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好客(Of Hospitality)
為什麼我們應該允許王丹緊急赴台就醫
幾天前,王丹在美國超市幾度昏厥。依據家族病史,他懷疑自己患有腦瘤。於是他在臉書請求台灣的移民署可以讓他盡快入境台灣就醫檢查腦部。他也希望支持他的台灣臉友們必要時能給移民署一點人數上的壓力。
這事在台灣迅速發酵成許多討論意見。有的討論知名進步人士的關說與特例﹝直白就是特權﹞道德高度問題;有的討論王丹是否有權享用台灣健保資源的公民權問題;有的則一頭陷入美國與台灣移民署的出入境簽證法律程序問題;另外,比較熱鬧的則是此事也引發中國流亡民運人士的派系與人事恩怨問題﹝大多與金錢有關﹞,例如曹長青寫文章批王丹此舉莫名其妙…等等。
就最後一點來說,像我們這樣與王丹毫無關係的人其實可以很容易跳開這些恩怨來看待此事的。大概所有流亡在外的異議/革命分子沒有不為籌錢問題而相互傾砸的。即使偉大的馬克思本人,在他與恩格斯的通信中也可以看到他與德國流亡人士為錢反目的許多例子。更別提馬克思好鬥成性,幾乎與所有革命團體反目相向的實例。台灣早期流亡在日、在美的黑名單分子,難道都一團和諧?
那麼,王丹請求盡速返台就醫的例子是否全然是一個法律程序問題呢?或者是一個知名人士的關說特例問題?或者是一個外國人與公民權享用的問題?我認為這些討論都不是這問題的根本核心問題。
有趣的是,反而被許多高級知識分子視為低級八卦圖片報的蘋果日報,能突破論述重圍,在其27日的社論中呼籲台灣政府以「人道主義」的角度迅速讓王丹入台就醫。真是奇哉鬼島。這種17世紀以來,歐洲先進國家早已習慣的收容政治流亡人士的主權政治遊戲技術。竟然一堆高級知識分子整天計算的是健保費與出入關的流程問題,而讓位給八卦報來孤聲呼籲人道主義的問題!
除了人道主義的角度之外,在我看來,這整件事所牽涉的問題其實就是當代哲學家德希達﹝J. Derrida﹞所討論的Hospitality﹝好客接待﹞的法哲學問題。這就是一個主權政治與其如何接待「外國人」的問題。
Hospitality除了可以翻譯成“好客接待”之外,從hospital/醫院的相關字源上也可以看到,Hospitality除了「好客」之外,也隱含有「提供緊急接待」、「緊急避難收容」等等的整個「接納外邦人」的意義。
《Of Hospitality》﹝論好客﹞是已逝的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希達﹝J. Derrida﹞晚年一本重要的政治哲學著作。探討的正是關於收容流浪“外國人”與否的國籍與法權問題。
在這本小書中,德希達從古希臘悲劇中的伊底帕斯王為主軸來呈現這個關於接納外國人所引發的法權困境問題,與其可能的解構之道。
自伊底帕斯王知道他自己竟然犯下了“殺父”又“娶母” 並且“生子”這種人間無法容忍的罪行之後。他挖下自己的眼睛,並且被底比斯城的公民從偉大的王轉視為人間最醜陋的穢物,而慘遭放逐。雙眼失明、老邁不堪並飽受精神折磨的伊底帕斯在由他與他母親所生的女兒安提岡牽著下,成了一個無國籍、無公民權,四處在希臘各城邦流浪的悲劇人物。四處尋求希臘各城邦能收容他。 這就是索福克里斯三大悲劇中的伊底帕斯王的開場之幕。
是否應收容、接待與救助人間穢物的伊底帕斯王呢?這於是成了德希達用來分析Hospitality所涉及的法律─倫理─政治問題的絕佳分析文本。
這次王丹因為感覺身體危險,求助台灣當局讓他緊急返台就醫。 我認為這典型就是一個Hospitality的問題,而不應該被看作是一個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分的法權問題。不應該只在是否合法、是否應一視同仁、是否打破行政程序、是否因人大開方便之門、是否有享用健保資源之權……等等的問題上看待此事。
講一個社會學最著名的“流亡”案例好了。
如果法國沒有收容馬克思﹝Karl Marx﹞,我們現在讀不到寫於巴黎的《共黨宣言》;如果當時資本主義最發達與最強大的英國不提供流亡者馬克思安居,我們現在根本也讀不到到偉大的三大卷《資本論》。 而假如倫敦的國家圖書館依據種種外國與本國公民的權利之分,那擔任第一國際主席的馬克思根本也無法無償使用資本主義英國的國家圖書館來進行他推翻資本主義的理論工作了。
