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北部田野調查的許可
從邀請函到介紹信
「取得研究許可」是人類學田野調查過程中的關鍵步驟,在研究方法上總也會提到,是個老生常談的題目。我從1998年以來,長期在中國西南的村落進行研究,在碩博士研究階段,都準備有介紹信,也都透過研究單位拿到研究許可,從來也沒有因為觀看儀式被公安找過麻煩。然而,我從2014年至今年的越南調查經驗,讓我真正體會到研究許可的重要性。僅以此文提供有興趣赴越南研究的朋友參考,希望後進者可以少走一點彎路。當然,每個人的研究題目與研究地點相異,方法不一定可以完全複製。
中國友人:怎麼又是你?每次你都被(越南)公安「逮捕」。
越南友人:高老師,公安要你多少錢?
2017年2月9日晚上11點40分,我與助理在越南北部邊境省的一個廟會儀式現場被公安請去「商量」,我就「眼睜睜」地「聽著」儀式音樂的響起,錯過了一場隆重的儀式。是的,這是我第二次在儀式現場被越南公安請離儀式現場,他們沒跟我收一毛錢,但是這兩次的經驗我認識到了什麼叫「邀請函」(Giấy mời),什麼叫「介紹信」(Giấy giới thiệu),以及申請一份正式的研究許可,到底需要經過多少的單位與花費多少的時間,才能夠正式地在越南進行調查。
邀請函
2014年2月我應邀赴越南北部A省參加一場在A市近郊某位歷史人物拜殿前的空地給三棵古樹立碑的活動,這三棵古樹被越南中央政府承認為越南的「遺產樹」(Cây di sản)。我是作為台灣代表參加的,邀請我的單位是越南該省環境保護協會,他們非常盛重地在活動前越洋寄了一張「邀請函」給我(當時我很納悶,不就是一張邀請函嗎?見面時再給就行了。但對越南人來說,他們要有邀請函才能辦簽證出國,因此他們非常重視)。
儀式前一天,我從台北到了河內,在機場附近上了一輛中途巴士,坐了約七個小時車,風塵僕僕地抵達了A省,第二天一早趕赴會場。我對晚上的儀式比對這三棵大樹更有興趣,據說這個廟會是A省最盛大的一個廟會活動,這個廟會的主神是一位十一世紀的歷史人物,是我主要研究的對象,因此我非常珍視這次被邀請的機會,想親眼目睹儀式活動。當天上午,是一場簡單但隆重的立碑儀式,河內有派人來參加,凌晨十二點開始的儀式活動是由地方主辦,A省文化廳廳長受邀參加,我在前文化廳副廳長(同時也是自然與環境保衛協會的主席)的引薦下,跟本地記者享有著同樣的「特權」,在祭祀的「神聖空間」內自由穿梭攝影。儀式前後短短的一個小時,官方儀式結束後就是民眾搶頭香,我投宿的民宿老闆夫婦也搶著燒香,等他們燒完香後,我心滿意足地與老闆夫婦回家,當晚一夜好眠。
事隔幾天,我卻因為另一場儀式,進了公安局。此次我是正式被邀請參加古樹立碑典禮,中國的友人聽聞此事,拿著觀光簽證來參加盛會,她對越南民歌演唱有興趣。A省每年都舉辦春節文化匯演,由每個縣輪流舉辦,邀請其他縣的代表來參加,2014年文化匯演的活動剛好被我們趕上了。原本前文化廳副廳長建議我們包一輛車,但我們本著人類學家要平民化的精神,決定自己坐公車過去,我們在活動的前一晚到達縣政府,當晚在政府辦公室與歌手們投宿的旅館房間,請他們演唱幾段,並錄音、拍照與訪談,沒有任何問題。
第二天一早,匯演是在縣政府禮堂舉行的,這是一場非常正式的文化匯演,演員或藝人在舞台上表演,有省級的裁判坐在台下評分,我們作為貴賓坐在裁判後面攝影與拍照。台上有非常多的「天琴」(then)表演(天琴是儀式專家使用的一種樂[法]器,2012年底越南認定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Di sản văn hóa phi vật thể])。有些表演者有穿著儀式專家服裝的演員或儀式專家本人在台上表演「儀式」,至於到底是真是假我們無從分辨,事後也沒有機會再訪談。在觀眾席的我,心早已飛到附近寺廟裡的儀式現場。之所以知道有一場儀式,是源於當天早上吃完早餐,我與友人散步到一間寺廟,有一位中年婦人載著一位手上提著一籠鴨的老年婦人,基於對儀式的敏感度,友人用中國廣西的壯話詢問(當地的少數民族主要是岱族儂族與廣西岱族是說台[Tai]語的民族,部份語言相通),得知下午有一場儀式,因此我人雖然在文化匯演的禮堂內,但卻心繫著寺廟裡的儀式,友人建議我放下手中的「助理」工作(我協助拍攝活動),先去寺廟裡看看,否則再晚一點我就得離開該縣趕回台灣開學了。
