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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ingnoseky的蘭嶼田野

權利與錯誤(Rights and Wrongs)

2015-11-09 回應 3
作者:

在我的求學期間,我的指導教授Huon曾經不止一次地向我表達他個人的深沉無奈:「你的想法是很有趣,可是我該怎麼把你從那些抽象的概念與圖式之中拉出來呢?」當然,他覺得對於理論的愛好本身並不是件壞事,只是這應該要跟缺乏經驗基礎的空想明確地區分開來──他顯然擔心我當年對於符號、分類與邏輯的熱忱總有一天會走火入魔,成為我未來的研究之路上,自己給自己設下的障礙。

我並沒有把Huon的忠告當成是耳邊風,只是那伴我多年的研究興趣,以及性格中對於清晰秩序的莫名渴望,卻不是說停就停、要它改它就能改的思考慣性。也幸好溫和而睿智的Huon對他冥頑不靈的學生總有著十足的耐性,他既未放棄,也不曾硬要我照著他的方式來,而只是一面提醒我必須作出改變,一面則是靜觀其變,看看現實之中究竟會出現什麼意想不到的東西,來教導我轉彎的智慧。

我想,教育的過程其實就跟牛頓第二運動定律的具體應用頗為類似:若想讓一個正在動的東西停下來,就必須要施予反作用力;那可以是某種阻力,也可以是某種擋住它去路、另一個硬梆梆的東西,然後任由兩者相互撞擊。事後回想起來,Huon其實一直在試著幫我減速,好讓我哪天真的快撞上了什麼東西的時候,還有機會優雅地繞過去、或是驚險地閃開來;即使避無可避,起碼也不會那麼痛,鼻青臉腫總比粉身碎骨要來得好些。而蘭嶼,則是我生命中的那塊大鐵板。

我會如此形容,倒不是因為蘭嶼人對我不甚友善;相反地,他們在大多數的時候都儘可能地善待我,或至少是公平地對待我而毫無歧視。但問題就在於,他們眼中的公平與合理,以及誰應該做什麼事、誰又應該得到什麼東西,卻經常使我感到不知所措,也確實讓我為此吃了好些苦頭。直到後來我才明白,當年跟我硬碰硬的並不是那些生活在當地、看我礙眼或是對我別有所圖的個人,而是他們共同服膺的社會整體秩序,而且那些規則通通都有其客觀上的理由與現實之中的必要性。經過這麼一撞之後,我的想法著實轉了一個大彎,開始對於政治、經濟和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天曉得,那些都是我在早年最不想碰觸的主題。我向來只對玄奧的事物感興趣,現在也還是一樣;只是我終於發現到,即使是社會生活之中最平凡無奇的片段,也都是最神秘的現象。

我接下來所要講的故事,對我來說並不是十分愉快的回憶。它所帶來的痛楚,其性質也跟跌打損傷、生病中毒之類的生理創傷有所不同。之所以把它們寫出來,是因為它們很難就這麼埋藏在我自己的腦海裡。那一年,當我坐在那棟殘破的海砂屋前,聆聽隔壁的民宿老闆細數當年,他是如何慷慨地收留了在當地進行研究的某位老師,在她先是獲得了某位獨居老婦的的接納、隨即又被老婦無情地攆出家門,我就已經意識到:也許我未來的學生,也會從當地人的口中聽到我當年在此處的種種事蹟吧?既然免不了成為鄉野軼事的一部分,那還不如趕緊動筆,為自己爭取一些話語權?當時沒料到的是,類似的遭遇居然很快地就在我自己身上重演了一遍;當那種事件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說實在話,可真是一點都讓人笑不出來。

在2007年,夏天剛結束的時候,一切都發展得很順利。我在野銀找到了一個堪稱舒適的落腳之處,隔壁住的就是我新結交的當地好友阿雄。他三不五時就會打電話找我,我也三不五時就會翻過自家三樓天台的圍牆,再往前一跳就進了阿雄家。他需要人手幫忙搬貨時會找我,有好東西吃時也會找我,帶朋友出去玩時還是會找我。於是託他的福,我在當地認識的朋友也越來越多。即便是沒那麼熟稔的村民,也開始比較願意搭理我了。也許再過一陣子,我就會被他們當成是「自己人」了?當時我是這麼樂觀地想著;如果我的田野工作只有三個月的時間,我甚至可能以為這就是即將發生的事實。

