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排外歧視的界線
從巴黎卡通畫家屠殺事件談回符號意識形態及族群關係
[本文經許多讀者的批評建議而修改,並附上許多資訊來源出處,重點希望分享2014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與好幾位「西方」人類學的看法。文章部分取自筆者2009年的舊筆記之延伸,起初並非為近來事件而寫。文章短,無法包山包海鉅細彌遺,僅為分享、提供思考可能。感謝廣大給予正面支持的讀者、對完全無酬勞的共筆部落格的肯定。][標題的「排外」指xenophobia,指涉近年來與歐洲極右派論述相關的(被諸多學者稱為)anti- immgrants的政策導向與社會風氣。]
法國查理週報編輯總部遭到恐怖份子攻擊的屠殺導致十二人死亡事件,讓許多評論者紛紛架構起二元對立的世俗vs.宗教辯論,甚至「文明衝突」的理論。世界在震撼之際,已有許多法國人站在街頭上舉著「我們都是查理」的牌子捍衛「言論自由」。但同時,也有不少評論者,在支持「媒體自由」之際,也呼籲重新思考free speech與hate speech的區別。這包括日前曾在查理週報工作多年的法國記者,與美國評論家,在事件發生幾年前與之後,批評查理週報從原本的anti-establishment「一切都反」、「反種族歧視」「反宗教權威」、「反帝國主義」的立場,近十年來卻發展為帶有偏執強烈的種族與伊斯蘭歧視(法文版,英文版)。查理週報近年來面臨破產,並非主流媒體,但週報近來的發展所引來的爭議或許可以引領我們反思一些更廣泛的對各種標籤的「預設」。法國有其變遷的且難以輕鬆談論的族群關係值得正視,權力結構不平等與表述自由的分配不均只是其中一環,還有更多超越「查理式幽默」以外的問題存在。
跨國網路上的某些後續評論仍有某些問題時常浮現。第一個問題常見於歐美的推特與電視台與網路乃至台灣某些文章,預設屠殺是為伊斯蘭所容忍、甚至倡導,忽略全球有許多穆斯林支持民主與言論自由。第二個問題,是架構簡化的西方=言論自由之預設,忽略了不同歐洲國家在不同時期均對各種表述有其法律上的限制。這些被固化的「伊斯蘭」與「西方」的想像,都應該被檢視,因其涉及當前全球階序中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包含哀悼的階序與自我辯護的階序)。
第一點,從薩伊德描述的西方的東方主義傳統以降,特別是9/11以後到今日的網路資訊上,不乏將伊斯蘭本質化(包括浪漫化)、他者化與妖魔化的論述,而完全忽略政治歷史脈絡與各種在地的特殊性。該論述選擇性將某些可蘭經章節圈起來,宣稱這就是伊斯蘭鼓吹人們殺敵的證據,忽略到可蘭經必須要以整體性與脈絡性的觀點(並搭配其他伊斯蘭法來源的多重辯證)來閱讀,而非切割式的閱讀,也過分將一個宗教與特定人士的行動totalizing為一個固化的整體。不少學者(簡單舉例如Muhammad Tahir-ul-Qadri或Karen Armstrong)認為恐怖主義根本找不到伊斯蘭的基礎,因其傷害平民。Karen Armstrong在最近一則訪談中說,如同基督徒的聖經中充滿屠殺的篇章但也有提倡愛的篇章,可蘭經中不乏教導容忍、原諒、和平相處與以德報怨的章節,而長期研究伊斯蘭的學者們更同意更伊斯蘭整體的核心價值是提倡社會正義與對窮人的照顧等(見年代久遠NJ Coulson與近期的Hallaq與Zubaida之著作,與Robert Hefner 2001「公民伊斯蘭」導論)。因此,誤以為所有穆斯林都認為「凡是褻瀆神或先知就該被殺」的「文明」架空想像,以為這下殺令是來自「教條」,反而是一種東方主義式的我族中心主義的誤解。伊斯蘭中沒有教會,沒有絕對權威,因此許多「教條」甚至「習俗」都是持續在被爭論、在不同歷史政治脈絡中改變的。世界各國的穆斯林領袖自從9/11以來時常被要求「譴責」他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行為,且譴責了之後,還是很少被報導,或不被重視。以印尼為例,伊斯蘭學者們認為沒有任何事可以合理化這樣的屠殺暴力事件。黎巴嫩的Hezbollah甚至說,極端主義者對穆斯林的傷害,比任何卡通都還要大。各國許多穆斯林也紛紛出來譴責,並表達他們對言論自由的支持。
在悲傷與震驚之餘,有些法國知識份子與法國人權團體也開始擔心國內的穆斯林,恐怕會因為這樣的事件而遭遇到更多的日常生活中已存在的騷擾與攻擊。(後來報導:1/19日止攻擊穆斯林或清真寺案件超過116件,包括謀殺)。已有法國社會語言學者透過國內外的案例脈絡,批評(時常打壓「言論自由」的)政府將此事扭曲為「對法國共和價值的攻擊」是偽善且危險的。本文無法詳談這些諸多問題,只希望拋磚引玉來談第二點,也就是如何思考在「言論自由」的法律保障下,可能產生排擠少數族裔與合理化歧視表述、深化仇恨的爭議。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往往在不同實踐上仍會引起許多倫理、道德、社會正義的爭議空間。這恐怕需要更進一步歷史化與脈絡化,牽扯到法國強烈的世俗主義傳統,以及許多背景為前法國殖民地、北非移民之穆斯林在法國變遷的處境。
法蘭斯意識形態:誰的表述自由?