我獨自跑到寺廟內,果然儀式已經開始了,一位老年女性的儀式專家,手持天琴,席地坐在廟內,旁邊圍著一群老年婦人,廟外有幾位青年與中年婦女。我走進廟裏,與老婦人一起席地而坐,用我廣西學來的壯話,跟婦人聊了幾句,並豎起耳朵聆聽儀式吟唱,大約過了二十分鐘,有兩位公安前來用越南語問我是哪裡人來這裡做什麼,當時我還真慌了,不知要用壯語還是要用越南語跟他們溝通。就這樣,我被其中一位女公安用摩托車載到公安局內,他們要我出示護照。說時遲那時快,河內的友人打電話給我,問我明早幾點鐘到河內,他要來汽車站接我,我只好跟他說明我因為旁觀一場儀式被「逮補」了,他也很緊張,他說搞不好我要被拘留幾天,當時我真是晴天霹靂恐慌至極。經過好幾通電話的來回溝通與解釋,最後,請出前文化廳副廳長用電話解釋這一切,我才被「釋放」。離開公安局前,公安說再次提醒,邀請函沒有邀請我的活動不能參加。友人也無心繼續在禮堂裡看文化匯演了,她陪伴我一起回到市區,送我到車站上夜班臥鋪車。她第二天參加後續的活動,總感覺有人在監視她,她再也不敢拿出相機與手機拍照。
介紹信
2017年初,我再次來到越南要進行該位歷史人物的廟會調查,這次拿著的是一年多次的簽證,手中也拿著一份文件(我直稱之為「介紹信」),這份文件是越南某大學提供的,內容大意是:「研究者的單位與個人資料,說明研究者與該大學研究機構有合作計畫,簡介研究主題與研究者即將進行調查與拜訪的地點,希望該縣能夠准許與協助研究」。我與助理一行人在2月4日(正月初八)的晚上從河內抵達A省,計劃隔天一早先到靠近中越邊境小鎮的一座拜殿進行廟會觀察,晚上再回到靠近A市市郊的另一間拜殿進行廟會觀察記錄。5日(初九)一早,我們趕著七點出發,沒想到原來計畫隨行的前文化廳副廳長因為血壓太高,無法陪同我們一起前往,他委託一位朋友陪同我們,當我們到了邊境的廟會現場,正式獻祭活動已經結束,文藝表演還在進行,民間的遊戲與小吃攤位老闆忙著招呼人山人海的遊客。
當我們一行人到達拜殿前的廣場,公安馬上前來盤查,他看了許久我給他的介紹信,才讓我們繼續與去年接受訪談的幾位廟會主委辦成員打招呼。我把去年拍攝的照片給了這些成員,他們很高興,其中一位成員帶我到後殿去看古碑,然而當我們要進一步訪談時這些成員時,他們的態度卻由熱轉冷,說要我們去問上面領導。於是我們大約中午去到政府打招呼時,領導則說要問老人家才懂,他們只是負責辦事。當時對於他們態度的轉變,覺得非常奇怪,但不知到底問題的關鍵是什麼,也沒預料晚上還有更麻煩的事情等著我們。
A市近郊拜殿的正式儀式,固定在農曆初十的凌晨十二點開始,當晚晚上八點半左右,我們一行六人(三名研究者與三名助理,其中兩名台灣人,兩名越南人,兩名中國人,中國的兩位研究者是我的朋友,他想搭著我的研究簽證的便車,順道來調查)抵達廟會現場。廟會比往常還要熱鬧,且有文藝晚會,前來燒香的人也比我前兩次觀察到得的來得多,更特別的是今年準備了一隻生的全豬。往年我都是將近十點半到十一點左右到達廟會現場,因此沒有太多機會訪問禮儀先生,這次提早到達就是為了要把握機會進行訪問,一剛開始我很順利地訪問到其中一位禮儀隊的老先生,大約到十點半左右,該名禮儀先生被請到山腳下,我因為正問到關鍵問題,想要追問下去而跟隨著去到山底下的迎賓室,最後竟然無法再回到拜殿前的廣場。
十一點左右,當我想要回到儀式即將舉行的地點,公安已經用人牆把前往廟宇的通路幾乎全部堵住,香客只出不進。我當時心急了,拿著我所謂的「介紹信」給那些作為人牆公安們看,希望他們可以讓我們進去,但說什麼他們也不願看一眼,僵持了將近約十分鐘左右,有一位先生過來問我們到底想做什麼,我們把介紹信拿給他,他說幫我們拿去問廟會主委辦,結果廟會主委辦的兩位成員看了半天,最後同意我們在廟旁的休息區觀看儀式,但不能錄音、錄影與拍照。休息區已經有非常多的攝影記者在準備機器,他們在建築物的幾個角落安裝了六台機器(後來側面得知因為文化部給省裏經費,要不受任何干擾地將恢復傳統的廟會儀式完整拍錄存檔,才如此慎重),A市副市長也已經前來廟會現場指揮。