然而被接納這種事,倘若沒有真正跨越某種「門檻」,往往是說不準的。就像是新媳婦經常懷有的困惑:為何在婚前跟男友的一家老小都處得來,可是在婚後一切就都變了樣?這當然是和家族內部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關。沒有真正進入群體的權利義務網絡,是不會被當成完全的「自己人」的,即使裡頭的所有人都喜歡你也不例外。剛起步的田野工作者,處境其實就跟新媳婦差不多,而且偶爾還會誤以為自己居然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融入當地社群,難道我是田野工作的天才?抱歉,並不是這樣。融入的過程本身很難是完全舒服的,因為承擔義務的時候,或多或少會有點痛。在這個意義上,我在蘭嶼頭先兩個月所過的好日子,只能說是不停地在當地人的身邊打轉,和所謂的參與觀察似乎還有那麼一段距離。而改變這一切的契機,則來自於我的一位當地老友小胖和他的家人身上。

一個外地人若想在蘭嶼立足,最難解決的是住的問題。撇開當地人自己都已經住不慣的傳統地下屋不談,想要找到一間水泥屋來長住個一年半載,實在是難上加難。家裡開民宿的當地人,只有在幾乎沒客人的淡季才願意讓人長租幾個月,一到旺季就準備把你掃地出門。家裡不開民宿的當地人,若不是舉家遷到台灣工作求學,也很難有閒置的空間可供出租;即使有,也未必願意讓外人住進自己的家屋。我在向老好人阿友承租那間空房之後不久,就發現了這個問題:雖然阿友的三層樓房裡目前只有他們夫妻倆居住,而他們覺得把房間分租出去對於家計也不無小補,不過原先住在那房間的三兒子可就不願意了。阿友的三兒子已婚,早就在台灣定居,只在過年的時候會回到蘭嶼短住個幾天。然而當他聽到他的父親把他的房間給租了出去,竟生氣到立刻打電話回家抗議:「我又不是已經『不在』了,你怎麼可以讓其他人住進我的房間?」言下之意便是:除非我死了,否則我的房間絕不讓別人用!

當我輾轉從阿友的女兒聽到這件事,心頭頓時一涼:看樣子,這邊環境就算再好,也不是個久留之處;遇到這種動輒就以死明志的人物,還是避之則吉。於是,我在每日例行的訪友閒聊任務之中,又新增了一項工作,也就是明查暗訪村裡有無其他適當的落腳之處。過了一陣子,當我某天帶著保力達,到野銀的舊社區拜會財叔,也就是小胖的老父時,他在幾杯黃湯下肚之後,心情甚好地對我說:我們家的國民住宅現在空著沒人住,你可以去那邊住啊,不收你的錢!

我當下對財叔表示了我的感激之意,不過沒敢明說是要住還是不住,畢竟那也有可能只是酒醒後就忘光光的醉話,不宜過早當真。但無論如何,我的內心還是相當感動的,因為這多少意味著我贏得了他們的信任和關懷,這陣子在村子裡的苦心耕耘似乎有了回報。隔了幾天,當我在路上再度碰見財叔時,他又跟我提起了同樣的事,讓我十分高興,連忙跑去跟小胖作最後的確認。小胖說,他的父親確實跟他說過這件事,問我何時要搬過去住?不過他也提到,「國民住宅先前是我四弟在住的,但他已經在台灣很久沒回來了;屋子裡可能有點亂,你自己要想辦法整理一下。」

我心想:能夠有一個獨立的空間,每月省下三千塊,還可以讓我免於(別人的)死亡威脅,有點亂又算得了什麼?當時又快到繳房租的時候了,我想事不宜遲,便告訴小胖大概再過兩天就會入住;小胖叫我到時候自己進屋,因為大門沒鎖。交待完一些瑣事之後,我也沒先到那間屋子看看情況,就去找阿友商量退租的事情。當初向阿友租屋的時候,既沒寫契約,也沒付押金,這麼突然向他提退租,儘管物質上我不會有任何損失,我卻有點擔心會不會引起他的不悅。不過呢,這裡是蘭嶼,是你用掉多少資源就付出多少代價的地方。當地人不會把看不見的機會成本加入盈虧的計算之中。我十分婉轉地向阿友說明了我的苦衷,而阿友絲毫不以為忤,並不覺得那是什麼嚴重的事。「沒關係,歡迎你以後再來住啊!你是七月十二日搬進來的,所以你在九月十二日前搬走就可以了。」阿友臉上掛著微笑,像往常一樣溫和地對我說話。只是聽出話中玄機的我,心頭仍不免一驚:呃,連我自己都記不清楚我是幾號入住的,這位老伯的記性也未免太好了一點吧?