其他的例子如早期避險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洛克、避險英國的盧梭,以及現在被美國追殺然後被俄羅斯收容的棱鏡門爆料者斯諾登等等。而假如你看過彭明敏的《自由的滋味》,你也一定對瑞典提供給彭明敏這樣流亡者
的優渥hospitality所折服。(然而最近瑞典通緝了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後者則受到厄瓜多駐倫敦大使館庇護)。
王丹固然不是伊底帕斯,也不是馬克思。 但是,他是一個被自己母國驅逐出境,沒有正常國籍的“危險穢物”則是一樣的。在這件事情上正如德希達所說的,各種關於提供緊急避難收容的hospital的問題,這根本不是一個寫好的百紙黑字的法律行政條例所能解決的問題。它是屬於另一種“急迫性”、“要求給予庇護”、一種你“必須接待處於危險而求助於你的人”的那種律令問題。這是一種屬於倫理層次的政治問題。這根本與所謂知名進步人士特權關說的道德問題完全不同層次。
所以不斷在那裡爭執合法與否、公平與否的討論,我認為都不夠。
台灣人要想當“主人”?要想別人承認你的主體與土地主人身份?與其被動的等“被接受”為聯合國一員之外,為什麼自己不主動表現是一個具備“好客”並“具有能大方提供緊急救護避難”的主權能力?
這是17世紀以來,行諸幾百年,歐洲諸多主權國家之間常見的,收容流亡人士的一種主權外交政治技術了。
學會“待客”之道hospitality,這不就是一個成熟的“主人”所應具備的嗎?
最後,自稱是漢娜‧鄂蘭﹝Hanna Arendt﹞信徒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其內閣移民署最終在7月29日,終於做出決定。以行政程序為理由,將王丹的“入境權”推給美國為名,而拒絕了知名反共人士王丹的急迫入境醫護的請求。我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極為可恥的決策。
我們都知道,漢娜‧鄂蘭之所以是20世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就在於她對《極權主義》與製造“無國籍者”statelessness的偉大論述,她對難民以及流亡者的關切,正是她對當代社會的《人之處境》﹝The Human Condition﹞的著名關注課題。
我們也都知道,漢娜‧鄂蘭著名的Banality of Evil﹝邪惡的平凡性﹞指的正是以各種甘於以遵守行政程序、貫徹法律規定為理由而進行的不人道行為。
我很難想像一個耶魯政治哲學博士畢業的行政院長,一個自稱漢娜‧鄂蘭信徒的人,最終採取了一個完全相反於漢娜‧鄂蘭的政治判斷。甚至是一個簡白的人道主義的立場也不顧。
如果他不是一個善於說謊的人,那他就是一個善於背叛自己信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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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朝欽 Chaoching Ko 論好客(Of Hospitality):為什麼我們應該允許王丹緊急赴台就醫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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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美國不給他出, 不是中華民國不給他進, 寫文章前花個10分鐘瞭解一下事實很難嗎?
以「人道主義」為由,則王丹必須符合"急迫入境醫護"的前提。否則,只用好客的大帽子蓋上,之後乾脆台灣海關一律免驗護照,不是更好?