「意識形態」在本文中並無貶意,指的並非政治上用來貶低敵人「錯誤的觀念」,而是指組織想法概念的系統。請參考Geertz文章“Ideology as a Cultural System”第四節中所提及,社會科學曾經忽視符號的重要性而導致將「意識形態」當成一種帶有負面意涵的標籤。也見Bakhtin and Medvedev(1928)中將科學、藝術、宗教、倫理都當成「意識形態」來分析的探討,目的是要超越物質與概念的虛假對立,將「符號」當成真實的東西,而非僅僅是心靈的或想法的。對Bakhtin而言,任何語言與符號本質上都是意識形態的,且同時也具有社會能動性與物質性。從某種符號/意識形態著手,是為了挖掘多元的立場/聲音之辯證以及這些立場如何被特定權力結構階層化的歷史過程,而非為了強調某種概念的統一性。而「共和意識形態」(idéologie républicaine)的用法,請見J. Bowen 2004年刊登於American Anthropologist之文章與其他研究法國的學者的用法。
法蘭斯共合國有強烈的Laïcité概念,一種世俗主義(可再細分法學上的與社會應用上的),簡化而言包含政教分離,宗教「私人化」,以及公共行為的世俗化(雖然也有學者研究法國政府並未完全遠離宗教事務)。「普同一致」的意識形態強大,公開做任何關於種族宗教信仰等等的人口普查可能是違憲的。Valérie Amiraux與Patrick Simon認為這樣的republican ideology長期讓「移民研究」與「族群關係」在法國不被深入研究探討,因其涉及某些與殖民記憶、種族關係相關的官方禁忌。
Bowen(2004)提及,儘管Le Conseil d'État自從1980年末期學童戴頭巾上學造成爭議之事件後已經判定數次,肯認法國的法律並沒有限制孩童穿戴宗教相關服飾的自由,只要不是為了傳教或破壞秩序都無妨,但最終還是有新的法規通過。2004一條法規禁止在primary與secondary等級之公立學校戴頭巾hijab。當時Human Rights Watch發出聲明稿,指出法國禁止頭巾的立法是對宗教自由表述的攻擊,且會超出比例地傷害穆斯林女性更多於其他宗教族群。2008年摩洛哥籍女性Faiza Silmi由於其宗教實踐(穿著niqab),而被「拒絕」了公民權,引起國際間激烈討論。2010年法國當局進一步禁止以遮臉有礙安全與其他原因為由禁止niqab。「私領域」中hijab不被立法禁止,但戴hijab的女性,儘管面部完全可以辨識,卻有歧視或攻擊她們的事件發生(請參考法國反伊斯蘭恐懼症報告書協會2013報告書),被請出銀行與公家機關、學校等等。其他公民也因為戴hijab而被解雇或被拒絕進入學校或參與校外活動。這個議題,是人類學者John Bowen這十多年來新的關注焦點。幾年前,他出了一本書題名為:Why the French don't like the headscarves?(最新一本則是討論「伊斯蘭」之「法國化」如何可能」)討論關於伊斯蘭頭巾在法國的爭議(詳情請讀該書)。其他研究者也討論穆斯林在法國整體就業弱勢與歧視的問題,以及司法與監獄佔有六成到七成為穆斯林等問題。2014年開始出現禁止「支持巴勒斯坦」的遊行活動,也引來國際爭議。(其他相關研究請見banlieu與beur世代相關的研究)
一些法國評論家指出,政府對於移民的「整合」包含一定程度上的「同化」,而「同化不足」的範疇可包含服裝、語言、在國外旅遊、對待伊斯蘭的態度,如來自法國人口研究中心(Institut National d’Études Démographiques) Michèle Tribalat之研究。2008年法國資深媒體人Alain Gresh在訪談中形容法國是一個「原本就已經極度恐伊斯蘭」的社會。國際的法學者則指出,法國的民法(Code civil[C. civ.]arts. 21-4, 21-24, 21-25 (Fr.). Article 21-24)明文規定公民權的獲得必須證明自己足夠的「同化」程度才能完成(請參考法學者分析)。根據上述提到Bowen的研究(ibid:196)提到,每年有三分之一的人被法國政府拒絕獲得公民權,而其中有些被拒絕的理由是因為「同化不足」。一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告訴Bowen,naturalization面試的時候穿得太伊斯蘭就會顯得「同化不足」。Ipsos一份2013年的調查指出,74%受訪者表示伊斯蘭無法與法國共存,而多數人認為天主教與猶太教可以與法國共存。
這裡頭有很多糾結的問題,無法在短篇幅內釐清。比如,其實在許多地方穆斯林女性大眾戴頭巾是一種現代晚期的現象,而未必總是傳統的延續,比如前殖民時代阿爾及利亞鄉村地區,許多穆斯林女性從未有此實踐,以及beur世代女性的某些頭巾風格反而是與傳統的破裂,甚至被她們認為是法蘭西風格,與伊斯蘭一點衝突也沒有(請見1999 N. Venel Musulmanes françaises)。法國穆斯林非常多元,許多社群仍然是尊重個人選擇,而每個地方每個人的實踐模式也不一定相同(法國以外,請參考滿坑滿谷的著作如 Leila Ahmed 1995&2009; Nancy Smith-Hefner 2007; Nilufer Gole 1996; Lazreg 1994。一九六零年代在伊拉克巴格達,穆斯林女性若想當現代女性,就要把頭巾扯下來,穿上裙子與西服上衣。八零年代的土耳其,想要當現代女英雄,Orhan Pamuk’s The Snow其中的女主角說,穆斯林女性要把頭巾戴回去,對抗國家壓迫人民宗教自由表述的公權暴力。)頭巾的意義是多重且不斷轉變的。
阿爾及利亞婦女的頭巾曾經被Fanon視為抵抗殖民的重要象徵。社會學者Lazreg曾在其著作中指出法國殖民前後頭巾之意義的轉變與多重意義。人類學者Selby Jennifer的質疑法國世俗主義Questioning French Secularism(2012)一書中,則透過近年巴黎郊區阿爾及利亞社群的民族誌說明,對某些阿爾及利亞女性移民而言,不論是成人或小孩,頭巾並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個已經體現化的personhood。Selby認為,類似的法令進一步地剝奪了虔誠的穆斯林女性公共參與的可能,而把伊斯蘭建構成處在法國更加邊緣的位置。另外,曾經連同穆斯林、錫克教徒在巴黎一起抗議2004頭巾禁令的secular人類學者Mayanthi Fernando(2012)也提到,對某些信徒而言(不管是老派或再生派),錫克頭巾與穆斯林女性頭巾並不是一種外部的sign,而是一種不可異化的信仰實踐。並不是先有獨立於宗教實踐的 self自我,然後再來選擇是否要戴頭巾,而是透過實踐才能完成自我(類似Mahmood 2005 Politics of Piety一書的理論,筆者並不完全同意,僅提供讀者參考)。這裏牽涉的人與物、符號的關係不是一般權威vs.個體的對立理論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把自我的構成作為實踐的結果,而非先假定有一獨立於實踐之個體的人觀。
9/11以後,穆斯林在大眾媒體與日常生活中被歧視的程度攀升。公私領域的界線往往難以畫分,少部分的法國穆斯林女性或移民在日常生活中曾被國家制度與社會少數人敵視告知(可參考European Network against Racism之報告),他們的宗教性是被認定為違反法蘭斯精神的。某些穆斯林社群與個人被邊緣化,除了被人權觀察者相信是衝著穆斯林而來的2004法令引來的歧視合法化,以及原有的政社經地位弱勢以外,也在近年來增多的清真寺被攻擊事件與百餘個穆斯林墓園被破壞、掛豬頭等事件上可見。輕蔑阿拉伯人、穆斯林、與伊斯蘭的言論或圖像在電視媒體與電影中常有,有時連語言教科書裡頭也有,廣泛地被認為是法國文化可接受的再現方式,且不被認為是「歧視」。在9/11之後,則出現了法語系加拿大學者稱為「可敬的種族主義」的論述與政策,且該概念被法國社會學者用來評論法國社會。
不可畫的先知?符號意識形態的文化邏輯仍需被歷史化看待
也與不同的人與符號互動模式相關的是,到底對於許多穆斯林而言,為什麼會有畫神或先知的肖像的爭議呢?最極端簡化的回答是避免偶像崇拜,比較複雜的答案必須要看歷史變遷、地方差異,因此觀念並非一直以來都存在,也非一致地被實踐。在某些伊斯蘭藝術中,神或先知們的肖像可能構成一種偶像崇拜的危險,因此被視為是一種不敬與褻瀆。某些肖像與圖像存在了好幾世紀,也沒有造成任何的暴力發生。然而若是被非教徒與殖民統治者挪用,其在歷史中不同的區域則會造成許多更複雜的政治效應,在此無法深入討論。但如同上述,「為了任何理由而殺平民」可說是根本上違背伊斯蘭精神的。因此,以下並不是在分析恐怖份子的動機,而是描述某些西方學者如何談論普通穆斯林與肖像以及先知之關係。(請記得,一般的穆斯林並沒有殺任何人,因此,無法輕易比較「誰受的傷害比較大」,因這是一個虛假且不適當的對比,普通的穆斯林人沒有殺人,他們也跟你我一樣震驚,請勿先行將他們入罪化。)
