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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贏家的賽局

從電影《神鬼獵人》(The Revenant)談原住民共同遭遇的歷史經驗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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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鬼獵人》英文原著小說書名Revenant的意思常常指一個出外很久以後才回來的人,或者靈異地從死裡復生的人。本來不懂這個英文字,感覺這個字跟revenge(復仇)有關,看完全片才發現一語雙關。

1823年,曾經生死交關的格拉斯(李奧納多飾)歷經了熊擊後,在美國密蘇里領地,現為北美大平原的一片冰雪叢林中,被美國西部不同的印第安族群的追殺與幫忙,加上法國殖民隊伍的誤會,最後回到他所屬的毛皮貿易公司,「死裡復生」,終於得以洗刷了約翰・菲茨傑拉德(湯·赫迪飾)報稱格拉斯已死、並由其埋葬的不實故事。

《神鬼獵人》劇照。(Photo/ CatchPlayMovies)

當初格拉斯被熊擊之後,全隊認定格拉斯應該無法活著回到公司營隊,於是隊長基於公司規定以重金邀請願意陪格拉斯最後一程並好好安葬李的隊友。重金懸賞之下,約翰・菲茨傑拉德(湯·赫迪飾)和另外一個白人年輕人,還有格拉斯的兒子都留下來陪他,但是由於環境險惡以及印地安人的追殺,約翰竟然私下想悶死格拉斯,格拉斯的兒子見狀制止卻被約翰殺了。格拉斯親眼見到兒子被殺,悲憤萬分卻無能為力。約翰跟同樣執行任務的白人年輕人謊報有印地安人伏擊,因此匆匆挖了坑把格拉斯半活埋,丈二金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白人年輕人霍克卻留了一個水壺在格拉斯身上。格拉斯大概死定了,沒想到,靠著這個水壺,他竟然從墳中爬出,開始了復仇的返航。

之所以路上被不同的印地安族群游擊或幫忙,原因是格拉斯應該是印第安化的白人(台灣叫做「熟漢」,對比所謂「熟番」),娶了印第安姑娘生了混血的小孩。因為他熟悉印地安區域,所以擔任毛皮獵隊的嚮導(台灣也有毛皮貿易史,可惜沒人拍成電影)。當時美國西部的開拓過程,大概有一種有點像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制度,幾乎由開墾公司代表某一主權跟印地安人談條約或買賣土地。   

查了一下原著說明,1823年之時,毛皮貿易商安德魯·亨利隊長(多姆納爾·格里森飾)率領的一群狩獵者到美國路易斯安那購地,現為達科他州的一片冰雪叢林中狩獵毛皮。狩獵途中,他們被原住民伏擊,部分人被屠殺,眾人逃到船上撤離。

購地的程序既已完成,但是仍有印地安人來攻擊毛皮獵人。這群毛皮狩獵者在狩獵途中,之所以被當地美洲原住民阿里卡拉族伏擊,乃是因為阿里卡拉族人在尋找被白人擄走的酋長之女。即使有購地的約定,狩獵隊依然被伏擊,餘眾衝匆忙逃到船上徹離。對於毛皮獵隊而言,這算是毀約的行為,因為簽約購地後,印地安人應該要讓獵隊放心狩獵;但是,阿里卡拉族人分不清酋長的女兒到底是被哪一個白人團體擄走,只好毀約到處尋找女兒。

《神鬼獵人》劇照。(Photo/ CatchPlayMovies)

這個插曲為這一段殖民史畫出了框架。其中的史觀似乎認為所有白人與原住民的接觸都因為締約與毀約之間的平衡或不平衡,局勢難以控制:白人的視角依舊將原住民等同於野蠻未開化;但是從原住民視角看來,簽了約、劃了地,沒想到白人拿走的不只是土地與皮毛,還有對其文化的殘暴,尤其強暴原住民女性的惡行令原住民非常難以平復。而白人也認為原住民不守信用,片中以一個被印地安人偷走的懷錶說明白人眼中印地安人的「貪婪」。在這個橋段中,白人一口咬定沒有時間概念的原住民不需要懷錶,所以就推斷這懷錶是原住民偷的,凸顯了將原住民栽贓的文化偏見。

