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校園裡蓋一棟有「建照」的排灣族石板屋
為什麼是排灣族石板屋?
「為什麼要在暨大校園裡搭建排灣族的石板屋,而不是蓋南投在地的原住民,比如布農族或邵族的傳統建築?」落成典禮之後,我陸陸續續接收到了不少類似的質疑和詢問。
為什麼呢?一個最現實的理由是,當時我們手上有的是資本門經費,要運用它必須透過工程案招標,因此負責施工的人,不只需要擁有蓋原住民傳統建築的技藝,手上還必須有現代的營造業廠商執照。在這樣的條件下,當時(其實現在也是)我腦袋裡所能搜尋到最理想的合作對象就是出身排灣族藝匠(pulima)家族,實際蓋過排灣族石板屋有相當傳統功力,同時有不少承接現代工程標案經驗的拉夫拉斯。
從動念蓋石板屋到它真正出現在暨大校園,實在是一條崎嶇的夢想之路,回想其中所涉及到的傳統與現代的爭議、法律與文化的衝突,我突然領悟到,這不正是原住民在當代社會所經常遭逢的經驗縮影?
事情的緣起要回到2016年的年底。我收到校方通知,說突然收到教育部「協助強化偏鄉地區大學校務發展計畫」的一筆經費,中有兩百萬指定給原住民專班[1]。如此從天而降的聖誕禮物讓我喜憂參半,因為教育部要求必須在短短幾天裡提出完整的計畫書。原專班最缺的是人力,這些經費卻無法用在人事的聘任,且有一半是資本門,要如何使用頗傷腦筋。我靈機一動,何不用這筆錢蓋一棟排灣族石板屋,如此不只能讓已設置有賽德克穀倉和泰雅竹屋的暨大原住民環境教育場域--「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2] 是暨大原住民專班從2015年三月種小米開始,接著蓋穀倉、竹屋,在校園裡逐步建置起來的一個原住民環境教育場域,2016年10月經由原專班學生在臉書上票選後正式命名。 多加一族的傳統建物,石板屋落成後還能作為特色教室,既能凸顯專班的原民風味又能緩解一直以來教學空間不足的問題。
2017年三月,教育部核定了石板屋興建計畫並撥下經費,在原專班心怡助教的協助下,我們將相關提案送到學校的空間委員會,希望循之前蓋穀倉和竹屋的模式,以「教具」而非「建物」來界定石板屋,沒料到這回校長特地請來營繕組組長給意見,會議結論是同意專班蓋石板屋但必須依法申請建照。我心想,好吧,既然希望石板屋完成後可以作為特色教室而非只是展示用,那就多花點時間和金錢來申請建照,好讓程序完備。
然而,我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電話那頭,遠在屏東的拉夫拉斯告訴我,石板屋是無法取得建照的。什麼?難道所有的排灣族傳統石板屋都是不合法的?我驚訝地問。是的,因為現行法規完全只考慮到現代建築,要拿到建照必須由建築師畫設計圖、提出申請,且建物需有耐震的鋼骨結構,以木、竹、石為建材的傳統建築根本不可能符合規定。
但經費已核撥下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經過幾回和營繕組組長的緊急磋商,最後終於決定把蓋石板屋分成兩個工程標案,首先由營繕組找建築師畫設計圖,發包給一般廠商蓋鋼骨結構,並以此去申請建照;第二個標案則是將鋼骨包覆成石板屋的「裝修」工程,透過公開招標程序請拉夫拉斯來承包。
為什麼「原住民文化」常常「不合法」?
上述有關石板屋的建照問題,讓我「再次」體認到現行法律對原住民傳統文化是多麼的無知又不友善!