大約在11點40分左右,有一位先生客氣地請我與助理們一起到山下商量事情,這裡的「商量」其實就是客氣地驅離我們離開儀式現場。在山下迎賓室迎接我們的是A市公安局安寧隊隊長與一位年輕的公安助手,他問我們此行的目的是什麼,於是我拿出我手中的介紹信,說是來參加廟會,接著他請我們出示身份證件,但是我們的護照或越南助理的身分證在我們入住家庭旅館時,都已經在前臺被收走了。於是他說我們身為外國人,應該要隨身帶證件,無法證明身份的外國人是不符合規定的,接著他又說這封所謂的介紹信也沒有效,因為省政府並沒有通知他們說有我們一行人前來考察,他說我們應該是要省批准並介紹下來,而不是自己拿著介紹信過來,他還說去年他有收到通知,知道我們也過來了。就在來來回回詢問我們身分證件與再三說明介紹信不能自己拿著算的時候,我聽到儀式音樂響起,心裡就涼了一大截。安寧大隊隊長一直反反覆覆地強調著我們沒有身分證明,他給我們兩個選擇:第一:回旅館拿,第二:登記我們的資料後,明天一早我們帶著身份證明到市公安局報到。最後我們選擇後者,只好失望與驚慌地回到旅館。
第二天一早,前文化廳副廳長一如往昔,問我當天如何安排行程,我們只好如實跟他說我們昨晚的情況,他笑笑著說,先去市公安局,然後再去文化廳。大約九點鐘我們到公安局,找到了安寧隊的大隊長,將身分證件交給他掃描後,他說明本地民眾對這位歷史人物非常尊敬,這裡也有很多資料,歡迎我來這裡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交流,但是手續要辦妥,他這邊一定要接到省人民政府的通知,我才能進行相關的調查活動。另外,身分證件要隨時帶著手上,不能放在旅館。他還提醒了前文化廳副廳長,一定要讓我們把手續辦好,才能進行調查與訪問。
大約半小時的拜訪後,我們前往文化廳辦理參加省境內各廟會與前往各縣份的介紹信手續。因為河內提供的介紹信上,明白的指定這份文件就是要給文化廳,不過到了文化廳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覺得很奇怪,因為通常這個手續是要省辦公室在研究者到達之前就給他們文件,而不當事人直接辦理,不過在前文化廳副廳長與現任廳長透過辦公室主任溝通之後,願意通融給我們一份變通的介紹信,讓我未來兩個星期可以在當地進行該歷史人物相關的文化歷史與廟會考察活動。不過文化廳辦公室主任熱心告訴我們正式的介紹信應該如何開立,首先是河內的接待單位要直接把介紹信給省政府,這份文件的副本要給幾個相關的單位,包括省外事廳與文化廳,且要提前至少一個星期抵達省政府,預留公文傳遞的時間給他們,且一般(越南的)介紹信只有兩個星期的有效期,如果我要待超過這個時間,就必須重新開立。看來所謂的人類學田野調查,真是很難實踐的。
花了大半個早上取得文化廳通融開立的介紹信,我們才大膽地去參加廟會,以免又被盤查。有意思的是,當我們到達廟會現場,昨晚在安寧大隊隊長旁邊登記我們姓名與住址的助手,微笑地跟我們打招呼,就像昨晚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我們在廟會現場遇到本地到廣西讀書的一位學生,她很關心地問我早上公安局有沒有被刁難,且有沒有被罰錢?原本她的記者朋友還想訪問我,但因為當時研究身份如此不明,我就婉拒了採訪。在廟會現場跟學生拍的照片,她將之發到了臉書上,沒想到地方如此之小,早上幫我們開立介紹信的文化廳辦公室主任就是這位學生的姨媽,後來學生還很好心地再次把姨媽早上告訴我們開立介紹信的流程又告訴了我一次。
隔天,我們又拿著河內的那份文件去拜訪外事廳,但外事廳的辦公室主任看了那份文件後,不願意給我們任何介紹信,原因有兩個:第一、這份文件不是由省政府給的;第二、這份文件也沒有提及外事廳,因此他們就當作不知道,我們得自己負責一切,他們不願意背書。不過外事廳也給了另一個辦理這類研究介紹的流程,原則是只要是外國人到了各地,外事單位理當都要知道,因此河內的文件必須包括有我與所有隨行人員的身分證件與簽證,以及註明所有要拜訪的地點,與要進行的研究工作內容。該文件只要給省政府,副本送外事廳即可,不用給文化廳。多跑一個單位,事情就更加複雜了。