格拉斯在逃回營隊的路程經歷許多介於殖民者、原住民之間種種的愛恨情仇。在西部大原野上,格拉斯遇到原住民狍猊族的西庫克。西庫克也是親人被殺,但卻很哲學地跟格拉斯說:「復仇只有造物主才能決定」。他給格拉斯食物,並為他建了一個小棚子避暴風雪。後來西庫克被一幫法國人殺死。格拉斯發現這些法國人正在強姦他們擄走的阿里卡拉族酋長的女兒,便出手相救。在逃跑過程中格拉斯再次遇到阿里卡拉族人,並墜下懸崖,靠躲在死馬的屍體內取暖以避過暴風雪。

電影雖然叫作Revenant,其實全片將「復仇不在我」的境界詮釋到了極致,真是安慰這段慘痛殖民史的好口號,或思考起點。末段格拉斯在與約翰的生死拚鬥中,是由格拉斯曾經在路上救出的一位印第安姑娘的阿里卡拉部族補上最後一刀的。在格拉斯準備手刃仇人時,想起西庫克的話:「復仇只有造物主才能決定」,便將菲茨傑拉德推入河水,但漂到了路過的阿里卡拉族人那裡。阿里卡拉族人在約翰・菲茨傑拉德脖子上畫上了最後一刀,但放過了格拉斯。酋長的女兒已經和他們團聚。這位酋長的女兒被法國商隊擄成性奴隸,但最後很有尊嚴地跟著父親的馬隊在格拉斯的面前如閱兵式地走過,交代了原住民是不能被欺負的,是必須被尊重的,是擁有主權的。

《神鬼獵人》劇照。(Photo/ CatchPlayMovies)

賽局中掙扎的行動者們

說到這裡,相較於以往著重大歷史中強調殖民主義對於原住民的滅絕式侵害,本片幾乎是以賽局的角度描述了大局,每一個人在當下的處境與決定。上述情節交代了整個大歷史的殖民情境:殖民或皮毛公司與原住民進入一個訊息不對等不清楚的賽局裡頭,局面變成大家都只能為自己著想,才能保有自己的利益。其實合作的賽局、讓參與者可以商量出一個對大家都有好處的模式並非不可能,比如說公司聘請像格拉斯這種「熟白人」來當中介,並透過仔細的溝通及善待印地安人的方式來簽約,尊重原住民,而原住民就能考量哪些領域可以交易哪些不行,以獲得原住民最大的利益。

其實,美國開拓的制度應該是可以營造出這樣的合作賽局。特別值得留意的是:白人開拓之前必須先向原住民民買地,表示白人承認原住民儘管是“savage”「野蠻人」,還是有土地權或某程度的主權。英國殖民地普遍有這個制度,只不過經常變成不合作賽局,雙方廝殺慘重。這與台灣原住民在日本時代不被認為有主權及土地權很不一樣,相較於白人較「文明」的制度,日本殖民政府就順理成章地以戰爭征伐的方式納編寶島台灣這塊戰利品山中的蕃地。無論是日本殖民下的台灣或片中的美國,暴力的過程和強奪的結果,造成許多難以平復的仇,在多方之間。

《神鬼獵人》劇照。(Photo/ CatchPlayMovies)

每個人都落入賽局之中。約翰為了大筆獎金,仍必須考慮外在的風險。陪格拉斯最後一程,並安葬之,任務輕鬆,但風險也很大,尤其約翰很想告老還鄉,但當下印地安人鬼影幢幢,陪著一個半死的人,實在風險太高,因此約翰還多次詢問格拉斯是否接接受他把他悶死。只不過被李利奧納多的兒子發現,東窗事發,約翰只好把他兒子也殺了,然後草草埋了格拉斯,就想矇騙另一位白人年輕人,回鄉領高額獎金。這是個如意算盤,只不過事情不單純,約翰似乎早就對格拉斯的兒子有所不滿,因此,約翰似乎早有預謀,也就是要把格拉斯父子倆都殺了。