既然已經定案,那麼事不宜遲,我得趕緊去確認那間國民住宅裡頭的狀況才行。先前我經常路過那間小屋,它夾在兩棟以政府補助款新建的漂亮樓房之間,更突顯它外觀的陳舊。鄰近一帶的房屋原本都是當年政府的「德政」,強制拆除當地的傳統地下屋後再就地取材,以海砂興建而成的國民住宅。後來在經過一番激烈抗爭之後,政府於將近二十年前核撥了一筆款項,用來幫助蘭嶼人自行整修與重建他們的家屋,而當地的許多新建築都是這麼蓋起來的。不知為何,財叔的國民住宅沒有加入這項計畫,依舊保留了當年的矮小狹隘,只是免不了要比當年更加殘破。

我小心翼翼地打開那間海砂屋的大門,只見裡頭昏昏暗暗,只從幾近封死的窗戶縫隙照進幾束黯淡的陽光。屋裡倒是沒有惡臭,只有塵土的氣味瀰漫在空氣之中。但我才剛進門,就險些被倒臥在地上的幾個空酒瓶給絆倒。仔細一瞧,酒瓶堆旁還有個矮桌,桌上有幾個鍋碗瓢盆,裡頭盛裝著一些漆黑不可辨識的東西,但依稀還看得出魚骨頭的形狀──顯然小胖的四弟忘了洗碗就出遠門去了。從殘羹剩肴到腐壞生蟲,一直到連黴菌都死光光、一點能發臭的東西都沒留下,其間確實應該已經過了好長的一段時間。好吧,幸好是這樣,不然要我處理那些正在孵化蛻皮或釋放孢子的小生命,想到就讓人頭皮發麻。既然只剩下塵與土,問題就簡單多了:能留的留、能丟的丟、其它的就先擺著不去管它。

我大略檢查了一下環境,屋裡有電有水,有牆壁有屋頂,如果忽略掉牆上的嚴重龜裂以及浴室屋頂破洞的部份,理論上是可以住人的。於是,我去買了幾個大垃圾袋,準備把地上的垃圾、桌上那一堆不明有機物、還有另外一些怎麼看都已經不能用的東西打包處理掉。我把大門敞開讓室內通風,然後開始動手清理,沒多久就吸引了我未來鄰居的注意。

「喂,你要搬來這邊住喔?」隔壁的民宿老闆親切地向我問候。

「是啊,財叔答應讓我借住一陣子,所以我先過來把地方給整理一下。」我一邊掃著地一邊微笑致意,試著給我的新鄰居留下一些好印象。

「讓人來住也好啦,房子也比較不會那麼髒。很不好清對不對?自從阿勇被通緝之後,就一直躲在台灣沒回來,算一算這裡也好久沒住人了喔!」民宿老闆似乎是在讚賞財叔的明智判斷以及我堅持入住的勇氣,可是……通緝?

正待提問,民宿老闆就笑著離開了,留下手持掃帚、呆若木雞的我。所以小胖的四弟阿勇是個通緝犯,與其說他離鄉背井,不如說是亡命天涯。幸虧他已經很久沒回來了,證明他跑路得很順利;也祝福他能夠順利地一直逃下去,儘量不要在我田野結束之前回來……

就這麼呆了半晌,我才回過神來,繼續我的掃除工作。三個小時之後,我清出了五大袋的垃圾,準備稍晚再將它們扛到部落邊緣的垃圾子母車那邊丟棄。但現在還有一個問題:不知為何,那塊如木箱般的、看來有點厚重的床板被豎立在屋子後方一個堆滿雜物的陰暗角落。那地方絕對不適合睡覺,所以我必須把床板搬到大門旁邊,燈沒壞而且隱約照得到陽光的那個小房間裡,把那當成我的臥室。不過由於房門太過低矮,床板必須要轉個適當的角度才搬得進去,於是我考慮了一下,決定還是請阿雄來幫忙比較妥當。我先前幫他搬了那麼多次貨,只是搬塊床板而已,他應該不會拒絕我吧?