我們一行人只好拿著文化廳的介紹信,拜訪了兩個主辦廟會的基層單位,與訪問了主辦單位的領導。因為有這封介紹信,基層單位都相當配合,因此我獲得非常多的資料,不過這些資料主要是官方檔案、活動議程、活動工作分配等訊息,但因為事前有打過招呼,讓我認識了活動整體架構,對於之後儀式的紀錄與觀察奠定很重要的基礎。當我們拜訪A鎮的主席時,他問無不答,但我問他說兩個星期後的儀式活動如果想要參加的話,是否可以用這次的介紹信時,他立刻且堅定的說不可以,一定要有一個新的才行。
正式的省政府批准文件
我請河內國家大學再次協助辦理手續,文件在2/13日就已經從河內寄出,但花了十天才抵達A省的省政府。我在2/20詢問外事廳的朋友,她打聽了一下才知道外事廳尚未收到省政府轉知的文件,我的心裡真是涼了半截,最壞的打算就是我只能當個觀光客參觀廟會,但無論如何還是得出發,否則這段時間的等待就白費了。當我2/23硬著頭皮到達A省後,我只好如實跟前文化廳副廳長說明情況,他與翻譯商量,2/24一早他們先拿著蓋著紅章的文件、護照與簽證副本,去省政府探探情況,得知河內寄來的文件昨天才剛剛送達省政府,一般需要三個工作天,但在前文化廳副廳長與省政府辦公室的副主任溝通後,終於幫我在當天(星期五)下班前拿到了一封省政府開設的介紹信,同時也知會了外事廳與文化廳,我們隔天就可以拿著這份省通過的文件,到縣級的廟會主辦單位報到了,真是千鈞一髮啊。
拿著這封政府批准的文件,在活動的當天抵達活動主辦的縣份,先拜訪文化科的科長(同時也是此行翻譯的朋友),朋友歸朋友,我們還是要把正式的文件與證件交給他影印,他也要知會上級之後,才把正式的活動議程表影印給我們。接著他還要求我要把想要訪問的名單與訪問的問題列表,在正式參與活動前把紙本交給他們,我才可以正式進行研究訪談。我列出的訪談名單與問題有兩類,一種是關於文化傳統與歷史方面的,另外一類是相對深入的宗教與儀式問題。前者需要訪談地方耆老;後者要拜訪廟宇的管理人或熱心儀式活動的人士,甚至是要直接拜訪儀式專家。但最後,縣宣傳部門領導只同意我第一類的問題與訪談對象,第二類的被認為是迷信活動,不方便讓我參加與訪談,希望我理解。雖然最後我還是很幸運地兩者都訪談到也參加到了相關的活動,但這個過程也說明了正式拜訪與文件,還是有研究死角。若沒有地方熱心人士的協助,一切按著政府的規定來,只能看到官方的一面。
結論
首先,這次經歷讓我非常清楚一件事情,有關係不一定辦得成事情,但辦得成事情還一定要有關係。其次,當被邀請來參加某個活動,會有相對多的空間進行與這個活動相關的調查研究,例如:我被邀請來參加給三棵古樹的立碑儀式,當晚我卻一點阻礙也沒有地在儀式現場盡情地拍攝與紀錄。第三,正式的政府文件讓研究者綁手綁腳的,但是如果沒有省批准的話,各縣份與城鎮的單位是不可能接待與提供任何資訊,也不可能給研究帶來方便。只是這個文件要如期按時地批准與知會各單位,就得要有當地人替你追蹤督促,而這份文件批准後也有官方不願意讓你採訪的對象或問題。如何訓練出民族誌工作者的敏感度,田野調查前要培養本地語言基本的溝通的能力,以及表現出你的執行計畫的誠意與決心,讓地方的人願意告訴你對內的活動,才能收集到更細緻與相對完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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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寧 越南北部田野調查的許可—從邀請函到介紹信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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