約翰對於格拉斯父子的謀殺預謀是一種貪婪嗎?值得思考。片中說,白人才是野蠻人。其實說的是:當下是一個人人自危的社會。殖民社會造就成這樣的殖民環境,白人也受苦,原住民受的苦更是難以形容。電影以印地安婦女被強暴當性奴隸來代表這個苦難的程度很傳神;在台灣原住民社會中,婦女被污辱,也是原住民難以恢復的創傷。筆者曾經研究日本剛剛統治台灣的第二年,即1896年(明治29年)11月某日,在台灣花蓮縣新城所發生的太魯閣與日軍衝突事件,就是一個例子。當地太魯閣族居民因為日本駐軍強暴部落婦女,憤而發動奇襲,進攻日軍設在新城的監視哨,擊斃了包括日本陸軍少尉結城亨等共23人。隔年1897年,日軍準備由基隆廳派軍前往鎮壓,太魯閣族人卻遁往砂卡噹山谷中,繼續抵抗。日軍因不熟悉山區作戰,還有似乎因為日軍制式武器比太魯閣族人交換進口的舶來品武器還差,不得已才撤退,暫時委屈改以懷柔方式平息此事件。此事件也被認為是之後日本調兵兩萬大軍攻打太魯閣的太魯閣戰爭的導火線之一。

許多發生於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的事件,大概都是因為如此。這部片子(The Revenant)中文翻譯成《神鬼獵人》,雖是沿用李奧納多諸多中文影片都以「神鬼」為名的慣例,但也算符合情境:殖民情境已經到了神鬼之間的美國大西部,每個人都可能是每個人的獵人;每個人可為鬼可為神,是一個瞎子的賽局。本片從格拉斯這個原住民化的白人的角度來呈現大歷史中的一小部分,表達了庶民還有原住民以及這些陷在殖民情境中的各自觀點,這樣的反省方式,頗有新意。

從我作為原住民研究者的喜好來看,片中的美國西部風景真是美麗,還有鬥熊一段,與我聽到太魯閣人與熊相鬥的情節一模一樣,儘管大部份很血腥(小童勿入),拍得相當不錯。片中演示許多原住民山林求生的能力與方法令人拍案叫絕,另外,還可以聽到幾種印地安語的對話,滿足了許多好奇,也加分很多。

《神鬼獵人》劇照。(Photo/ CatchPlayMovies)

《神鬼獵人》在1月10日舉行的第73屆金球獎獲得了最佳戲劇類影片,墨西哥導演伊納里圖以奪得了最佳導演獎,李奧納多也獲得了最佳男主角獎,是他的第三座金球獎。在發表得獎感言時,他說:

「我想把這份榮耀分享給共同參與的第一民族,以及全球各地的原住民聚落...現在是時候,我們肯認你們的歷史並且保護你們的原住民土地,不受企業利益還有那些剝削你們的人所侵擾。該是我們聆聽你們的聲音,為下一代保護這個星球的時候了!」

這部電影真的為殖民歷史提出了一個兼具多方的觀點與思考點,但李奧納多話鋒一轉還呼籲大眾,不要支持為汙染大戶說話的領袖,而是支持那些為全人類、全世界的原住民、億萬貧困的群眾發聲的人,不僅為我們的子子孫孫,也為那些聲音被淹沒在政客的貪婪中之人發聲。其實他透過了歷史的反省,1823年的美國原住民受到的是殖民制度的影響,如今除了這些之外,還有資本主義或者是新自由主義的甚囂塵上,使得原住民及億萬貧困民眾的聲音依然被淹沒在政客的貪婪中之人。

幾天前本片獲頒奧斯卡最佳導演獎,李奧納多也如願獲得最佳男主角獎。他在得獎感言中所說的話令人讚賞不已,謙虛與悲憫無限:

「讓我們不要把這顆星球視為理所當然,就像我並不把今晚得獎視為理所當然。」

"Let us not take this planet for granted. I do not take tonight for granted."