可是當我找到阿雄,向他說明來意的時候,他的反應卻是出乎意料的冷淡。當時他正在跟幾個朋友喝酒,聽到我說要搬床板,他沒有二話不說一口答應,也沒有讓我等他一下晚點再過去幫忙,而是用質疑的語氣問我:「只是床板而已,你自己搬不動嗎?」

我愣了一下,因為沒料到從他口中得到的會是這樣的答案。我只好向他說明,不是我搬不動,是因為必須要用特殊的方式才能把床板搬進房間,兩個人會比較簡單,一個人有點困難。聽完我的解釋,他隨即站起身來,出門逕自朝著海砂屋的方向走去;但他臉上明顯寫滿了不情願。

阿雄隨我進了屋,看了看那塊床板,再次用不可置信的眼神望向我:「這個那麼輕,也需要找人來幫忙嗎?」我當下其實有些惱火,但還是耐著性子跟他再強調了一遍:我不是抬不動,只是兩個人來做會比較快罷了。他這才閉上嘴,開始和我一起幹活。事實證明若不找阿雄,我可能一個人得要折騰上半天才能完工,因為即便找了他,我們還是嘗試了好多角度,才順利將床板送進小房間裡頭。工作完成後,我向他道了謝,但心裡頭其實是有些不高興的,於是就默默地做我未完成的清潔工作,沒再跟他交談。阿雄倒是沒急著走,開始在小屋裡頭四處亂晃,然後他注意到了那幾大袋垃圾,便朝著我還沒封上的袋口裡頭望了望。

「這些東西你都要丟掉嗎?」他指著袋子裡的那些舊報紙、空瓶子、還有那幾個盛裝著黑色不明物的鍋碗瓢盆。

「對啊,這些東西都已經壞掉,不能用了吧?」尤其是那些鍋碗瓢盆,想要我把它們給洗乾淨?門都沒有!

「可是這些都是別人的東西耶,萬一他回來以後找不到怎麼辦?」阿雄緊皺著眉頭,顯然對我評估可用性的標準很有意見。

我說:第一,我不想住在垃圾堆裡頭,我本人長得已經夠滄桑了,再把這堆垃圾囤在屋裡就成拾荒老人了;第二,即使阿勇哪天回來,我也不相信他還會把這些垃圾繼續留著用,他說不定還會感謝我幫他把房間整理得乾乾淨淨;第三,就算他真的缺鍋碗瓢盆,大不了我再買新的給他就是啦!這有什麼好擔心的?總之,我對於阿雄的擔憂相當地不以為然,更對於他一再質疑我的作法感到不耐。我不再搭理他,而他似乎也感覺到當下的氣氛有點僵,於是就說要回去找朋友,離開了這間陰暗的屋子。

然後再過兩天,我就搬離了阿友的家,住進了這間經過我大肆整頓,看來還頗像個樣子的海砂屋。那時已經是九月中旬,風向已經慢慢轉向了東北;再過不久,每天都將變成陰雨連綿的日子。

在這麼小的一個地方,只是從村子的這頭搬到那頭,日子還能有什麼不同?坦白說,我也壓根沒期待在換了個住處之後會讓生活產生多少變化,因為我先前過得其實還挺不錯。搬家對我來說,只是希望能夠省點錢、多點隱私、少點不必要的麻煩罷了,其他的部分我還是希望能夠照舊維持下去,像是偶爾跟著阿友上山、幫忙阿雄搬貨等等。光看直線距離,我的新居離他們家連五十公尺都不到,應該還不至於因為這點距離就變得疏於往來。至於這邊沒床墊、沒熱水、沒日照之類的問題我還是可以忍受的,反正也不可能在這裡住一輩子。剛搬進海砂屋的第一天,我確實是這麼想的;只是第二天,我就開始發現這個如意算盤似乎打得太早了些;到了第三天,我個人的悲劇便在無聲無息之中揭開了序幕。

那是一個下著細雨、灰濛濛的早晨。外頭的天氣著實不太好,可是屋裡又沒任何現成的東西吃,我只好硬著頭皮出門覓食。剛要開門就發現:糟糕,大門居然被卡住了,完全打不開──我被困在這間屋子裡頭出不去了。

我並不是個消極的人,腦海中也沒有在那一瞬間浮現自己餓死之後變成古宅乾屍的畫面。真要脫身,我可以撬開封住窗戶的木條,也可以從浴室天花板上的洞爬出去,但不到最後關頭我不會這麼做。門之所以打不開,是因為門上的木頭門閂卡死了,或許是因為昨晚下了一夜的雨,木料受潮膨脹才造成的。我當然不可能等到外頭風和日麗、門閂自行恢復原狀之後才出門;只要變形得不嚴重,用點力氣應該就可以把門閂給硬拔出來吧?