人類學者Saba Mahmood與Webb Keane分別各寫過一篇文章探討丹麥卡通將先知穆罕默德畫成恐怖份子(包頭巾內裝有炸彈的畫像)引來某些國際穆斯林不滿的問題(Religious Reason and Secular Affect 全文以及Freedom and Blasphemy)。經過一番波折,丹麥卡通最後有公開道歉,但WK認為,丹麥卡通表面上的道歉內容仍然預設了一個與「現代性」的「符號意識形態」相關的假設,即「將漫畫的意圖(intention)優先置於其所進入的社會關係中」,不管這些先行意圖是「為了嘲諷丹麥自己國家的自我審查」或是「為了嘲諷國內那些恥笑穆斯林的種族主義者或伊斯蘭恐懼者」。這樣的預設不認為有必要了解究竟為何有的穆斯林會感覺受到冒犯,而確定「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或搞不清楚的地方」,因此事實上該道歉反而間接暗示了「穆斯林對現實的掌握是有問題的」。WK認為,丹麥主流社會其實自己也活在自己某種(並非唯一的)semiotic ideology之中,卻誤將其當成普世皆然且唯一真確的。這過程中沒有進一步的對不同的人與特定符號互動的差異性的了解,反而只是再次加強了穆斯林「非現代性」的刻板印象。
而Mahmood認為,穆斯林與先知的關係,不是一種再現式(representational)或溝通式(communicative)的關係,而是一種同化的(assimilative)關係,因為先知的所言所行都是榜樣,且是透過一種很具體的外部行動來展現。以筆者身為非穆斯林的身份與穆斯林朋友的長期相處中,筆者發現,不同的穆斯林個人在各種「外部行為」的「特定步驟」中,常常都是跟隨先知的所言所行,儘管每個人的方式差異很大。這些包括進出家門,進到一個新的空間,禱告前後、如廁前、問候時、說話前等等,都有一些特定的「步驟」要做與「話語」要說,而這些有許多都認為是從先知的言行延伸出來的。因此其所身體力行的不只是一種「哲學」或「原則」,而是具體的「實作」。
然而,並不是所有穆斯林都會因為看到肖像而感覺到受到冒犯,也不見得所有人會在乎漫畫。其實,不少穆斯林知識份子還會覺得有些涉及先知的漫畫比其他漫畫高明(比如ISIS砍掉先知的頭,表示ISIS根本不知道伊斯蘭是什麼),有些就只是複製對「穆斯林」(常常與「宗教極端份子」畫上等號)的刻板印象,反而讓其刻板印象進一步合理化、成為「常識」,最後牢不可破。但因為有人濫用了伊斯蘭與先知之名義而屠殺,則讓他們感到相當憤怒。無論如何,去比較卡通畫家的謀殺與一般的穆斯林可能的「傷害」是一種不恰當的,這是兩碼子事,也在完全不同的層次,且該比較有落入「自由的西方」vs.「暴力的伊斯蘭」這種政客希望塑造出的對立的危險,恐怕只會加深誤解。(注意:筆者的 2011與2014英文期刊文章,有對以上學者持不同的回顧與批評。在此引出並不代表筆者完全同意,而只是因為他們受到英美學界廣泛的注意。)
其實,這種對圖像的禁止並不是某些穆斯林獨有的。上述引用的兩位人類學者都認為這並非世俗vs.宗教的對立,而是一種用更大的連結想像就可以領略的道理,這也是他們分別提及歐美各國種族歧視法規、褻瀆法規來討論的原因。歐洲不同的國家皆有立法禁止侮辱總理(德國、義大利、瑞士)或侮辱君王(丹麥、挪威、荷蘭、西班牙)以及禁止種族歧視言論與反猶太主義的各種法規(請同時參閱「種族作為一種社會建構」與伊斯蘭如何被「種族化」的學術著作)。西班牙諷刺雜誌El Jueves就曾在2007年因為畫了王儲飛利浦六世與太太做愛而遭罰。英格蘭與威爾斯一直到2008年都還有褻瀆法規,直到最近轉移到Racial and Religious Hatred Act底下,而北愛爾蘭仍延續這樣的法規。在德國、法國還有諸多歐洲國家(不含英國),更多法令禁止「否認納粹大屠殺」之言論或歧視猶太人等其他表述的法規與相關判決,因為這些再現被視為是有害族群關係與散播仇恨的。然而這些對於特定言論、表述與漫畫再現的限制,一旦遇到特定少數族裔,可能就不管用了。「否認阿爾及利亞虐待屠殺」與「否認1961巴黎屠殺事件」至今仍沒有被入罪化,知名的將軍們(及後代)與崛起的極右派中有人甚至繼續否認虐待屠殺罪行,或反反覆覆地承認,或說那是「必要之惡」,而使得一些學者急欲討論對於那些家族慘遭政府屠殺的阿爾及利亞裔法國公民的「遲來的轉型正義」。
諷刺當權者很有意義,但這與持續污辱社會底層移民的宗教與妖魔化一整群人,會引來不同的觀感。一位有多元宗教與法學背景的印度知識份子認為,在法國恥笑教宗是對一個過去真正擁有權威者的反抗,但是嘲笑穆斯林的先知只是在abuse上面再添加insult。然而,這種邊界是難以劃分的。畢竟,諷喻的本質就是要建構對「他們」的羞辱、而使得「我們」發笑。
含有種族歧視(「種族」是社會建構的,種族化的「宗教」亦然)意味的言論,儘管受到法律上言論自由的保護,但也常受到社會譴責。世俗法規中也對表述有所限制,因此對表述的限制並不是宗教才獨有的。無論如何,這只是事件所引來的各種討論的一角,還有更多法國殖民阿爾及利亞百餘年、且從未真正脫離控制前殖民地經濟、引進大量移民卻在70s經濟衰退後產生反移民情緒等等結構性政治經濟因素,以及近年來極右派與跨國宗教極端份子吸引了感覺異化被社會拋棄的法國青少年的因素在其中(可參考此案件之謀殺者在法國勞工階級社區土生土長的故事)。在這次與上次較小的對查理週報攻擊以前,大部份法國穆斯林只是默默接受這些漫畫(以及默默接受清真寺被砸毀塗鴉、潑豬血、墳墓被掛豬頭等,有些案件則被帶到法庭上),反而是多年前早有一群法國知識份子認為查理週報已經失去了挑戰當權者的諷喻精神,轉變為將社會不滿轉嫁到少數族裔,而形成左派中新興的種族歧視潮流。法國內部的聲音一直是異質的。但或許有些聲音還不是很廣為人知。
言論自由與引發「歧視」爭議之言論的界線怎麼劃分?若從不同的視角與國家不均質地禁止不同種類的言論或表述來看,其實問題並不簡單。在許多人堅決捍衛出版自由之際,我們或許也可以進一步思考「差異未必需要導致衝突」,以及權力不對等關係下「世俗」的符號意識型態與「個人」、「社群」、「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歧視」等概念背後的假定。
總結懶人包
- 不是只有特定宗教才對符號或言論有限制。歐洲有各種法令限制表述。「表述自由」必須要歷史化與脈絡化其中的權力位階關係才能知道「自由」是如何被權力容許的。
- 本事件絕非宗教事件,而是複雜社會階層化(與國際衝突激化)的衝撞悲劇。
- 文化是可變動的。「法國諷喻文化」或「伊斯蘭肖像文化」或「伊斯蘭頭巾文化」都不是一塊鐵板,而是持續地變動、與地方政治歷史、社會變遷、及更大的世界秩序互相關聯,且有個體行動者之特殊性。
- 此事並非「西方」對立於「伊斯蘭」(雖然極右派會希望他們的選民這麼想,伊斯蘭國可能也希望更多穆斯林「逃難」回去他們那裡),因法國也有知識份子老在屠殺事件以前就聯合聲明抗議查理週報發展出越來越偏激、針對普通穆斯林的歧視表述,且一邊又堅稱自己絕無歧視可能,造成弱勢者被歧視的窘況愈趨被接受為理所當然。相反的,也有許多認為法國共和精神與伊斯蘭完全沒有衝突的法國穆斯林。兩者間還有太多種可能。符號意識形態的分配是異質的,一個群體甚至一個人身上都可以有不同符號意識形態操作,只有特定時間空間才會讓這些不同的符號意識形態衝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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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恩潔 言論自由與排外歧視的界線: 從巴黎卡通畫家屠殺事件談回符號意識形態及族群關係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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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會感受到,現在大多數人以為人類的表述能力和方式只能用語言文字達到效果,其實小看了我們自己對事物表達感受的強大動力。屠殺作為一種手段,不為人樂見,但這樣的行動確實背後有很重要的訊息想傳達,覺得能看到這樣的文章刺激思考是很可貴的事,自己可以跳脫主流媒體和思考的框架去想想世界怎麼了。
參考文章 " 看不見的恐怖攻擊 " 連結失效。
是巷仔口社會學的 http://twstreetcorner.org/2014/08/18/chaoenchieh/ 這篇?
