由主義化過程中,福利國家的式微甚或消失,被認為是政府撤守其對勞動力進行去商品化的承諾,讓勞動者只能向市場尋找各種滿足其生活需求與繁衍勞動力的商品。對照之下,在社會福利不甚完善的台灣,新版勞基法無疑為金融化過程中「勞動對資本的真正屈從」這個趨勢,提供了堅實的合法基礎,重新形構了資本、國家與市場三者間的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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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Kaka 彈性與鬆綁:公司治理性與勞動對資本的真正屈從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index.php/article/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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