為何是再次呢?稍稍關心原民議題的人對於狩獵和法律之間的衝突應該都不陌生。「大家說文化不能少,領域內為何還被追著跑,封為勇士,難逃被告……到底獵人還是兇手?」Boxing樂團的排灣族主唱葛西瓦如是唱著。雖然日前最高法院針對喧騰一時的王光祿案做出令人振奮的裁決,表示狩獵是原住民千年傳統文化特徵之一,主管機關不應硬將現代法律強加原住民身上,並明白指出槍砲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這兩個法律都不顧原住民的傳統生活習慣,且未依據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故申請釋憲,然而在這之前已經有多少獵人被判有罪,以致於和原住民山林智慧最密切相關的狩獵長期以來被主流社會深深地污名化。
除了狩獵,另一個較少為人知的法律爭議是「部落托育」。2008 年 11 月,原民會開辦「原住民地區幼托服務暨保母訓練與輔導試驗計畫」,簡單的說,就是把部落的學齡前孩子集合起來,由受過培訓的部落婦女照顧。這個鼓勵部落恢復傳統共同照顧互助機制、讓孩子留在母文化成長的計畫成效相當好,但實施不到一年,卻因托育班設施設備不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衛生、消防、建築法、幼保員資格等相關規定,被內政部認定違法。好在有不願放棄的部落托育班教師及理念支持者串聯組成「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持續和政府對話、協商,終於在2013年5月透過「幼照法」第十條修正,讓部落托育班獲得合法地位。
那傳統建築呢?我想到官方的原住民文化園區和私人的九族文化村裡都有原住民各族的傳統建築,這幾年也有不少部落在原民會重點部落計畫支持之下興建了傳統建物,那麼應該是有解套的辦法吧?然而所有公開和私下的詢問最終都得到一樣的答案,那就是在現今的法律下原住民傳統建築就是無法合法,只能在地方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假裝不知情的狀況下「非法」存在。
為什麼原住民打獵違法、集體照顧自己部落的孩子違法,蓋傳統建築也違法?因為我們的法律是以漢人為中心、以都市需求為考量而制訂的。於是出現了如此荒謬和諷刺的現象,政府的這個單位(原民會)所推動保存、復振的原住民文化實踐,卻被另一個政府單位(如內政部)認定是違法。
荒謬嗎?但這些卻是原住民在當代社會裡所必須經常面對的日常。
成為「作品」和「家」的石板屋
10月初,心怡助教幾次焦急地和我討論石板屋的動工時程,擔心無法在年底前完工結案,我知道拉夫拉斯正忙著他在原住民文化園區的個展,也只能請心怡多協助和體諒。10月27日,拉夫拉斯和他的工作團隊終於來到了暨大,我卻因為有事在外東奔西跑一直沒碰到面,安排吃、住,還有許多行政的瑣事都是由心怡負責,以及修阿岳老師專案管理課程的兩組原專班學生在協助。
之所以拖了好幾天才出現在工地現場,忙碌之外事實上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我心裡還是有點不知道如何面對和定位這個矗立在「原住民保留地」裡,怎麼看都很突兀的「鋼骨怪物」。
11月7 日,我在臉書貼了第一篇有關石板屋的文字:
因為去年年底教育部突然從天而降的一百萬資本門禮物,
於是動念想在暨大蓋一棟傳統排灣族石板屋,
但為了要「合法」取得建照波折不斷,最後只能先蓋鋼骨,再用石板包覆,
增加了許多施工和行政難度,也無法那麼傳統地美了。
讀出我字裡行間難掩的落寞心情,隔天見到時,拉夫拉斯意味深長地對我說:
老師,昨天看到妳的po文,我想了很久……
放心,我一定會給妳一棟真正的石板屋。
接下來的日子,拉夫拉斯努力地克服許許多多的困難和挑戰,在極拮据的經費運算和非常緊湊的時間壓力下,神奇地實現了他對我的承諾。他曾在其他學校[3] 蓋過石板屋,但這是最遠的一次,最困難需要克服的就是距離,所有的材料和有限的人力都必須在屏東和埔里之間來回地穿越。因為載送不易,以及素材處理的難度高,木雕、石雕、還有非常大量的石板,都必須在屏東他的工作室先處理到某個程度再用大型吊車搬運過來。
如何能將鋼骨完全包覆也是難題,為了遮住不知為何比先前和建築師談定時更粗大的鋼骨,拉夫拉斯必須將原本設計圖中八公尺長、二十公分高的木雕門楣大幅修正為四十五公分的高度,這也成了拉夫拉斯有史以來處理過最重量級的門楣。
此外,搬運兩層樓高、重達一噸的石雕祖靈柱也是艱鉅的工程,拉夫拉斯說那天要把它從工作室運過來時非常緊張,深怕一不小心把它折斷了:
雖然已快要過完21世紀,我們有厲害的吊車有高科技電子磅秤,但我們
無法預測自然的多變性,燃燒小米梗祈求上帝與祖先恩賜平安,綁上羽毛
更願立起祖靈柱剎那,一頓重的石板如羽毛般的輕盈,願一切順利⋯⋯
用現代技能的年輕人們,練習做祖先以前的樣子。
(取自11月27日拉夫拉斯臉書)
日子一天天過去,我留在石板屋現場的時間越來越長,喜歡聽拉夫拉斯告訴我石板屋內、外各項設置的意義,比如室內地板當中最大的那塊石板是過去室內葬的所在之處,靠近床邊的小小的一塊石板則是所謂的「臍帶穴」。此外,我們倆人的閒聊有時也會發展成對我深具啟發的討論。木雕祖靈柱運送來時,我問拉夫拉斯立柱儀式會如何進行,希望能先瞭解好預作準備。一開始他含糊其詞地沒有正面回答,幾次追問下才說出了心中的考量:「如果依照在部落的作法,請巫師來做立柱儀式,那把祖靈請來了之後,這裡有誰能夠照顧祂們呢?」聽著他的話,我突然懂得了儀式的意義,儀式乃是具有真實作用力的具體行動,因此並非行禮如儀地有做就好,而是要慎重地因地因人而有不同的考量。
那麼,暨大的這棟石板屋落成後,是否需要為它取排灣族的「家名」呢?我問拉夫拉斯。他把這個問題帶回部落和長輩們商量後告訴我,老人家說就沿用他和妻子的家名「Barjonrjon」,因為這棟房子是拉夫拉斯蓋的,是他在另一塊土地上的家。
那天下午,陽光很美,看著vuvu們剛堆砌完成的美麗側牆,拉夫拉斯語重心長地說:「這個真的是很認真的石板屋!」一旁的我完全可以體會他話語中想表達的心情,那不是驕傲,而是從心裡油然而生的感動。
記得拉夫拉斯去年三月在暨大分享其創作歷程時曾這樣說,他的藝術作品就像一個個孩子一樣,會飄洋過海去另外一個世界,跟別人敘述什麼是原住民,什麼是排灣族。他之所以不斷地向外面的領土去介入,去蓋石板屋,去做許多藝術品,就是希望透過自己的作品去插在這個領土上,以此證明曾經有排灣族人駐足在這個土地上。
是的,這棟石板屋不只是拉夫拉斯在暨大的家,也是他精雕細琢的珍貴作品。
「哥疊的不是石頭,是愛」
用掉幾十噸的石頭蓋一棟房子,換來了許多的弟弟妹妹!我們蓋的不是房子!是家........
