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為了「貿易」而「協定」所帶來的哀愁,在全世界各地上演著。當初西班牙人龔薩羅之所以斗膽赴約,大抵因為,曠日以來,尋找黃金不果,聽說印加王有黃金萬貫,也許,見見印加皇帝,可以僥倖得到些許。大抵,可美其名是為了貿易而想協定雙方以獲得黃金,然而,不料,竟擦槍走火,糊裡糊塗就俘虜了印加王。拷問之後,真有黃金。西班牙人龔薩羅於是挖了一個大坑,據說有一個籃球場之大,想做一場「貿易」,就是要印加王下令率土之濱所有的印加臣民,必須進貢黃金以填滿大坑,就可釋放印加王。須臾,黃金填滿了。得了萬貫錢財的西班牙人龔薩羅卻把印加王給殺了。這就是種種為了「貿易」而「協定」所帶來的哀愁之一。
秘魯政府幾年前立法規定:任何在公民或人民的土地上或社區裡,從事開發或投資,都要事先讓當地人知道並獲得當地的同意之後,才能獲得允許如採礦權等,是謂「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原則(Free Prior Informed Consent)」。但秘魯總統的命令卻大於此法,徑自發給外國礦權。台灣因為對於原住民的尊重與保護,也透過2005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有同樣的約束,但執政當局依然沒有理會,徑自下令了種種為了「貿易」而擅自所作的「協定」,因此,帶來種種的哀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