修女是專業宗教人士,佔社會極少數,而且是離開原生家庭自願加入的,和穆斯林頭巾本來就不同,怎能毫無邏輯的混為一談?
"言論自由是否應該包含嘲笑別人的宗教?"
我只對這句中的"宗教"有疑慮,因為查理要嘲諷的不是某個特定宗教,而是某種偏激思想(也存在於以其他宗教之名包裝內),但卻無法清楚/無力切割兩者間的關聯,以致產生了倒嬰兒洗澡水也把嬰兒倒出去的現象。
現在卻反過來,偏激思想透過這樣的事情,綁架了對某個宗教的詮釋主導權,強化刻板印象,並將外界的力道,回填轉化到自己組織內部,深化自己的領導地位與權威。
這篇文章有太多以推論而非事實進行討論的部份。法國對於公立學校(私立或以宗教立校的學校不在範圍之內)的世俗主義/政教分離規定是禁止任何宗教進行宣教活動,但並不干涉學生個人宗教信仰。歐洲社會誠然有對伊斯蘭或猶太教甚至天主教敵意或反感的事實存在,但是除非打算質疑並推翻政教分離原則,不然對任何一個宗教(因為它在現實中被歧視得比較深)的宣教活動網開一面,對於改善歧視並無實益。雖然將伊斯蘭符號包括頭巾等去妖魔化的努力也非常重要,但是也不可忽略,政教分離原則同時也保障伊斯蘭人口中,反對政教合一的伊斯蘭人口與文化。「言論自由是否應該包含嘲笑別人的宗教?」這個問題看起來好像很有愛心,但是如果「言論自由應該包括不嘲笑任何宗教」,這豈能稱為言論自由?我並不認為法國在執行政教分離原則時,絕對沒有夾帶歧視或發生過錯誤過當的可能──但是必須在政教分離的平等原則上糾正它,而非把各種狀況混為一談。
宗教還分專不專業喔
文中的漫畫明明是三個宗教,註解卻針對穆斯林?
這種失明現象充斥在最近這些文章中真是令人費解。
同意bof 這也是我想指出的其中一點 感情充斥卻缺乏嚴謹精神 是我對這篇文章非常惋惜的感覺
你先去伊斯蘭國家住個幾年看你能不能講出這種話,伊斯蘭教在世界被歧視我只能說是自找的,他們人數少時會說你歧視(儘管西方世界給他們的自由已經遠遠遠超出伊斯蘭能給的其它宗教的自由),但一旦你讓他們人數壯大起來他們就會歧視欺壓你,要求所有人都配合他們的文化習俗(包含早上五六點社區就開始大聲廣播唸經,投訴他們就會說你歧視/挑戰伊斯蘭)我長大的地方馬來西亞算是伊斯蘭世界裏前三有得排的開明國了,社區的興都教堂被強制拆除改成回教堂的新聞時有耳聞,不為什麽,只因為印度教目前在馬是弱勢,其它宗教被欺壓的也不少,例如聖經不能用阿拉字眼等等,要說也說不完,德國反伊斯蘭教不是沒有原因的,只要你在他們人數佔多數的地區跟他們長期接觸你就會知道什麼尊重和平都是假的
而且你用國家角度去說他們受到欺壓,要反抗就針對國家啊,例如911事件你可以這樣說,是美國太惡霸欺壓伊斯蘭國家才會遭到報復,但今天這家雜誌社做了什麼?"諷刺"這種罪行活該得到屠殺?只能說報復這個概念已經刻在這個宗教的 DNA 裏了,而報復這種心態最容易催生暴力仇恨,這種宗教壓根兒不懂什麽叫尊重,說他是邪教一點都不過分
再者,針對作者,自由不能無限上鋼,我不覺得有幾個國家的銀行能接受他們戴面紗長袍進去,尤其是非常時期你穿著這樣的忍者裝到處趴趴走是有尊重過其它人的感受?
推Wesley 與 nat 的回應。
法國政府禁止的,是在公眾場所的全罩型頭巾,只露出眼睛的。可以說是排除激進的形式,而尋求大家在共和國的精神下可以共同生活的可能。極右派領袖,終極要求可能就是要把所有伊斯蘭趕出法國的,也被法國政壇排除在外,他們沒有獲得參與週日共和國遊行的邀請。
無法認同共和國的理念,因此不被允許歸化,這相當合情合理啊。如果你不認同共和國的理念,那為什麼要申請加入這個國家、成為這個國家的公民呢?
如果部分信徒的不肖行為無關教義
就不應該把責任歸咎於宗教本身
如果有漫畫家因為台灣部分信徒打著宗教旗號
大至斂財涉黑結黨 小至半夜繞境鞭炮狂放擾民
就畫神明的猥褻諷刺漫畫
請問作為台灣人的各位 能夠接受嗎
筆者明顯對穆斯林當中的不同派系,與法國國情都不夠認識。例如法國政府係要求回教女生不要帶面紗(頭巾是可以的),而回教當中亦只有極端派系才帶矇面頭巾,原因之一係保安,並不針對回教徒!
而查利報一路諷刺的並不是任何宗教,而是借宗教之名嘅人所作的惡!
不分黑白,光說要專重宗教,實屬無知型和理非非!
讓我甚至將Pan的假設推到更極端的狀況,信徒們都行為端正並且人格完美,但是漫畫家基於不可知的理由,仍然畫了所謂對神明的猥褻諷刺漫畫,漫畫家有沒有道理,或是能不能被人們在情感與意見上接受,這與漫畫家有沒有自由畫任何內容的作品,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舉例而言,西洋藝術史上曾有因為把耶穌畫得胖胖的,好像每天都吃太好那樣,也曾引起宗教人士的憤怒與不接受的感情,那麼是否應該強制畫家只要畫到神明,就必須遵守型男或九頭身或我不知任何美學標準來畫呢?這個主題還可以參考一個台灣的歷史背景。內政部過去曾對製作蔣中正銅像頒布規則,規定銅像必須表達仁慈等各種德性在銅像上,我想這也非常值得我們去反省。假設有人認為蔣中正是仁慈的,在個人層次當然可以對看起來不仁慈的蔣先生畫像或雕像感到不能接受,但是不代表創作者的自由就應該被限縮或剝奪,言論自由保障的並不限於最正確或最被接受的表達,而只是表達。
歡迎留言討論,不過小編提醒:請留意不要涉及人身攻擊
https://www.facebook.com/wegossiping/posts/927815043896691
如果台灣的人口中有10%是外來的回教徒時,這篇文章就不會談的那麼輕鬆了。
to樓上:
如果穆斯林女性不應該戴頭巾,是因為違反世俗主義,並可能重現了父權主義的話,那基督教修女的頭巾不也是帶有一樣的意涵嗎?
這和何者是社會的少數、是否離開原生家庭應該沒有任何關係吧?
抱歉,上文是問3樓的Roert
沒有經過反省的人生是不值得活的,同樣的,沒有經過反省的宗教有可能只是另一種形式的世俗權威與龐大利益。作者在同情現代伊斯蘭的弱勢時,過度美化披著這個宗教外衣的許多現象,缺乏學術說服力。這是否真的幫了穆斯林忙?還是反而讓不少穆斯林也覺得這個信仰需要接受現代化挑戰之處,被以「文化」之名掩蓋過去?
