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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石幣到比特幣

2022-08-15 回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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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雅浦島(Yap Island,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以「石幣之島」聞名。旅客一抵達雅浦,就會發現,在T恤、車牌、機場告示牌、介紹雅浦的印刷品,甚至政府核發的商業營運許可證書上,都可以見到石幣圖示,儼然成為島嶼的象徵。

 
 
 

雅浦本島面積不到四十平方哩(約一百平方公里),卻擁有全世界最大的石製「貨幣」(stone money)。當地語稱石幣為rai或者fai。直徑大小不等;小石幣可置於掌中,大石幣可達四公尺,重達四噸。石幣中鑿圓孔,為島民遠航至400公里之遙的帛琉石灰岩採石場製成,遠航與製程耗時一年以上,航程充滿風險與傳奇。

石幣陳列在村落會所外、舞場旁、家屋外,作為地景的一部分,有如紀念碑一般彰示其歲月、製造方法與搬運方式,以及傳說與事蹟。石幣質材有霰石(aragonite,又稱「文石」)與方解石(calcite)。[1] 理想的石幣中央較厚,周圍較薄,表面打磨平滑,顯見製作時所投注的心血。石幣的價值,則以其質材、尺寸、歷史、搬運方式來量度,但根本上是取決於過程中所耗費的時間與勞力,乃至遠航途中所犧牲的性命。1961-1962在雅浦進行調查的人類學家鮑克蘭(Inez de Beauclair)曾記載:以筏從帛琉運來的石幣稱為rai no buraeg(蝴蝶石幣),在島上數量很少,極受重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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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學者認為石幣的出現,較晚於前殖民時期的島嶼間朝貢體系(sawei)。考古學者則認為可追溯到距今六百年前(Fitzpatrick 2002: 331)。早期的石幣有各自的名字。起初是以發起製幣遠航的頭目(chief)為名,逐漸也出現以前往帛琉採石製幣的一般人為名(Gilliland 1975: 10)。早期石幣尺寸也較小,鮮少出現直徑兩公尺以上的石幣。[3]然而,雅浦石幣史上有一樁著名的通貨膨脹案例:十九世紀晚期,一位美國/愛爾蘭籍船長大衛.歐基夫(David O’Keefe),於1870年間因船難偶然暫滯雅浦,發現石幣對島民的重要性,靈機一動規劃出一種交易方式:歐基夫提供島民製作石幣所需要的鐵製工具,也提供船隻載送島民來往雅浦帛琉之間,島民則償付以當地盛產的椰肉(copra)與海參。這兩項商品使歐基夫在十九世紀末的東亞區域貿易中獲利豐厚。這批以鐵器(而非貝錛或石頭)製成,由精良船隻運送的石幣,被稱為「歐基夫的(石)幣」(O’Keefe’s Money)──尺寸更大,表面更平滑,數量也更多,但由於製成運送所投入的勞力與心力都不若以往,價值遠遜於九死一生採回的石幣。O’Keefe’s Money的大量出現,更造成石幣價值的普遍下滑──即「通貨膨脹」。

石幣用途很廣。鮑克蘭目睹並記載了幾樁石幣的用途,如:大型交換儀禮mit e mit舉辦之時(如重要頭目過世,或者耗費多年興建的會所終於落成時),所有同一階層的村落都會前來,大量石幣與貝幣在這個儀禮中易手。[4]村落戰事之時,低階村落可以提供大型石幣求和。石幣也用於家戶之間涉及親屬關係的締結往來,如婚姻結盟(moi)──女方之家(父親)在締結婚姻時把數枚中小型石幣交給男方之家。石幣可用於領養:由養父母之家交付石幣給孩子的生家。小孩出生時,母家長輩會給予父家石幣。石幣可以贖回戰死者的遺體、購買食物、酬謝造舟勞務。石幣還可以借貸(loans),產生的利息則以其他流動性高的當地貨幣(如貝幣yar)支付。石幣亦可作為嚴重傷人事件的賠償之用(de Beauclair 1971: 19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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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石幣形狀並非圓形,但無損其價值。石幣尺寸依其打造工具不同而大小不一。大型石幣難以搬運,所有權藉由口頭協定轉手,因此當石幣擁有者易手之後,大型石幣往往停留在原來的地方。在德國統治時期,島民若不願參與公共工程,當局設計出一種很巧妙的罰款方式:以石幣支付。大型石幣極難移動,當局在石幣上做上BA記號(德文”Bezirks Amt”,意為「地方辦公室」,district office),這枚石幣的擁有權就轉移到政府手中,石幣擁有者不能再用它交換任何東西。如果原擁有者依然怠工,政府會將石幣獎賞給在公共工程中認真戮力的島民,將BA二字塗去,贈與典禮還伴隨著當局舉辦的公開慶祝儀式(Hezel 1995: 106-7)。