 

註:新年初四兒子留在外婆家,我與太太才得空到信義華納看這部片,看完我倆都覺得很棒,沒有傳聞中的偏頗,反而覺得值得推薦,匆匆為文在個人fb表達了一些,年後奧斯卡金像獎喜訊連連,趁勢再修這篇小文發表於芭樂人類學,姑且賞析討論一點我對原住民遭遇殖民歷史的比較與反思。筆者感謝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郭佩宜老師對於標題還有文章內容的修改意見,文責作者還是要自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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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清 沒有贏家的賽局:從電影《神鬼獵人》(The Revenant)談原住民共同遭遇的歷史經驗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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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原住民土地權是否被白人認定,在美國殖民過程有許多變化,請見拙著:
原住民族當今處境的歷史根源

原住民族當今處境的歷史根源

2013-3-14 21:45 刊登於:立報

■莎伊維克‧給沙沙、羅永清

歐洲移民與美洲當地部落之間一直存在有土地權爭議。美國獨立以後,1823年Johnson v. M'intosh一案的判決確立了在美國境內的歐洲移民合法擁有了財產的權利。本案原告Johnson於1775年從印地安人Piankeshaw受讓取得一塊土地,他聲稱擁有土地所有權。

而被告M'intosh於1818年從美國政府受讓取得同一塊土地,他也聲稱擁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伊利諾州地區法院判決被告M'intosh勝訴,原告不服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仍維持一審原來判決。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在本案認為,美國政府對轉讓給被告M'intosh的系爭土地擁有絕對權利,而Piankeshaw印地安人只擁有占有權。因此,原告從印地安人手中取得的權利次於被告從美國政府受讓所得的土地。 

美國大法官馬歇爾的法律意見書中認為,美國政府對於土地的的絕對權力來自於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的絕對權力來自於「發現理論」(Doctrine of discovery),也就是「文明」國家對所「發現」的「無主地」擁有排他的權利。也就是說沒人擁有的,才能是無主的,而針對無主的土地或東西,先發現的就先獲得權利。

換句話說,發現理論與無主地原則都是殖民國家拿來行遂其殖民,而無視原住民早已存在的事實而發明的理論。在此兩個理論之下,美國人擁有土地的最高主權,印第安人只是占有或非法占有,而這種占有甚至連國家承認的所有權還不如。
「發現理論」與「無主地理論」因此是喧賓奪主的理論。1823年Johnson v. M'intosh一案的發生,挑戰著美國主權的合法性。美國高等法院無法否認美國主權「合法」的事實,又身為美國主權體下的美國法院當然在主權的角度上認定美國主權高於印地安人的占有權,也因此判決原告的從印地安人繼承而來的「占有權」無法超越被告從美國政府主權體所獲得的「所有權」。
儘管美洲原住民部落在歐洲移民到達之前對於土地享有占有權,歐洲國家仍通過購買或征服取得的是更高一級的財產權。
本案中,美國必須堅持發現理論及征服原則。在先認定美洲原住民地區為無主地的前提之下,任何一國國民或官方組織發現某塊土地,該國政府通過實際占有,就享可有對該土地排他的所有權,後來的國家都不得干涉,發現理論也就相當於國際法上的先佔原則。這種視原住民原居地為不屬於任何人,也不屬於原住民自己的無主地(terra nullius)理論,乃是由西方從事地理大發現以來,讓歐洲殖民可以以「先佔為贏」的理論行遂殖民的方法,是殖民者之間演化出來的邪惡國際法,得以順遂其佔領原住民原居地的理論。

美國繼承自英國殖民時期的土地,不論當初獲得的方法是透過購買、征服,美國政府都擁有比私有權還高的主權來支配國境內的土地。而美國政府也擁有處分權,得以處分原住民所擁有的占有權及使用權。