我也覺得此文中有些誤解與錯誤詮釋, 例如其中一篇漫畫中,"Untochables 2" 的意思,我覺得梗應該是來自於電影"鐵面無私",這樣跟那句"不可嘲笑"連在一起看才合,翻成"賤民二"就此言差矣...還有文中提到"天主教修女在公開場合可以戴頭巾無妨,穆斯林女性不行",這點也有誤解,並沒有公開場合不能戴頭巾的規定,法國的頭巾爭議是"校園裡"不能戴頭巾,因為他們有公立學校必須要遵守世俗性的法規,其實應該是十字架也不能戴,這點在法國爭論已久,假以時日應該會討論出個結果... 然後"天主教修女"是一種身分,而女大生戴頭巾上學是一種宗教認同,這兩件事之間確實是有差異
現今所有探討此次查理事件的文章,似乎都脫離不了「言論自由」
但我個人覺得此次事件跟言論自由無關(這類言論可能是受到查理周刊本身的定調所影響)
就如同事件的模樣,一家報社刊出被某部分人憎恨的言論,那小部分人採取暴力行動
在這整起事件中,需要譴責的是暴力行為,而不是開始捍衛起言論自由來了
這就像是在酒攤喝醉了的兩個男人一言不和吵起來
其中一人說出讓另一人爆走的發言,被人給殺了
你不會認為這是對言論自由的妨害,單單是暴力行為就是不對的
認為此次兇手犯下的罪刑有討論空間,是因為長期以來被主流社會壓抑
或許這類文章(包含這篇),應該改變出發點
不該只是被困在言論自由這個議題上
而是思考,為什麼會有人在沒喝醉的情況下因為其他人說的話繪的畫而殺人?
尤其是當三名槍手在被警方發現時,仍表現出對自己同伴的關心時(雖然方法再度令人髮指)
這明顯不是因為酒精麻痺掉自我感知可以解釋的。
說得不錯,很多事不是這麼簡單的二分法,當中的複雜性需要釐清。
否則之後還是會發生同樣的事,同理心和指責必須一同進行。
這篇文章某些地方有誤導之嫌。例如,法國禁止女性穆斯林配戴的是遮住全臉的面紗,而非頭巾,現在在法國還是隨處可看到戴頭巾的女性穆斯林。禁戴全罩面紗,除了在人權法的層次上,有賦權的象徵意義之外(最傳統的伊斯蘭信仰強迫女性配戴面紗),在治安的層次上,則是考量避免女性利用宗教藉口,來從事蒙面炸彈客之類的恐怖攻擊,卻因蒙面而使當局無從抓人。這類反恐考量就跟法國隨處可見的透明袋垃圾桶一樣,在911之後在法國處處可見。此外,Charlie Hebdo或其他類似媒體是否特別針對穆斯林?據我觀察是沒有的。一直以來Charlie Hebdo諷刺左右派當紅政客、基督教、一點都沒有比較客氣,也因此得罪不少人;但這次卻引來屠殺。此外,嘲諷的自由在法國十分正常,例如Le petit journal這種內容非常不正經的搞笑節目,一直都非常受歡迎。嘲諷與受辱之間,本來就沒有明確的界線,但以宗教為由進行屠殺,在今日政教徹底分離的法國,不論如何都難以證成伊斯蘭作為西方文明的受害者的形象。
作者陳述第二條迷思的時候,強調西方世界選擇性的實施言論自由且有嚴重的制度化的排外歧視,卻刻意隱藏了所謂毀謗和歧視所帶來的報應--恐怖襲擊,這不得不讓我誅心,懷疑作者的智性誠實了。
作者以西方各國法律為例,證明言論自由要有界線,說得很好,那不滿醜化伊斯蘭教的人何不去把查理週刊告上法庭呢,作者告訴我們那是因為法律沒有保護,進而力陳歐洲諸國之不仁,制度性歧視云云,可是作者這時候卻忘記最愛歧視他人壓迫他人的可就是穆斯林,用刀槍炸彈殺害畫畫毀謗神的人算不算歧視呢,作者可能認為不算,因為畫畫的人已經死光了。
「已經是公民者也可能因為戴伊斯蘭頭巾而被褫奪公民權」
請不要造謠。
http://fr.wikipedia.org/wiki/Nationalit%C3%A9_fran%C3%A7aise#D.C3.A9ch…
坦白講,這實在是一篇不好的文章。以辛辣偏激引起爭議,衝高點閱率,賺得人氣文章,再來配合其他相關網站出書賺錢。台灣的學術部落格走向如此,假學術之名卻非常資本主義啊!科科!
26樓的指控請讀者公評。
芭樂人類學部落格向來很少留言,點閱率也普普,要說藉此謀利言重了。芭樂連一本書也沒有,何謂「配合其他相關網站出書賺錢」?而目前學術部落格中唯一出書的巷仔口社會學,收入全數捐給台灣社會學會。這幾個學術部落格的寫手都是無償寫作,在學術評鑑壓力下擠出時間做公共書寫,請讀者了解。
這次議題本來就有高度爭議性,評論文章下面都是烽火,但人類學研究有許多可以提供討論者,芭樂刊登相關文章非常合理。作者並非要合理化暴力行為(她直接稱之謂「屠殺」),而是希望透過更多角度的探討,理解暴力背後的成因,如果沒有這些深度理解,才有可能改正、預防未來暴力事件的發生。理解是困難的,尤其是衝撞到原本自身的立場、信仰、慣習;理解的過程是辯證的,因此討論是必要的。本文作者討論的伊斯蘭中信徒與先知的關係,以及符號意識形態等課題較為冷僻,不容易理解,但值得提出來討論,特別推薦大家多關注那個部分。
呵呵,作者的「深度理解」「更多角度的探討」已被許多回覆打臉打到腫了。
想先請問作者文中的"西方國家"究竟是指哪國? 還是西方國家可以統稱為一個國家來論述? 今天是件發生在法國, 光是法國與他隔壁兩個鄰居(西班牙, 德國)的國情民情就有很大的不同了, 要怎麼一言必之? 還有你所認知的西方國家定義的言論自由就等於法國定義的言論自由嗎?
就你提出的Laïcité 世俗主義, 從你的敘述就可以看出你對這政策的認知有問題, 關於頭巾如同上面的回覆, 法國禁的是"面紗"跟"全罩式從頭蓋到腳只露出眼睛的斗篷", 並不是頭巾! 法國街上戴頭巾的穆斯林到處都是, 帶長型頭巾從頭包道腳只露出2/3張臉也是可以的! 而且, 世俗主義並不是針對伊斯蘭教是所有宗教像徵都不行, 不是不能帶是不能明顯表露出, 也就是如果你帶十字架項鍊要藏在衣服理, 但穆斯林學生可以直接戴頭巾上學, 這不寬容嗎? 在來, 世俗主義的應用只有在政界跟教育界, 也就是如果你要沒是穿著全罩式斗篷在路上趴趴走也是行的! 也許會有人來勸說覺得這樣不太好, 但他也不會真的對你怎樣 (ps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穆斯林女生都必須戴頭巾,是出於個人意願, 這是我的敘利亞穆斯林朋友說的, 因為她就是不戴頭巾的穆斯林更別說面紗了)
關於移民問題, 請你試著去調查歐洲國家對移民政策的寬鬆度,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法國絕對世寬鬆度榜上有名的國家, 而且福利政策是一視同仁, 連沒有繳稅外國學生都可以申請住房補助, 繳跟本國人一樣的低廉學費(在英美澳外國學生要繳本國學生3-4倍的學費), 法國是法律規定不能有一夫多妻的國家, 但也是有移民帶著一家10口不只一妻這樣搬去基本上在啃補助的, 法國也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更不用說那些以露營車集體行動占地為王吉普賽人, 基於人道立場政府基本上沒有強制驅離過, 這樣是壓榨移民?