哥疊的不是石頭是愛。 (取自拉夫拉斯12月7日的臉書)
文章一開頭我說明了蓋石板屋的理由。然而,之所以請拉夫拉斯來暨大蓋石板屋,我看重的不僅是他擁有的技藝,同時,或者說更看重的,是他這個人。
認識拉夫拉斯,是因為畢業於暨大人類學碩士班,目前為英國杜倫大學博士候選人的蕭鄉唯。2016年12月初,我請他來人類所課堂上演講,在比較「pulima」與「藝術家」兩個角色的差異時鄉唯舉了拉夫拉斯做例子,並放了他在美和科技大學蓋的石板屋照片,於是當那個月底我動念想要在暨大蓋石板屋時,便立刻想到了拉夫拉斯。在聯繫的過程中,我越來越為這位才三十歲,生活與創作經歷卻相當豐富、精采的排灣族青年吸引,同時具備pulima、藝術家、包商多重身份的他,是我特別想要引介給原專班學生認識的「原住民青年」 。(詳細請參見筆者這篇「出外找回家的路:在「偉大航道」裡尋找定位的拉夫拉斯」)
這次在暨大蓋石板屋,我再度見證了拉夫拉斯的十八般武藝。不過,另一個讓我動容的部分是他和學生的相處。為了讓原專班學生能參與石板屋的建造過程,我的同事阿岳把「石板屋的紀錄和行銷」作為他「專案管理」課程的項目之一,有兩組學生選擇了這個主題,也因此和拉夫拉有了相當多的互動。
為了能完整地紀錄,學生們排班輪流守在工地現場,我原本擔心他們會覺得無聊難以融入,卻發現在很短的時間裡這些學生和拉夫拉斯的感情迅速增溫。拉夫拉斯很關心這些原住民弟弟妹妹,細心的他會默默觀察每個學生不同的特質和行為模式,在工作空檔很自然地和他們聊天、開玩笑。學生們在他們暱稱為「拉哥」的拉夫拉斯身上,學到了如何不干擾地觀察、詢問,如何在巨大壓力下認真工作卻仍舊氣氛愉悅,也學到了在需要幫忙時立即伸手而非只在一旁觀看。看到拉夫拉斯對待這些弟弟妹妹的細膩和關心,我懂得了為何他說自己的作品常是以身邊的人和故事作為題材。
有一回我和拉夫拉斯、學生們在石板屋內閒聊,「拉哥」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既然這石板屋之後會有建照,那就可以把戶籍設在這裡了。大家於是起鬨,那第一任的戶長一定是這群學生中輩份最高的Benson,因為他是唯一的大四生……
就如拉夫拉斯說的,這棟石板屋是一個起源,將原本在屏東的他們和在暨大的我與學生們用愛繫連在一起,延伸出許許多多動人的故事,而這故事才剛剛開始。
在當代世界裡延續/復振原住民傳統
回歸本源不是返回過去……,更佳的說法也許是在一個擴大的現在(an expanded present)裡轉身,轉身後再回轉。(《復返:21世紀成為原住民》:p.34)
回想起自己和排灣族石板屋的第一次相遇,是1993年我在多面向工作參與拍攝《排灣人撒古流》這部紀錄片時,那是原住民文化復振未久的年代,也是原住民工藝開始蛻變成藝術的關鍵期。我們一行人跟著撒古流來到了他的家鄉大社部落,看見了一些老舊石板屋的殘餘,還有正在興建中、變高變大的石板屋。改良傳統的石板屋建築使其能更符合當代社會的需求,那是當時撒古流正在推動的,不過對於他自己的老家,我清楚記得他是這樣說的:「你們不要看這棟房子不起眼,我的家可是部落裡的第一間水泥房喔,因為那時候政府在推新生活運動,我的爸爸是鄰長,為了響應政策,於是帶頭拆掉石板屋蓋了水泥房…..」
我人生中第二個與排灣族石版屋相遇的難忘場景發生在2010年,那是原民會開始推動部落營造未久的時期,我因重點計畫的參訪來到屏東的比悠瑪部落,在部落入口處看到一棟因執行重點計畫之「傳統建築保存與復振」項目而被興建起來的石板屋。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依漾告訴我,她在計畫中將這棟石板屋規劃為部落族人可以實際運用的共享空間,因此執行前花了很大力氣說服部落長輩們更動了一些石板屋的傳統結構,比如門窗大小以及室內空間的配置。因為「不夠傳統」,這棟石板屋遭受到評鑑委員的質疑而被打了乙等的成績。不過就我所知,許多部落在重點部落計畫下搭建的「傳統」建築最後都成了「蚊子館」而毀損得很快,極少像比悠瑪的共享空間因為一直很好地被運用和照顧,越來越美。
前兩次和石板屋相遇的場景中我是觀眾,而這一回,我卻是因身為原住民專班主任得到教育部的經費,成為催生這棟排灣族石板屋的重要推手。有些諷刺的是,自從原民會於2013年起提出「鼓勵大學院校開設原住民專班補助計畫」,推動至2016年止,已經有17所大專院校增設23個原住民專班,每年粗估可提供約800名的原民生員額,但原住民專班至今仍舊妾身未明,就像傳統排灣族石板屋一樣,無法在現行體制裡找到合宜的位置 。(有關原住民專班的討論,請參見「原住民專班和我親愛的原住民孩子」)