回房左翻右找,才發現手邊一件能用的工具都沒有,家徒四壁就是這麼悲哀。沒辦法,只好靠自己的雙手了。只是那門閂不長,閂上時尾端剛好藏了起來,沒法從那裡把它給敲出來。而門閂和門板之間又幾乎沒什麼空隙,根本就沒法好好地握緊它,只能完全靠著手指從門閂的中段施力,想當然耳起不了多大作用。既然光靠右手不夠,只好讓左手也來幫忙,用手指扣住門閂的頭部向外拔,但還是成效不彰。在一陣徒勞之後,我終於發火了,開始用起十分的力氣邊推邊拽、上下震動外加前後搖晃,門閂越是不動我就用力越猛,看是它頑固還是我頑固。就在我即將進入狂犬模式,準備親口把門閂給咬爛的前一刻,此時毫無預警地,原本卡得死緊的門閂突然間鬆脫開來,隨即而來的是……

「嗷嗚~~~~~~」

是的,不是別的,就是我的慘叫。因為我方才用力過猛,收力不及,以致於鬆脫的門閂,剛好把我的左手食指,夾進了門閂與門板那「幾乎沒什麼空隙」的空隙之間,當下真的是痛徹心扉。我急忙將那縫隙給撐開,把手指給拔出來。雖然沒有血濺當場,但指甲蓋下面卻幾乎全黑了,裡頭都是沒流出來的血。我立馬奪門而出,騎上摩托車直奔紅頭村的衛生所──這時候還吃得下早餐就見鬼了。

衛生所主任在檢查之後,研判沒有傷到骨頭,但傷勢也不能說不嚴重。他問我要不要把指甲拔掉,這樣會比較容易上藥?反正那片指甲遲早也是會脫落的。我臉色一沉,毫不猶豫地回絕了他的提議:拜託,當時我右手小指受的傷都還沒好,每天都還是包著紗布不能沾水的。如果我左右手都不能碰水,那接下來的幾週我該怎麼洗澡?我在國中時曾經因為受傷感染而拔過一次指甲,當時的那個痛,比起剛才被門閂夾到那一下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等待指甲從無到有,可是極度考驗耐性的漫長過程。所以,算了,還是隨便包紮一下就好,畢竟跟前兩個月曾經受過的那些傷比起來,這還算是比較輕微的。主任見我膽敢公然挑戰他的專業權威,臉上露出一種似笑非笑的表情,彷彿在說:「哼,竟敢不讓我拔指甲,總有一天有人會因此而後悔的!」的確,果不其然……

幾天之後,當我的好友香香因天雨路滑,不幸騎車犁田而被送進衛生所急救時,她在驚魂未定之際應允了衛生所主任的勸誘,於是主任就很興奮地把她的腳趾甲給拔了。事後談起這事,香香說她很後悔。

 

受點皮肉傷在蘭嶼只能說是家常便飯,其實不值得一談。只是,若把那當成是個開端,我的運氣在那之後確實是越來越背,背到比背後還要背。過沒幾天,我原先所打的如意算盤就被證明只是我自己的一廂情願。首先,我仍然想跟著阿友上山,但問題是我根本就找不到他。先前住阿友家裡的時候,我就發現他這人神出鬼沒,山上、海邊、田裡到處跑,不是我想堵就能夠堵得到的。況且,就算我前一天跟他約好了時間,他也很有可能會提早出發棄我而去,只因為當時天氣不錯──何必為了一根沒用的拖油瓶而浪費掉眼前的好時光?所以可想而知,搬離他家之後,我就更沒有機會遇到他了。雖說我還是可以在傍晚時分,阿友下工回家休息時在他家找到他本人,但這麼一來也就失去了黏著他不放的意義了。

相形之下,阿雄的行蹤是比較容易預料的:他若不是在碼頭,就是在往碼頭的路上。當時他的候船室還處於一種百廢待舉的狀態,因此在那陣子,阿雄也花了相當多的精力在那個地方,而且我相信他手邊還有許多的工作需要有人來協助他完成。但不知為何,自從我們不再是鄰居之後,阿雄就再也沒打過一通電話來找我幫忙了。他並沒有為了那天的事在跟我嘔氣,因為當我去他家雜貨店或是碼頭找他的時候,我們還是照樣聊天說笑;他就單純只是沒找我幫忙罷了。他要不是像往常一樣自己一個人幹活,就是找借住在他家的朋友、經常出沒在雜貨店的那些小弟弟、或是他自己的堂姐表弟來幫他的忙。我事後想了一下,阿雄這麼做其實也不無道理:對他來說,我既不像他的親戚那樣有幫助他的義務,又不是近在咫尺、可以隨傳隨到的人。因此,他如果要特地從「遠處」把我挖來當人手,可能還需要一些特殊的動機;但顯然他缺乏那樣的動機,因為……我除了搞笑之外,什麼都不會(囧)。