最後事件的主角查理周報, 該報並不是針對伊斯蘭教跟穆斯林, 也不是針對宗教, 他針對的是"時事"! 法國的政治圈媒體圈宗教圈都被嘲諷過, 報社也被告過恐嚇過無數次, 但就像主編charb說的, 他寧願站著死也不要跪著活, 他說選擇用幽默的方式點出該被正視及思考的問題, 因為他記不是記者也不是評論家, 如果你看得懂他的漫畫你就會發現這些人真的很厲害, 不只點出問題, 且用幽默的方式呈現, 不過"幽默"這東西是很主觀的, 他受到教育文化及個人經歷的影響, 主編覺得幽默並不代表所有人都覺得幽默, 這也就是為什麼查理周報在法國並不是個人人為之風靡的報紙, 甚至數次面臨倒閉的命運, 你可以選擇拒買, 抗議, 或控告他, 但沒有資格殺光全報社的的人, 可蘭經也明確指出阿拉並沒有授予任何人殺人的權力, 所以也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殺!
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奪人性命的暴力是大家共同譴責的,所以即使打臉這種帶有暴力成份的說法,我也非常不贊同。作者討論的符號意識型態的問題,並非不容易理解。這個部份單獨抽出來看,寫得入情入理。但是因此衍生的明示或暗示,如果國家立法保障先知肖像不被畫出,如果社會對伊斯蘭文化有更多尊重,就可以「預防或避免屠殺」(雖然作者最後申明無意合理化暴力屠殺),仍然會形成一種檢討受害者(此處指得是查理週刊的畫家們)的效應,就如說及被強暴者穿什麼衣服。歐洲是否存在對伊斯蘭的歧視?這是肯定的。現在發現台灣應該也存在。應該要長久並確實地對抗這個歧視。但是,因此讓查理週刊揹上排外的黑鍋,這也是我必須反駁的。查理週刊批判法國排外,出言嚴厲尖銳,我認為是遠比嘲弄先知更無妥協。回到作者力批的「他者邏輯」問題,我認為存在一個歧見,那就是伊斯蘭固然有其文化傳統,但是無神論者或世俗主義者,同樣也是有血有肉,可以主張其文化的族群。是否我們因為他們沒有以宗教為名,就認同信仰者為他們訂出的行事標準?是否可以因為顧全一部份堅信者的感情,就控訴非信徒的價值排序?如果如作者所言,作者也支持諷喻傳統,但又同時內化宗教教條的檢禁原則,這固然十分人性,但仍留下一個「為何宗教優先」的盲點,換言之,無論我多麼被宗教感情與傳統的真實性說服,我認為在所謂多元正義的框架,宗教異議份子的邏輯(不管它西方或東方:並不是只有西方人才有此傳統),也有其拒絕被蒸發的權利。就事論事,要打臉僅限於打自己的臉。別人的臉是不打的。
諸位自以為打臉的兇兇大大似乎具有選擇性眼盲的能力啊
2011年法國當局禁止以遮臉有礙安全與其他原因為由禁止niqab。私領域中hijab不被立法禁止,但戴hijab的女性,儘管面部完全可以辨識,卻仍不時受到歧視或攻擊
怎麼一票人都用神理解以為本文作者不知道法國是禁止戴面紗哩XDDDDDDDDDDD.
是不是懶人包吃慣了,閱讀能力有點兒產生了障礙呀?自己打自己臉可是很好笑的呢~
回歸本文,過量移民本就會導致本地人不爽,哪怕移民只是來做本地人不想做的工作也一樣惹人嫌,還會被罵是搶了本地人資源xd. 萬一哪天這些衝刺生育率的移民鳩佔鵲巢怎麼辦,不能忍!
看那太平洋鬼島的原住民連想殺隻山羌做傳統祭拜都被警察抓,我光榮法蘭西人焉能蹈此覆轍!
趁著還有話事權的時候多搞搞這些移民讓他們自爆,對立越多越好不然怎麼同仇敵慨,找出合法又煽情的理由將這些下等移民趕出我法土地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們這些政府花錢養的學者啦~要記得遵守我光榮法蘭西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唷~
我把我認為這篇文章不足之處整理如下,請作者與各位讀者參考。我非常同意Mandy Lam所說, 這篇文章的寫作建立在對法國國情與伊斯蘭文化不夠清楚的理解之上,貿然做出這種「認同攻擊者」的因果推論,狀似有理而實則情感激昂,實在是相當危險的文章。
而我的回應,也就憤慨異常
1.不是會揭發西方文化的霸權," dénoncer la domination de la culture occidentale" 就會讓你看起來比較聰明。
2. 既然要來討論符號,那我告訴你,修女的頭巾的符號意涵是「要把性特質遮掩掉」,而伊斯蘭的頭巾是,「你不應當讓別的男人覬覦你的女人」,你認為他們是相同的符號嗎?
3. 有些人會用合理化的說法,來替自己的某些行為掩飾,你就相信他說的囉?會管賬的女人就不受父權夫權的支配了喔?
4. 有一個評論者說得太好:「言論自由的限度是否可以允許嘲笑宗教」,標題看起來很溫柔,但是「言論自由不應該嘲笑宗教」的言論自由算哪門子言論自由?
5. 不要把嘲諷跟歧視混淆了
6. 查理週報的精神是: remettre en cause tout ce qui se refuse d'être mis en cause 揭發拒絕被揭發的事物觀念想法。最終是要促使人們思考,那些被認為神聖不可撼動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唉,真抱歉,這才是真正的批判精神。
而這才是言論自由要保護的精神。相反的,言論自由並不會保護歧視、仇恨的言論。
7. 他們的一則漫畫是:c'est dur d'être aimé par des cons,「被笨蛋愛,真是累死我了」(我會這樣說:我真是倒霉才被這群笨蛋愛到),我告訴妳,這句話適用於所有的宗教。
包括佛教。
因為我們在討論的不是宗教,而是信仰宗教的個體。
8. 一個宗教拒絕現代化,一個國家就應該跟進嗎?
9. 既然你這麼愛只用伊斯蘭的例子,我就用天主教的例子:天主教繼續譴責同性戀,一個國家就應該剝奪同性戀存在的權力嗎?
贊同樓上所言,這其實是一篇很危險的文章。作者對法國情況沒有具體概念,對所謂「伊斯蘭」在全球架構下各種情況的了解也很淺薄片面。去社會脈絡化的論述,最後得到的,是違背學術研究的基本精神,即便頂著正義的大帽子。按照這種文化相對主義的邏輯,台灣讀者就只好繼續在反西方大旗下,繼續對所謂被帝國主義踐踏的、神聖的華人道統文化投懷送抱。這是台灣社會樂見的嗎?任何社會都有其問題,但有些社會至少提供人權與法治保障下的討論空間,可以逐步改善。作者無視於這些,卻反而像是不願意多瞭解多討論的貼標籤者,既昧於事實,又混淆多事。這樣的做法反而會讓更多人對穆斯林悄悄地敬而遠之,鴻溝越來越大。
「已經是公民者也可能因為戴伊斯蘭頭巾而被褫奪公民權」原文這句被刪了。偷改答案該說明一下理由吧?因為這會讓一些打臉文看來像在誣賴這篇芭樂文。
「而非奉我族中心主義為圭臬,無視對少數族裔的壓迫且直接將該壓迫視為是對普世價值的正當捍衛。」不同意這點。法國連關於族裔的調查都不能做,可見這個國家對於將人民之間加以「識別」的想法之抗拒。
共和國內不管你是什麼出身、什麼地方來的,這都不重要,重要是你是共和國的一員。在這種共和國精神下去談「我族」,是要去凸顯誰是「它族」?共和國的laïcité把宗教排除在公領域外,是「所有」宗教,若「獨厚」伊斯蘭,將其被「識別」出來,是想讓他們變標靶嗎?