缺乏制度的穩定支撐,使得專班成立近四年來始終還是像在走鋼索般搖搖擺擺,但對我來說,原住民專班不僅僅是提供原住民學生進入大學的一個管道,還有一個重要的意義,那就是能夠藉由這個機制,讓更多原住民相關的事務得以在暨大校園裡「現身」,讓更多人知道其實原住民並不遙遠,就在我們身邊,只是常被主流社會簡化成電視裡、博物館裡、觀光場景裡的刻板印象,或是根本視而不見。
暨大校園裡的這棟排灣族石板屋,像身處在大社會的原住民,也像大學校園裡的原專班,不管主動或被動,一旦套上「原住民」標籤,就必須承受質疑的眼光、刻板的印象,不停地去說明、證明自身的不同與存在價值。
因此,搭建石板屋過程其實也是一個展演,透過它,我想讓暨大的師生認識遠在屏東的排灣族,讓他們驚艷於它的細緻和複雜之同時,也看到原住民的文化實踐在當前社會裡所必須面對的種種問題。
以上是我透過在暨大校園搭建一棟有建照的排灣族石板屋這個過程所學到的事,也是我想要向各位觀眾述說的一個有關當代「原民現身」的故事。
[1] 教育部應該是為了消耗年底剩下的預算才突然給這筆經費,就我所知,當時六個國立大學的原住民專班都同時收到二百萬的「禮物」。
[2] 「原住民保留地」是暨大原住民專班從2015年三月種小米開始,接著蓋穀倉、竹屋,在校園裡逐步建置起來的一個原住民環境教育場域,2016年10月經由原專班學生在臉書上票選後正式命名。
[3] 拉夫拉斯於2016和2017年先後在屏東的美和科技大學和地磨兒國小蓋過石板屋,不過都是靠在原有建物牆面、深度只有正常房屋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石板屋,不像這次在暨大蓋的是一棟完整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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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韻芳 在大學校園裡蓋一棟有「建照」的排灣族石板屋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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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老師其實不只傳統石板屋,台灣所有古蹟在整修時都遇到同樣問題,文資局用因應計畫去替代建築執照,只是在学校做傳統復振大概不能用文資法,而且時效上也來不及,学校自然也不敢違反建築法,否則就成了違章建築,還是要感謝邱老師的堅持和分享,讓我們反省當代社會对原住民不公平的地位,再次思考有沒有改善的機會。
前面幾個議題(獵人啦托育啦)我完全支持,不過我倒覺得傳統建築也必須要有足夠的安全,例如防震係數如何如何的,當然不用那麼死板的要建築師怎樣怎樣的流程,不過還是要有建築專業者能提出足夠安全的鑑定之類的比較好,畢竟這還是個供人使用的建築,台灣哪時候在哪來個強震也很難說,文化歸文化,安全還是比較重要
謝謝樓上兩位如此迅速的回應。
Picakhu所提的問題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但問題是目前的法規根本只考慮現代建築,那麼原民會的計畫鼓勵部落去復振傳統建築,卻讓族人面臨違法之虞(除了成品是違建、材料的取得也常無法合法),不是太矛盾也太不負責任了!
回應一下picakhu,作者本文其實並沒有說要逃避評鑑或法規,而是如何正視現存法律裡的不合理,從另一個角度想,既然都是人要住的,以人性而言,有誰願意讓自己住在不安全的地方?只是學習現代建築工法的專業者,有辦法評鑑其他特殊工法與空間環境的安全係數嗎?標準是由什麼樣的專業來訂定的?這在制定法規時應該都要考量進去。
其實不管是狩獵、教育議題,都是的。是誰在制定遊戲規則?又是哪些人「被違法」了呢?這很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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