結果是,當我換了住處、脫離了他們在心中預先劃下的「生活圈」之後,我和他們之間的互惠關係也就從日常退化為偶發。關鍵在於,他們本來就不是那麼需要我。對於那些大多數時間都只靠自己,不太會四處求助的蘭嶼人來說,身在五十公尺外的幫手已經是遠水救不了近火了。而這樣的想法,對於已經習慣走五十公尺到便利商店購物、走一百公尺到公車站牌等車、走五百公尺到郵局領錢的我來說,一時之間卻是難以理解的。這個事實讓我有些懊惱,因為先前因為地緣而建立起來的那些關係,這麼輕易就被凍結了起來。不過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我也因為換了住處而進入了隔壁民宿老闆一家人的生活圈,慢慢跟他們熟稔了起來。我也從他們的口中,獲知了不少阿雄沒能告訴我的那些事。只是民宿老闆家裡人丁興旺,基本上沒什麼需要我幫忙的地方,這點是比較可惜的。光是閒聊而沒流汗,總有點不太像是在出田野的感覺。

又隔了幾天,大概早上八點多鐘左右,有陣緩慢、沉重卻又持續不斷的敲門聲從大門處傳來,硬是鑽進我的耳膜,叫我別再裝死、快去開門。一分鐘之後,眼見敲門聲仍未停歇,面對那位敲門者不把門敲開絕不罷休的決心,我只好屈服了,套了件衣服便滾下床去開門。一瞧,原來是財叔笑嘻嘻地站在門外。他只簡單跟我說了一句話:「載我去紅頭。」

財叔完全沒問我有沒有空、願不願意,因此這不是請求,而是要求。我當然不會拒絕財叔,但他那種理所當然的口吻,當下還是讓我有些訝異。然後,我連早餐都沒吃,就騎車載著財叔到紅頭去訪友,他們幾位老人坐在郵局門口,一聊就是個把小時。由於我還得負責把財叔送回野銀,卻又不曉得他們打算何時結束,於是只好一直守在那邊陪笑,還有提供零食──財叔說要吃什麼,我就負責去旁邊的水果攤或雜貨店買回來。這一趟下來,一個早上就這麼過去了;來回接送又得要供應一群人的吃吃喝喝,說實在話,有點勞民傷財。

類似的事件發生過幾次之後,我便意會到財叔其實是在行使他的權利:因為我住在他的房子裡,所以他有權要求我做某些事,而那些事都是寄人籬下的我應盡的義務。他當初確實說過不收我房租,但這並不代表他什麼都不要──他要的,我想,是我認真扮演兩人關係之中受惠者的角色,好讓這段關係能夠維持下去。整體看來,這其實是個良性的發展,因為只要不是結仇,不管什麼樣的關係都要比完全沒關係來得好。財叔也不只是一直指使我做這個做那個的,除了慷慨借我住處之外,他還邀請我參加他們家族的活動,像是和中秋節同一天的飛魚終食節,那可是家人團聚的重要場合。因此,儘管生活之中多了一些瑣事和開銷,但那些都是慢慢變成他們「自己人」的重要跡象。如果當時再給我多一點的時間,我有信心能夠真正得到他們的接納。只是,就在那個關鍵時刻,我所擔心的事情居然真的發生了。

就在飛魚終食節的那天中午,我在忙完一些事情之後,便趕到財叔在舊社區的家和他們一起慶祝。小胖和胖嫂也都來了。但是環顧四座,卻有一個生面孔坐在席間,看起來所有人都跟他熟稔,唯獨我跟他素未謀面。他身材高壯魁梧,長得跟小胖頗像,只是五官的分佈更加兇惡一點,一看就知道是小胖的親戚,而且脾氣還不太好。小胖見我到來,便開口幫我們介紹:「他是我的四弟阿登,今天剛從台灣回來。爸爸說,以後你們兩個人就一起住吧!」

「我在台灣流浪了好多年,前幾天突然想家,所以我就回來了。以後我想一直留在蘭嶼,再也不離開了。」阿登笑著對我說,「你正在住的國民住宅以前是我在住的,不過沒關係,爸爸說讓你住就讓你住,空間我們一人一半,彼此不干擾。」

「好……好的好的……以後請多指教……」我很勉強地擠出幾個字當成我的回答,但我當時心裡在想的其實是:要不要報警要不要報警要不要報警把阿登給抓起來???