不要再去複製穆斯林不想融入共和國價值的刻板印象了,這不是在幫他們,是在害他們。
註:融入不是同化,融入僅在共和價值的部份(最大公約數),法國沒那麼霸道,要求共和國的公民們個個的文化表徵都一個模子出來的。原文中一直用「同化」很奇怪,是要同去那裡?講法文嗎?
咦?
這回文看起來詭異,「言論自由的限度是否可以允許嘲笑宗教」,原來言論自由可以涉及攻擊別人啊?那看到別人胖,嘲笑他是「死胖子」「肥豬」也是言論自由嚕?
這麼挺言論自由,敢公開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天天發表聖母瑪利亞和耶穌基督是同性戀?敢不敢說十字軍東征殺的是耶穌基督和聖母瑪利亞?如果不敢,甚至反對,為什麼可以挺查理週報嘲諷默罕默德?
我覺得回文者一直迴避這個問題,宗教領袖或是神格化的創始者可否被侮辱這個問題。我就不相信在西方國家哪個人不長眼,敢把查理週報嘲諷默罕默德的圖畫改成耶穌基督和瑪麗亞。還一而再,再而三的嘲諷。
我覺得嘲諷回教徒的行為,或許回教徒可以忍受。但是你嘲諷他們的先知,那就不是回教徒可以忍受的,尤其是激進的回教徒。我相信查理週報要是持續嘲諷耶穌基督和瑪麗亞,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激進份子會做出一樣的事。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查理週報得到這樣的下場不意外。
「我就不相信在西方國家哪個人不長眼,敢把查理週報嘲諷默罕默德的圖畫改成耶穌基督和瑪麗亞」→這裡有一些查理周刊的圖,麻煩自己看看好嗎?
http://qz.com/322550/charlie-hebdo-has-had-more-legal-run-ins-with-chri…
1.不是會揭發西方文化的霸權,” dénoncer la domination de la culture occidentale” 就會讓你看起來比較聰明。
我認同。
但我看起來聰不聰明不是重點,西方有沒有霸權才是爭議所在。
2. 既然要來討論符號,那我告訴你,修女的頭巾的符號意涵是「要把性特質遮掩掉」,而伊斯蘭的頭巾是,「你不應當讓別的男人覬覦你的女人」,你認為他們是相同的符號嗎?
我認同。
3. 有些人會用合理化的說法,來替自己的某些行為掩飾,你就相信他說的囉?會管賬的女人就不受父權夫權的支配了喔?
我認同。
但錯就是錯,沒分大小,也不能抵消。我不會因為有人喪生,就看不見有人對宗教不尊重。
4. 有一個評論者說得太好:「言論自由的限度是否可以允許嘲笑宗教」,標題看起來很溫柔,但是「言論自由不應該嘲笑宗教」的言論自由算哪門子言論自由?
誠如35樓所言。
我拿其它人的人種,性傾向,性別,甚至身材來[大作文章],是否符合言論自由?
君不見樓主所言,你開總理,親王的玩笑,甚至[懷疑納粹大屠殺],就等著受罰。
那宗教為何沒有同等的對待?
5. 不要把嘲諷跟歧視混淆了
認同。
如果查理所著漫畫不是[歧視宗教],而只是[嘲諷宗教],
那我還真無法想像真正的[歧視宗教]會惡劣到什麼地步。
可否請閣下舉例?
6. 查理週報的精神是: remettre en cause tout ce qui se refuse d’être mis en cause 揭發拒絕被揭發的事物觀念想法。最終是要促使人們思考,那些被認為神聖不可撼動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唉,真抱歉,這才是真正的批判精神。
而這才是言論自由要保護的精神。相反的,言論自由並不會保護歧視、仇恨的言論。
我用閣下的第一點加以修改後回覆:
不是會把[言論自由]掛在嘴邊,就會讓你看起來更懂人權或使人類邁向進步。
7. 他們的一則漫畫是:c’est dur d’être aimé par des cons,「被笨蛋愛,真是累死我了」(我會這樣說:我真是倒霉才被這群笨蛋愛到),我告訴妳,這句話適用於所有的宗教。
包括佛教。
因為我們在討論的不是宗教,而是信仰宗教的個體。
前半段認同,是很好的[諷刺]。
後半段我無法認同。我不會因為[查理]有篇好的[諷刺],就忽略他其他篇[歧視]。
反正,我也不會因為查理的[歧視],就看不見他的[諷刺]。
8. 一個宗教拒絕現代化,一個國家就應該跟進嗎?
那一個國家有沒有選擇把宗教至於現代化之上的權利?
還是我等[自由民主]國家真的有偉大到有資格把我們的價值觀強加在[傳統][拒絕現代化][政教合一]的其他國家上?
不過反過來說,要是穆斯林真的無法接受法國文化,那真的應該思考別到法國去。
9. 既然你這麼愛只用伊斯蘭的例子,我就用天主教的例子:天主教繼續譴責同性戀,一個國家就應該剝奪同性戀存在的權力嗎?
那政府在[言論自由]的包裝下,一家雜誌社就能無所顧忌的[不尊重]宗教?
性傾向如果需要被尊重,為何宗教不用?
最後我想說,
言語、媒體的暴力,依然是暴力。而且愈搞不好比恐怖行動還傷人。
這位作者好像是教授 結果卻一直都用Chomsky之流"萬惡帝國主義"式的譁眾取寵論調來評論 真是不知道把學術專業擺到哪去了 (請搞清楚Chomsky是語言學專家 他的政治學言論一點學術上的意義都沒有 那純粹是他的私人牢騷罷了)
請作者尊重自己的學術專業 學術就要做全面考量 搞歷史社會文化的 就是做論述分析、脈絡分析、詮釋學分析等等 而不是濫用學識卻寫偏頗、catchy的言論
樓上,做純學術多傷腦袋,又沒多少人讀;學喬姆斯基當公共知識分子多好。"反西方霸權反資本主義"的言論本身就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一門"大生意",喬姆斯基每年光靠左派文青買他的書、聽他的演講就不知賺進多少版稅和演講費。全世界有數十萬知識分子都在以喬姆斯基為典範爭食"反西方言論"這個大市場,至於生產出來的商品內容正不正確,會對社會有何影響,並不重要。趙教授不過是這個市場的新秀,何必擋人財路?
至於說本網站作者都是無償寫作云云,我只能說放長線釣大魚這個道理大家都懂,現在先無償寫一些激情的反西方文章,打出個人口碑知名度,將來在這個圈圈裡座談會和演講邀約,參與各種基金會,以及出書機會慢慢都會有。趙教授加油。
"我拿其它人的人種,性傾向,性別,甚至身材來[大作文章],是否符合言論自由?"
當然符合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包含抵制這種言論的言論、同時也讓被攻擊者可以提告以求償;為何要一直跳針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做人要公道,對的事情就是對的,不對就是不對
「神不存在…才怪!」法國強烈的世俗傳統總是敵視宗教。特別遇到伊斯蘭時,時常將穆斯林醜化為恐怖分子。
這張圖裡面很明顯諷刺各宗教的極端主義,但是評論卻是"特別遇到伊斯蘭時,時常將穆斯林醜化為恐怖分子。"
那是因為我看得出各宗教的象徵,對於不懂的人來說,他會誤以為圖裡都在指伊斯蘭恐怖分子
如果只是失誤的話,就改過來,如果是刻意的話,那我只能說,你和那些你所厭惡的西方媒體差不多
回37 樓
「最後我想說,
言語、媒體的暴力,依然是暴力。而且愈搞不好比恐怖行動還傷人。」
命就是命,這是底線,不容挑戰。
如果死了人還可以讓37 樓樓主如此不以為意,而本篇這種危險文還可以煽動出這麼多按讚數,只能說,台灣在所謂激情文化相對主義煽動下,其實被帶往道德法西斯的路上了,儘管打著左派的旗幟。三一八學運,追求的是民主法治,37樓樓主與作者的論述卻完全看不出對法治的瞭解與尊重。
回41樓:
“我拿其它人的人種,性傾向,性別,甚至身材來[大作文章],是否符合言論自由?”