有的人類學家不願意稱石幣為「錢幣」(money)--相較於當地其他可以做為交換與價值衡量尺度,並且在交易者之間流通轉手的物品,如yar(貝幣)、gau(珍珠貝項鍊)、ma(儀禮用的搗杵)、mbul(特殊的織蓆),石幣難以搬運,反而是交易者在石幣之間轉手。無論如何,雅浦的石幣已經成為人類貨幣史與貨幣理論的著名案例。二十世紀初期將雅浦島稱為「石幣之島」的美國醫師兼民族誌作家富尼斯三世(William Furness III)就記載了一個令人驚異的例子:[5]一枚巨大的石幣在運回雅浦的航程中,橫遭風暴,沉入距岸邊數百呎的海底。但每位參與遠征的航員都對其巨大尺寸與優良品質指證歷歷,因此這枚石幣就如同置於家門口的石幣一樣具有購買力(即交換其他物品、勞務、名銜的能力)。富尼斯寫道:沉在海底的石幣儘管不可見卻仍具有價值,恰如貯存於華盛頓國庫的銀幣一般,「沒人見過,沒人碰過」,其交易效力就依靠一紙證明(Furness 1910: 96-98)。[6]二十世紀最負盛名但立場南轅北轍的兩位經濟學家,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與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均對這則軼事印象深刻。凱因斯表示:「這群人對貨幣的看法可能比任何其他國家都要富含哲理。現代金本位制可以從雅浦島這項深具邏輯之舉學到不少。」(凱因斯1915,轉引自Martin 2013: 5-6)。傅利曼則認為,雅浦人對於「沉在海底的石幣」的態度,展現出當地人的洞見:貨幣並非以往經濟理論中所談的某種特殊商品,而是信貸與清算的體系(Martin 2013: 13-14)。

儘管當前雅浦的石幣已經失去貨幣功能,而成為地景的一部分,石幣依然在人類貨幣史上佔據特殊地位。長期研究航海考古與雅浦帛琉前殖民期往來的考古學家Fitzpatrick認為:雅浦的石幣和當前的比特幣有顯著相似處。Fitzpatrick在一篇合著文章中提到:雅浦石幣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處,如:(1)兩者均採「分散式的記帳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資料分散於網路交易的各區塊,而不是由單一中心(如中央銀行)來記載交易紀錄。由於比特幣與石幣的交易紀錄分散於社群且被參與成員所公認,透明度與安全性也受保障;(2)稀缺性:比特幣是有限的(目前大概有1700萬單位的比特幣,不會超過2100萬),雅浦的石幣也是有限的(製作石幣的石材只產於帛琉,目前島上的石幣總量也有限);(3)新的貨幣是由勞力貢獻而產生(而非由央行印發):要生產石幣,必須耗費勞力且縝密規劃才可從帛琉帶回新的石幣;要生產比特幣,得透過電腦資源(如CPU時間與電力)以及「礦工」的高度專業知識;(4)比特幣是無實體的虛擬貨幣;而沉在海底的石幣也證明了即使石幣的「實體」不可得,所有權轉手還是也可以進行;(5)無論是比特幣的端對端(peer to peer)交易,或者雅浦石幣的轉手,兩者都是直接交易而不需要第三者中介;並且交易過程都在社群中為參與者所知;(6)兩者都不易規模化:比特幣受限於技術,目前端對端(peer to peer)交易在小的區塊鍊之內可以實行,但交易量一大就壅塞緩慢,難以規模化;雅浦的人口若暴增,則此種「口頭的分散式帳本」也會達到極限。

 

儘管比特幣與石幣存在上述相似性,但兩者之間也有著顯著差異。如:(1) 匿名性:比特幣匿名,石幣有著自己的名字與歷史;(2)均質性:每個單位的比特幣都是一樣的,但是每一枚石幣都各自不同;(3)可分割性:比特幣有如一般貨幣一般可分割的特性,比如一「聰」(satoshi)是比特幣的一億分之一,一微比(μBTC)是比特幣的百萬分之一。但石幣不可分割為更小的單位;(4)勞力貢獻者可否取得貨幣所有權:比特幣的「礦工」透過挖礦技術與勞力取得比特幣,但石幣不一定屬於遠航前往開採石幣的島民。在歐基夫介入石幣生產,降低製作與運輸的人力成本之前,石幣所有權往往屬於發起遠航製幣但自己並不實際參與遠航的頭目(Fitzpatrick and McKeon 2019)。