但我當然不可能報警。在這種一家團圓的場合叫警察來把人家的兒子抓走,我以後在蘭嶼也別想混了。只是接下來的饗宴,我一直都處在魂不守舍的狀態,翻來覆去想的盡是阿登這人怎麼早不回來晚不回來,偏偏要在這個節骨眼上回來?邪門,實在是太邪門了,如果我能平安回台灣,一定要去收驚加改運才行。可是,想要安然無事地渡過今天可能都成問題了,待會他跟我一起回到海砂屋的時候,我該怎麼應付他?他又會有什麼反應?這一切的一切,都實在難以預期,我也只能見招拆招,儘量別和他起衝突以求全身而退,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唉,如果能讓我再撐個幾天,我一定要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找到新的住處然後立馬搬家,因為阿登的殺氣實在太重了,和他在同個屋簷下住久了絕對會讓我神經衰弱。和他交朋友?別傻了,他不要趁我睡覺掐死我就不錯了……

這場讓人食不知味的饗宴,終於到了結束的時刻。財叔示意我和阿登一起回海砂屋,就只有我們兩個人。看來,我只能一個人獨自面對現實了。進了屋,阿登看了看週遭環境,轉頭笑著對我說:「你把屋子整理得挺乾淨的嘛!」

「還……還好啦,我就只是把一些髒東西給清掉,屋裡的傢俱擺飾什麼的基本上都沒怎麼動到……」即使阿登笑了,我還是絲毫不敢鬆懈,因為在我眼中,那個笑容實在是有點猙獰……

「可是好像有些東西不見了,你有看到嗎?」阿登還是笑著,但音量明顯變大了些;這麼不懂得隱藏情緒,這位大哥還真是豪放不羈啊(抖)。

「呃,啊,是、是這樣的啦,有些東西因為已經很髒了還是壞掉了,所以我就把它們先處理掉了。如果你缺什麼儘量跟我說,我再買新的給你,千萬別客氣啊!千萬別生氣啊……(小聲)」我越說頭越低,越講越心虛,和跟阿雄起爭執那天的氣勢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這樣喔,好吧,沒關係啦,反正也沒什麼重要的東西。還是要謝謝你把屋子整理得那麼乾淨啦。以後你住那間,我就住這間,我沒事不會打擾你。」話說完,阿登就逕自提著行李進房去了。呼,危機暫時解除!我趕緊溜出門外,免得待會又得接受阿登的質詢,我的心臟實在有些負荷不了。接下來的半天時間,我先是四處訪友,然後又在阿雄的雜貨店窩了一整個晚上,總之就是不想回到海砂屋跟阿登面對面。一直到了半夜十二點,阿雄準備打烊睡覺了,我才硬著頭皮回到海砂屋,先在門口徘徊了半天,確定裡頭沒有任何動靜、阿登可能已經睡著之後,才小心翼翼地推開大門,不敢開燈,也儘量不發出一點可能驚動阿登的聲響。在門外的慘白路燈映照下,我看見地上倒著幾根空酒瓶。嗯,阿登喝酒了,他今晚應該可以睡得很好;也希望他能夠一覺到中午,這樣我就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在他想起我的存在之前儘快離開這棟屋子……

當天晚上睡得一點都不安穩。第二天一早,我便悄悄離開了海砂屋,重複昨天的行程:白天四處訪友,晚上窩在阿雄的雜貨店消磨時間,直到深夜。這天一整天都沒有和阿登碰到面。儘管這麼做,確實讓我避開了一些很可能發生的麻煩事,然而我卻越來越懷疑自己還能夠像這樣躲多久,是不是把自己偽裝成空氣之後,就能夠跟阿登一直相安無事下去。尤其是地上有增無減的空酒瓶,更是讓我感到極度不安,彷彿身旁有種惡意正在持續醞釀當中。但我還能跟誰訴說這些事呢?更為現實的問題則是:此時此刻,我還能走去哪呢?