台灣在清朝開始關心注意之前,西班牙人及荷蘭人就是以「發現理論」來殖民台灣,在台南的殖民起點──熱遮蘭城(今赤崁樓)土地儘管是荷蘭人從西拉雅人手中買得,但具有官方代表權的荷屬東印度公司也開展了荷蘭女皇授權下的殖民政策,以征服加收稅的方式統治台灣南半部,而北半部則有西班牙人積極部屬,而後鄭成功及日本,或者英國、法國、美國等17世紀以來的殖民地競爭中,都曾覬覦台灣。
即便清朝消滅鄭氏王朝後,逐步積極經營台灣,暨荷、西兩國在台灣取得先占權進而統治台灣西部及北部平原地區,然而清朝未能有效統治的東部及山區,仍被其他殖民國家視為無主地,虎視眈眈地盯著。西元1867年羅佛號船難事件,就是一件將台灣東南部揭發為西方人理論中的為「無主地」的重要事件之一。
羅佛號船難事件

話說西元1867年是清同治6年的時候,時值3月有一艘美國商船Rover(羅佛)號在台灣南端發生船難,船長夫婦等14人在上岸的過程中與原住民遭遇,其中不知發生甚麼事情或因由,美國船難難民為原住民社人所殺。處理這件事件的美國駐廈門領事Charles W. LeGendre(李先得)隨著砲船來台,與台灣兵備道交涉不成,之後美國派二艘軍艦砲轟原住民村落,企圖登岸作戰,卻在登陸戰中失利。
同年10月,李先得帶著通事前往屏東滿州鄉猪朥束社,與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之弟卓杞篤交涉,簽訂了合約:「嗣後中外船隻遇風失事,船上設旗為憑,番人應妥為救護,不得殺害……。」這是外國人在台灣南部直接介入與原住民談判的先例,造成台灣「生番地」不隸屬清國版圖及管轄的印象。這個先例也成為日後台灣原住民歷史的重要轉折。
牡丹社事件
當時在同治皇帝統治的第10年,即1871年11月30日,從琉球那霸出航,要返回宮古島的四艘船遇颱風,其中一艘於12月17日漂流到臺灣東南海岸八遙灣,經過18天漂流的69名船員中,3名溺死,其餘的人登陸,在與原住民遭逢的過程中,不知原由,54名被牡丹社和高士佛社人誤殺,12名受到當地漢人鄧天保和保力庄主楊友旺保護,於第二年輾轉經由台灣府和福州琉球館的安排,被遣送回琉球。
這個事件在明治維新茁壯起來的日本政府眼中,成為一件其試探涉入琉球國與台灣蕃地的國際事務。當時日本企圖透過船難事件為琉球爭取賠償,一方面加強其與琉球宗主關係的企圖,另一方面試探清朝對於地屬清廷統治之外的化外蕃地的管理能力。一方面與清朝來往外交交涉,另一方面花了幾年時間整備戰船出兵牡丹社。是為日本人所謂的「台灣出兵」,也是台灣史上的牡丹社戰役。

日本出兵台灣
在日本攻打牡丹社之前,李先得也在牡丹社船難事件後再度到猪朥束社,與卓杞篤及其義子潘文杰交涉,要求再次簽定保護海難船員安全的合約。他此次出面解決涉外事件的方式與立場,似乎不見容於美國駐北京公使與本國國務卿,因此於1872年被調回美國。

李先得在返美國途中到日本橫濱時,他與美國駐日公使德朗(G. E. De Long)相識,被引見日本的外務卿福島種臣。由於他能提供有關南台灣「番情」和民情的重要資料,於是被日本政府聘請為外交顧問,協助具體的外交攻防策略。
當時他認為,台灣「生番地」不隸屬於清國,建議日本援用國際法,藉口保護「琉球籓民」向清廷交涉,也要求清廷在台灣島南端建設燈塔,也認為「清廷不會立即建塔,建議日本趁機自己動手興建,並派兵保護燈塔,進而併吞無主的台灣生番地」。

