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族鹿株大社的轉型正義之路(上)
重返帝大的山林
2022年,總統府原轉會啟動「臺大實驗林土地歷史真相」調查研究,起源於原轉會鄒族委員文高明的提案,希望調查釐清鄒族鹿株群領域與臺大實驗林的歷史正義課題,以恢復大社、重建Kuba復振鹿株大社文化,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因緣際會下,我與幾位學界的前輩友人組成了研究團隊[1],背負著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任務來到南投縣信義鄉,對於臺大實驗林進行歷史真相調查與推動轉型正義方案,開啟重返當年「帝大的山林」-東京帝大演習林。
南投縣信義鄉,為布農族、鄒族、閩南、客家等族群所共同組成的多族群社會,不僅有著近代歷史發展的重要軌跡(如:八通關古道),更是晚近許多原住民社會議題的重點熱區(如:國家公園、災害土石流、山地農業與平權會)。啟動原住民族型正義調查,在這麼一個多元族群與高度政經張力的場域裡,每走一步都如履薄冰,每一舉動都得步步為營。為確保調查研究可以順利推行,首要之務得先釐清區域內的族群關係演進,以及當代土地問題歷史根源與影響層級。
- 臺大實驗林前身為東京帝大演習林
信義鄉內位於陳有蘭溪西側的臺大實驗林,其前身可追溯自日治時期成立的東京帝大演習林。1900年 日本國文部大臣樺山資紀向內務大臣所城呈公文提及「有鑑暖帶地方之森林 有其林學上的意義決定將 台灣島上兩處官有林劃為演習林 」 。其中一處位於林杞埔至八通關古道右側 ,包含鳳凰山與新高山之處可設置為演習林。於是1902年該區域劃設成立東京帝大演習林,編制上不歸臺灣總督府管轄,而是直屬於日本國文部省(等同教育部)體系負責,這一片「帝大的山林」悄然於台灣誕生。
圖一、東京帝大演習林預定範圍
有別於總督府對臺灣山林的治理策略,這片廣大的帝大演習林出現了臺灣山林發展史上的例外情況。1925年總督府山林課推動「森林計畫事業」之際,帝大演習林並不在森林計畫事業範圍內,該計畫所區分的「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與「準要存置林野」自然也不曾在演習林範圍出現。如果「準要存置林野」被視為當前原住民保留地與部落的重要歷史文本,那麼東京帝大演習林的特殊情境,確實造就出當代原住民土地歷史文本的例外,一個不曾進行森林計畫事業、不曾進行林野區分、沒有「準要存置林野」的原住民區域,卻出現了大量的集團移住與外來族群進入,衍生出大規模的生活空間重疊與土地領域競爭,對於國家或對於原住民族而言,這個歷史文本的例外案例恐怕是讓人始料未及的難解課題。
圖二、森林計畫事業預定範圍(本區域屬於東京帝大演習林,不屬森林計畫事業預定範圍)
- 東京帝大演習林為鄒族鹿株社的傳統領域
這片位於今南投縣信義鄉的山林,在1902年東京帝大演習林成立前,乃為鄒族四大社群[2]之一鹿株群(Luftu)的傳統領域,鹿株群的大社(hosa)位置位於今南投縣信義鄉「和社」地區,鹿株群各小社(lenohiu)則沿著陳有蘭溪流域向北分佈,包含上游霍薩溪的神木(Huhuvo)、同富(Teocfunga)、桐林(Vivio)、陳有蘭溪中游的望鄉(Skoskopna)、久美(Mamahavana)、羅娜(Nia-feoisi)、新鄉(Sinapayani)等皆屬鹿株群系統中的小社,這也意味著陳有蘭溪流域大量分佈著鄒族鹿株群族人活動的歷史軌跡,直到與國家勢力接觸之後,開始為本區域帶來了複雜的族群與區域發展變動。
圖三、鹿株群傳統領域與各社分布(林嘉男製)
- 隨樟腦開發進入的客家族群
在1902年東京帝大演習林設置之前,日治初期的山林治理策略係延續清代撫墾局(1885-)的設置,以撫墾署(1896-1898)開發山林資源模式作為山林治理路徑,鹿株群領域內的愛玉子溪上游、神木溪流域範圍因蘊有大量樟腦開採價值,吸引外來商社入內開發,並引入許多客家籍的製腦腦丁於神木溪流域聚居,其延續至今成為臺大實驗林範圍內的客家聚落,為陳有蘭溪流域客家聚落的歷史起源。
- 布農族的集團移住
1930年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推動「蕃地開發調查」進行「蕃人調查」與「蕃人所要地調查」,奠基於此基礎上推動的集團移住政策(蕃人移住十箇年計畫),開始大量將居住於郡大溪流域之布農族郡蕃與巒蕃,集團移住至陳有蘭溪西側的鄒族鹿株群領域範圍,原屬於鄒族領域之土地更進一步成為布農族之蕃人所要地,成為了1948年台灣省山地保留地與當前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也為當前鄒族與布農族在陳有蘭溪西側並存的歷史源起。
- 閩南社群的移居與遷入