第三天我照樣故技重施。在外頭晃了一整天之後,一直到夜深人靜,我才輕輕推開海砂屋的大門,躡手躡腳地走進屋裡準備睡覺。此時卻發現,阿登正坐在陰暗的角落處盯著我瞧,身上還酒氣薰天──他擺明了是在堵我。

我深吸了口氣,懷著最後一線希望,對著目露兇光的阿登微笑打招呼,然後朝著自己的房間走去,佯裝什麼事都沒發生,什麼事也都不會發生。然而,身後隨即響起阿登的狂暴怒吼:「你給我出來!!!」

該來的,還是躲不掉。我定了定神,走出房門,語氣鎮定地反問阿登:「你想做什麼?」眼前似乎再也沒有轉圜餘地,註定要翻臉了,所以再向他低聲下氣也無濟於事了。繼續示弱,他也未必會放過我,倒不如一邊應付他,一邊想辦法自衛與脫身還比較務實一些。

「你對我有什麼意見?你看不起我對不對!」阿登瞪大了雙眼,一臉想要把我生吞活剝吃下肚的兇惡模樣。

「沒有啊,我哪敢看不起你。」我只是覺得你很危險而已。尤其是你身邊的空酒瓶少說也有十幾根,隨便拿一根敲在頭上都會頭破血流死翹翹的。

「你住我的房子,居然還亂丟我的東西!」阿登喝醉了,所以這個問題跟前一個問題不相連貫也是可以理解的。

「是你爸爸讓我過來住的。被我丟掉的那些東西都已經壞掉了,我也跟你說過,你要的話我就買新的給你。」我一面講道理一面環顧四週,只見身旁一點能夠防身的道具都沒有,除了空酒瓶之外……但我絕不能先搶一根過來拿著以求心安,因為這會讓阿登誤以為我想動手,然後他就真的會動手了。所以,還是先別輕舉妄動才是。

「我不要你賠,你給我滾,滾出我的房子!!!」阿登朝我嘶吼,而且隨時都有可能向我撲來。但,他總算說出了關鍵字了。

「走就走!」我把後面接的一連串髒話都省略了,因為激怒他對我沒好處。說老實話,單打獨鬥我未必會輸他,而且他還喝了酒,理論上應該更容易擺平才對。可是,之後呢?我該如何面對財叔和小胖,如何繼續住在這間屋,如何在野銀立足?如果一不小心誰把誰給弄傷了,牽涉到刑責和賠償,那麼我的田野工作就完全地毀了。為了不節外生枝,我趁著阿登還在構思下一句台詞之前,三兩下就把我的東西一股腦全塞進行李箱(這是家徒四壁的唯一好處),然後頭也不回地離開那間不吉利的屋子。我僅存的選擇,便是去投奔阿雄;他可能是當時整個村子裡頭唯一願意而且有能力庇護我的人。

阿登對我的敵意,到此也就畫上了句點。之後我們鮮少碰面,他也從未刻意過來找我求償或是挑釁之類的。後來我發現,蘭嶼人確實相當惜物,而且對於物品的所有權十分敏感,什麼東西是誰的、什麼東西又在何時借給了誰,他們通通記得一清二楚,不可能跟他們賴帳。換個角度來看,這也使得「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話,在當地再適用也不過了,因為別人有沒有辦法將他們家裡的「垃圾」變成什麼有用的東西,你不一定清楚。不過話雖如此,阿登當時的怒氣卻未必是由此而生的。依我看來,那些被我丟棄的「垃圾」,更像是他用來違抗他父親財叔的意願,好順理成章把我從屋裡攆走的藉口之一。簡單來說,阿登就是不願和我分享原本完全屬於他的私人空間,哪怕我從財叔那邊正當地獲得了入住的權利;這可能跟阿友的兒子所抱持的心態是同一回事。或許財叔當初也沒有料想到,他這個亡命天涯的兒子,會在這個時間點突然迷途知返,回到家鄉來主張他的權利,結果造成了他的兩難與我的尷尬。而在阿登現身的那一刻,結果其實就已經註定好了:我這個外人必須離開,因為蘭嶼人的家屋裡,容不下兩個男主人。我所能做的,只有儘可能地以和平而不失尊嚴的方式來完成這個過程,以及讓我的田野工作能夠繼續下去。

事發隔天,小胖到阿雄的雜貨店找我,為他弟弟的粗暴行為當面向我道歉,並且問我要不要搬去跟他一塊住。我婉拒了他的提議,告訴他阿雄的客廳地板其實還挺好睡的;硬歸硬,但至少很讓人安心。從那天開始算起,我在阿雄家的客廳地板前後睡了大概四五個月的時間。而這時我已經清楚,自己對於我在村子裡的庇護者,應該負起什麼樣的義務。我的田野工作至此,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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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蘭嶼也待過一個月過,那裏人們有另外一種不同的財產觀念,但是人們的親切相待還是讓我特別印象深刻。

2

我太喜歡你的田野筆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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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起來作者是男的
2.太獨特的經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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