李先得似乎抓著清國政令未及「生番地」的把柄,迫使清廷讓日本佔領,或讓渡、出售台灣的化外蕃地。如果清廷不從,日本可以採取軍事行動,強迫清廷就範。這個背景讓我們知道牡丹社戰役背後的殖民企圖。「無主地理論」似乎成為日本出兵台灣攻打牡丹社的理由,其欲涉入台灣原住民區域的企圖全然浮現。
甲午戰爭割讓台灣

1895年清朝甲午戰敗因而割讓全島給日本,而原屬清朝化外之地的原住民區域(生蕃地),儘管理論上也割讓給日本,但從未受清朝管轄的原住民地區被不明不白地劃歸日本,自然無法理解,也因此無法順服,日本殖民政府在未能歸順的原民區域往往以電網、地雷區隔後再慢慢以武力征服。
以武力的方式征服原住民區域是野蠻的行為,當初日本殖民政府之所以習慣以武力征服,其中也似乎隱含先將蕃地視為「無主地」的流行看法,日本透過戰爭征服清朝因而取得「發現理論」的實踐權利,而對於無主地有排他之權有關;也因此日本以地主之姿,只看得到蕃地而無視原住民之存在,進而不惜以武力排除原住民。
日本人亦可透過「無主地」及「發現理論」來合理化其武力的行使。這在1895年日本人於馬關條約簽定後立即宣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的政策中可以看出。該命令第一條條文即規定「無上手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

藉由此條文,日本殖民政府可以全面掌控台灣的山地林野資源,並作為依法將蕃人土地和林野(特別是樟木)所有權收歸官有的法源依據。儘管有些台灣原住民因被清朝統治而連帶被割讓給日本,也有些未因清朝統治的原住民地區接著也在個讓過程中再遭受「無主地」及「發現理論」以外的武力征服手段,而完全成為殖民地。

這樣的經驗與美洲似乎不太一樣,事實上我們發現無主地理論與發現理論為同義詞,都是殖民者取得原住民土地的理論與實踐方式。但是加拿大、美國、澳洲原住民卻曾經被殖民國承認條約權或主權框架的歷史事實,也為原住民開啟對抗發現理論以及無主地理論的基礎。

而台灣原住民從未獲得殖民政府對等的條約簽定權或平行主權,因此繼承自日本殖民政策的台灣政府,未能在法律框架上推翻無主地理論,而使得原住民一直在土地被剝奪的狀況中生存。只有日本政府後來為了勉強供應原住民生計才從全部沒收的土地中保留一些土地給原住民,以作為恩惠式的給予,但也漸漸被資本主義墾殖者鯨吞蠶食當中。

因此台灣原住民近年在「還我土地運動」中,強調傳統領域的權利就是針對日本政府沒收大部分原住民土地為國有土地的不正義所發出的。如今連保留地都漸漸流失,族群危機嚴峻之時,探討「無主地」及「發現理論」以及「武力征服」的不正義,是世人必要的知識與良心。
(部落工作者)

http://mepopedia.com/archives/29927-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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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水壺留下的不是霍克
霍克是被殺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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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影評

全世界的原住民文化 必須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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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費茲傑羅殺了格拉斯的兒子霍克,格拉斯才會拼死拚活追殺費茲傑羅,並不是為了洗刷費茲傑羅謊稱他已死;年輕白人獵人名為布里傑並不是霍克。隊長也非基於公司規定而是他有權以公司名義徵求隊員自願留下照顧並安葬格拉斯。
另外,飾演費茲傑羅的演員台灣翻譯為湯姆哈迪。至於其他小錯誤因不影響主要劇情就不提及。
作者的論述若建立在不正確的電影內容,不僅影響其文的正確性,亦會影響讀者,請重新檢視內文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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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非常好,精闢,有深度,當時在電影院看時有很多精彩的畫面,但並未理解電影背後更深的意義,讀完此文後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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