比特幣與石幣的對比,告訴我們:在人類貨幣演進史上,雅浦的石幣由於涉及價值的起源、交換(流通)的範圍、性質、廣度,始終是令人深思的有趣案例。在可預見的未來,或許還是會有新的貨幣形式出現,但雅浦的石幣依然會在人類貨幣演進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圖片出處

*本文由bricoleur完稿於2019秋,是太平洋研究學會為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畫展覽時所寫的介紹性短文。

 

引用書目

de Beauclair, Inez

  1. The Stone Money of Yap Island. In Studies on Botel Tobago and Yap. Pp. 183-203. Taipei, Taiwan: Orient Cultural Service.

Fitzpatrick, Scott M.

2002  A Massive Undertaking: Examining Stone Money in Its Archaeological Context. Antiquity 76: 331-332.

Fitzpatrick, S. M. and McKeon, S.

2019  Banking on Stone Money: Ancient Antecedents to Bitcoin. Economic Anthropology. doi:10.1002/sea2.12154

Furness, William Henry, III

1910 The Island of Stone money, Uap of the Carolines. Philadelphia: JB Lippincott Company.

Hezel, Francis X. 

1995  Strangers In Their own land: A century of colonial rule in the Caroline and Marshall Islands.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Martin, Felix

2015  Money: The unauthorized biography from coinage to cryptocurrencies. Vintage.

 


註腳:

[1] 在霰石中,乳白色且含小結晶的礦石較受喜愛,而具有棕色條紋的方解石由於不易打磨,備受珍視(de Beauclair 1971: 187;Gilliand 1975: 10)。在帛琉,出產這些高品質石材的石場常地處偏遠,使得採石勞力成本益增。

[2]「蝴蝶石幣」(rai no buraeg)由貝錛(shell adze)打造而成,以珊瑚礁岩於中心鑿孔,製作極為費時,取得與搬運過程也充滿傳奇。相傳,雅浦島上Tomil區域的一群男子,在將捕到的魚呈送給頭目時,頭目不太滿意,沒有給予收受到魚時應回贈的物品。這群人就駕著原本只在潟湖航行的船隻前往帛琉。領航者位階不高,不諳遠航巫術,僅知潟湖巫術,便對一隻蝴蝶施以潟湖巫術,蝴蝶就在夜裡發著光,領著船隻前行。這群人從帛琉運回好幾枚石幣,由於船隻實在不勝負荷,就把石幣綁在筏上,由蝴蝶領航回到雅浦。這些被稱為「蝴蝶石幣」的rai,是第一批以筏載回雅浦的石幣(筏運可說是一項技術創新)(de beauclair 1971: 188)。

[3] 鮑克蘭提到:依據1870造訪雅浦的航海家Kubary記載,當時島上若有超過8 “span”的石錢(一個span為拇指間至食指尖寬,約12-15公分;8 spans大約一公尺餘)就已經備受珍視。當時最大的船隻一次也只能載一枚這樣的石幣(de Beauclair 1971: 187-188)。

[4] 這種所有權易手是需要「還」的,幾年之後總有類似規模的儀禮再度舉行,石幣與貝幣就再度流通(de Beauclair 1971: 196)。

[5] 鮑克蘭記載:某村的一個醉漢弄傷了鄰村兩位村民,犯人的父親把一枚自己的石幣(位於別村)以船隻運來,交給兒子村落的頭目,頭目又加了一些貝幣以及珍珠貝項鍊幣(gau),在鄰村和該村頭目會面,交付石幣、貝幣與項鍊幣。這是村落之間的事務,而不是犯人與受害者之間家戶的私事,其中可看到石幣與其他當地幣的運用方式(de Beauclair 1971: 196, 201)。

[6] 鮑克蘭也記載:二十世紀初,大約一次大戰之時,有一艘名為”Germania”的船無法把數枚沉重的石幣從帛琉運送回雅浦,當時也沒有人力可以把在高處採石場的石幣運到岸邊;這些石幣就依然在帛琉原處。雅浦島民也知道這些石幣的存在。其中確定尺寸的幾枚,一如沉在海底的石幣一般具有「購買力」,其所有權已經轉手數次(de Beauclair 1971: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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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引用本文請標示網址與作者,如:
bricoleur 從石幣到比特幣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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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特幣上限應為2100萬,而非文中的210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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