1945年至1949年政權交替期間,隨著日人蕃地警備撤出而漢人警察尚未完備產生的空窗,加上演習林經營管理不佳因素,大量的閩南漢族移民自竹山、阿里山等地移居至此陳有蘭溪流域,並多落腳於和社、桐林、同富等地。此時的和社、桐林與同富隨著鄒族鹿株群勢力的式微早已無部落(小社)住居,移居之閩南移民遂開始該此區域定居,並發展出墾殖聚落的社會與經濟系統,大量承租(或買賣)陳有蘭溪流域內的原住民保留地,並深深影響的本區域的政治經濟運作迄今。
- 族群社會建構的課題
臺大實驗林,作為鄒族鹿株群傳統領域範圍,原屬於鄒族單一族群的生活領域,隨著各族群在不同時期的進入,讓本區域從鹿株群單一族群的領域,成為四種族群各自佔有的生活領域,從單一族群樣貌走向多元族群社會,鄒族也從強盛的領域地主身分,搖身一變成為人數最少,勢力最弱,成為傳統領域名義上的擁有者身分。
圖四、鹿株群傳統領域內族群關係演進(林嘉男製)
- 1948年山地保留地出現
1948年政府頒布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確定了集團移住後的布農族部落正式具有山地保留地身分,此意味鹿株群的傳統領域土地大舉歸屬成為布農族部落族人的土地財產(所有權)。
- 1949年原東京帝大演習林核撥為臺大實驗林
1949年,戰後原屬於台灣省政府管理之東京帝大演習林,由省府核准撥供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管理至今。而實驗林內的閩南與客家族群,絕大多數始終以租戶模式生活於臺大實驗林範圍迄今,因而也逐步轉向原住民身分者承租(或買賣)原住民保留地進行發展。
- 1985年玉山國家公園
1985年,內政部將原日治時期規劃之「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範圍研擬設置為「玉山國家公園」,其範圍內轄有大量台大實驗管理處經管土地,亦為鹿株群的傳統領域。
- 國家土地治理的變遷
在另外三族群分別進入陳有蘭溪流域之際,國家治理制度的變遷更增加了土地問題的複雜度,促使陳有蘭溪流域的土地競合狀態更顯劇烈。山地保留地制度確立了布農族在鹿株群傳統領域內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權益。臺大實驗林繼承了東京帝大的權益,擁有治理鹿株群傳統領域的國家法治正當性。而玉山國家公園的設置則又添增了鹿株群傳統領域治理機關的複雜程度。國家土地治理的變遷,反映出鄒族鹿株群傳統領域土地在所有權與治理權上的國有化剝奪歷程,這些經由國家治理程序而喪失的傳統領域權益,無疑將是後續轉型正義中的重大處裡難題。
圖五、鹿株群傳統領域內土地治理狀態(林嘉男製)
- 釐清之後才是轉型正義的開始
鹿株群在特殊的時空情境下產生了獨特的原住民土地歷史文本,造就了複雜的族群現狀與糾結的土地衝突課題。重返帝大的山林,在釐清本區域族群關係演進以及當代土地問題之後,我更能體會文高明委員的大聲疾呼,對於如何推動歷史正義以及土地權利的回復,我也開始陷入深刻的思索。
歷史真相的釐清的下一步,在於權利的肯認與回復,鹿株群土地權利的回復,涉及多重治理機關的治理權限分配,牽動到敏感的族群關係與政經結構,鄒族作為當前信義鄉內最為弱勢的族群,推動轉型正義的難度不言可喻。對於下一階段目標,恢復大社與重建Kuba,我們開始嘗試以建構共管平台,進行權利衝突協商,作為跨出轉型正義方案的第一步(待續)。
圖六、真相釐清與轉型正義方案討論
參考文獻
汪明輝,2001,鄒族史篇,南投市:台灣省文獻會。
文高明、浦忠勇、沈育展,2019,鄒族久美部落歷史研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吳密察,2017,蕃地開發調查與「蕃人調查表」、「蕃人所要地調查書」,原住民族文獻,32:50-73。
葉高華,2024,強制移住—臺灣高山原住民的分與離,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1] 研究團隊成員包含臺大地理系洪廣冀副教授、陽明交大科際法律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陳旻園(Yapasuyongu Akuyana),以及顧問師大地理系汪明輝(Tibusungue Vayayana)副教授。
[2] 包含達邦群(Tapangu)、特富野群(Tufuya)、伊姆祝群(Imtsu)、鹿株群(Luf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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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男 鄒族鹿株大社的轉型正義之路(上):重返帝大的山林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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