當然符合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包含抵制這種言論的言論、同時也讓被攻擊者可以提告以求償;為何要一直跳針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所以我能把閣下的言論解釋為[言論自由依然有其規範&界線]嘍?
如果是的話,那我想我倆彼此都沒跳針,而且達成共識了。
回43樓:
命就是命,這是底線,不容挑戰。
如果死了人還可以讓37 樓樓主如此不以為意,而本篇這種危險文還可以煽動出這麼多按讚數,只能說,台灣在所謂激情文化相對主義煽動下,其實被帶往道德法西斯的路上了,儘管打著左派的旗幟。三一八學運,追求的是民主法治,37樓樓主與作者的論述卻完全看不出對法治的瞭解與尊重。
請問閣下聽過[不自由,勿寧死]這句話嗎?這不是標準的不把生命當底線?
你的底線不等於其他人的底線,有人覺得自由比命重要,也有人覺得宗教比命重要。
但我還是要強調,[我尊重,不代表我認同或我不會反對]。例如這次的恐怖攻擊,我就反對。
但閣下硬要把自己的觀點(命是底線),強加在他人身上,是否自大了點?
上面提到,就我的觀點來說,恐怖行動是錯誤的。
但我認為[查理]太過分,跟他有沒有遭遇恐怖攻擊無關。
我不會因為[查理]遭受恐怖攻擊,就對[查理]的缺點視而不見。
我要強調:真的要夠蠢的人才會把[看不慣查理]跟[支持恐怖行動]畫上等號。
我相信閣下沒有。
最後,就算以閣下[命是底線]為前提好了...
誰說文字媒體暴力不會死人?
再來,我說[文字&媒體]暴力搞不好比恐怖行動傷人,
難道閣下天真的認為[文字&媒體]霸凌不會死人?
留言以為『政教分離』是超級正確的價值時,只能說你真的不懂歐洲。歐洲一堆地方都在放基督教國定假期的時候,你能說他們是完全政教分離的嗎?更何況還有基民黨這種政黨。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接受法國文化又是怎麼回事?試問您覺得基督教優勢文化也是法國文化的一部分?請問您覺得如果跟法國人結婚就該接受先知被侮辱?或是將回教象徵符號簡化為笨蛋的思想?請問您覺得法國文化是什麼?紅酒還是法國麵包?
這些爭論也只有一個中心點而已:你確實有侮辱伊斯蘭教的言論自由,但是我也有說明你如何低級不堪、方向錯誤、不尊重人的言論自由。
版友既然取名[假反骨],我就假定留言是針對我嘍~
首先,我並沒有[以為]歐洲是否百分之百的政教分離。
不知道閣下是從何處感覺我認定歐洲百分之百政教分離?造成誤解真不好意思~
再者...誰不知道歐洲有個梵蒂岡這個政教合一的國家?
再者,雖然我沒明講,但無論是民主自由,還是政教分離or合一,共產主義等等我都尊重。
但,再次強調,[我尊重,不代表認同或我不會反對]。
說真的,我不在意法國到底有沒有強烈的基督教優勢,
當下我只在意法國的言論自由到底是否太超過?
最後,閣下倒是說對了,爭論點只有[到底有沒有侮辱伊斯蘭教的自由],
而我認為沒有(其實還有弱勢族群受欺壓的層面的爭論啦~不過現在我不想討論範圍太廣)。
用一個比較極端的爛例子(請原諒,我只是要強調效果):
如果法國文化允許用[言論自由]攻擊伊斯蘭,
那為何伊斯蘭不能用[行動自由]攻擊法國?
因為共識?我相信你我的共識不等於伊斯蘭的共識;
因為文明?我還不敢自大的承認我們比伊斯蘭文明;
因為道德?各文化對道德的詮釋本來就不同,何以見得我們的道德才是道德?
因為生命為重?那[不自由,勿寧死]是個優美的錯誤?
因為恐怖行動不可取?對某些人來說,那可是聖戰,神聖的很呢~
請不要用[你覺得好,你去做啊]之類[因為無法反駁而採用的情緒字眼]回我,
我相信會關注時事的版友,水準沒那麼低。
要是對錯這麼簡單,世界也不會這麼複雜。
煩請版友解惑嘍~
以有形的框框套在无形的框框,真的没什么说服力。一切事情都是一体两面,法国画家虽然有错,但另一方面也必须维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同时如果法国画家有考虑到无意义的诽谤,那么这宗悲剧还是可避免的。再加上笔者似乎以整个宗教有关联的课题来看待这个事情,觉得有点不妥。由始至终,错的还是在杀人犯,即使与宗教有挂钩。事情还是必须分开来说才比较明智,毕竟大家对宗教的理解是不同的。
من ایرانی هستم
و از این کار شما بیزارم
خیلی خیلی بی فرهنگ هستین
On Wednesday's Daily Show, Jon Stewart tackled France's free-speech balancing act following last week's attacks in Paris with the arrest Wednesday of controversial anti-Semitic comedian Dieudonné M'bala M'bala for sympathizing with one of the gunmen on Facebook.
"Arresting someone for saying something days after a rally supporting the right of free expression," Stewart said. "It's a little weird!"
http://mic.com/articles/108500/je-suis-confused-watch-jon-stewart-tackl…
http://media.topito.com/wp-content/uploads/2015/01/Rire_de_tout.png
要不要解釋一下這張圖為什麼穆斯林不但不在中間而且也沒有特別加大?
(這張圖是已故漫畫家Cabu在一本2012出版的漫畫集封面)
自己說「文章大部分取自筆者2009年的舊筆記,實非專為屠殺事件而寫」,卻在這個時間,藉屠殺事件來換湯不換藥刊登⋯⋯
今天逃出伊斯蘭國的俘虜說:「他們用槍指著我們,要我們說:『沒有上帝,只有一位真主阿拉!』那種情形下,我們能怎麼辦?」不肯說的人,當然槍斃!東南亞的回教激進份子炸毀大量佛像雕刻,時有所聞。
這就是回教激進份子的邏輯:別人不能侮辱他們的真主,他們可以侮辱別人的信仰!
如果自己的信仰被侮辱就能殺人,猶太人,基督徒和佛教徒是不是應該贊成殲滅回教激進份子?
回應53,54樓:
"自己說「文章大部分取自筆者2009年的舊筆記,實非專為屠殺事件而寫」,卻在這個時間,藉屠殺事件來換湯不換藥刊登⋯⋯"
我倒覺得這沒什麼不對,代表作者不過因為這次恐怖行動改變對「查理」的看法。
"今天逃出伊斯蘭國的俘虜說:「他們用槍指著我們,要我們說:『沒有上帝,只有一位真主阿拉!』那種情形下,我們能怎麼辦?」不肯說的人,當然槍斃!東南亞的回教激進份子炸毀大量佛像雕刻,時有所聞。
這就是回教激進份子的邏輯:別人不能侮辱他們的真主,他們可以侮辱別人的信仰!
如果自己的信仰被侮辱就能殺人,猶太人,基督徒和佛教徒是不是應該贊成殲滅回教激進份子?"
恐怖行為不可取,這是理所當然的。之所以在這比較少提,
是因為我相信這是「共識」,基本上不會引起爭論。
但我也要說,「反查理」的人不等於「反言論自由」或「支持恐怖份子」。請別濫用二分法。
漢納鄂蘭覺得「耶路撒冷大審判」有失公平正義,卻被依然冠上「支持納粹」的污名。
當年,漢納鄂蘭覺得艾希曼固然該死,但不該把所有納粹做過的壞事全怪在他頭上;
現在,我認為恐怖行為當然是種錯誤,但「查理」侮辱別人的信仰也不會演變成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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