王丹和Marx相比雖然不算拿蘋果比柳丁,但是他的例子和王丹還是差了十萬八千里。首先,Marx只是言論不見容於德國當局,所以決定出走,而非德國把他踢走。這和目前定義的流亡有所不同。其次,Marx身處在歐洲大陸,人民往來各國本來就相對方便許多,所以這和法國接受他沒有太大關係,而應該說法國沒有惡意拒絕他(雖然說法國在1845年就把Marx踢走了)。
反觀王丹的例子,完全不符合急迫性而必須給予優惠入境的例子。首先,他有美國綠卡以及房產,可以安穩享用除了投票權之外,所有的美國福利。再者,台灣若真要以人道考量,應該給一筆錢,趕緊讓他在當地就醫才是上策。貿然讓他上機,可能會加劇他可能的腦瘤病情,如果真的發生如此悲慘結果,一堆用人道考量為理由的評論者,難道不用負責? 此外,王丹本人已說,他小有存款,足以支付美國的初步醫療費用。 那麼,連初步的檢查都不做,就如此擔心自己得到腦瘤。試想,如果哪天精神異常的人士,認為自己全身是病而想依同樣方式入境台灣,台灣是否也該以"人道"之名放行?
"主動表現是一個具備“好客”並“具有能大方提供緊急救護避難”的主權能力",但是胡亂無視"緊急救護避難"的條件,給予特權反倒汙辱了台灣的法治制度。
奇怪, 你比王丹還了解他對自己真的需求是什麼?你不如寫信或轉貼你寫的這些跟他計算一下怎樣才符合他的最大利益吧!
我的重點是,人家要求緊急幫忙。
要嘛你就讓他入境進門,要嘛你就拒絕。 你考量的還真多!
這樣就會污辱台灣的法治制度?
可能你羨慕的是像美國入關檢查那樣,把某些國家來的外人徹底脫光光檢查肛門,一個程序都不能少。這才是一個偉大又具有尊嚴的國家法律吧!
至於一樓說的決定權在美國。這跟移民署的說法一模一樣。只是移民署說的是要王丹跑完美國程序,不是美國不給他出境。不過你認同移民署的說法那是你的問題,不要酸我事先沒花10分鐘做功課。 你自己要留言之前,為什麼不多花10分鐘把我的文章“看懂了”再留言? 這是我文意重點嗎?
依據移民署「聯合審查會」的審議結果:
一、依“現行規定”及“國際慣例”,王丹來台仍須持有效之美國再入境簽證(即返美旅行文件)才能入境。......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4075628-8c1d-4f6c-ad1f-59077ab56618
有沒有看到“現行規定”?有沒有看到“慣例”? 有沒有看到“仍須”持有“美國再入境簽證”?
人家王丹會求助就是希望能省去這些流程。結果得到的回覆是“一個印章”都不能少。
事實就是這樣官僚拒人啊。
把一個國家決定是否讓某個流亡外人可以入境的“主權”尊嚴,推託給現行法令、國際慣例以及持有返美國證!
美國躺著也中槍,人家可是慷慨收留王丹的偉大國家呢!
你再花10分鐘讀一遍我的文吧! 並不難懂。
不比不知,一比便知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7%8E%8B%E4%B8%B9%E7%BD%91%E7%AB%99-Wan…
報告給各位關心我的朋友:
我前天向美國移民署提出以人道考量加快辦理回美証的申請,今天已經以最快速度獲得批准。證件寄到後,我會儘快返回臺灣檢查身體。
請大家放心並再次謝謝你們的支持。同時也謝謝美國移民署的人道立場。
其實臺灣連最基本的「難民法」都沒有,草案還躺在立法院,可見臺灣的「好客」程度!
「難民法」草案進入一讀也經過多次波折,沒什麼討論就不斷被退回程序委員會。後來終於進入一讀,但顯少受到重視,通過遙遙無期。
柯教授,你的文章真動人!
謝謝老師的好文章!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60129/
「那麼,王丹請求盡速返台就醫的例子是否全然是一個法律程序問題呢?或者是一個知名人士的關說特例問題?或者是一個外國人與公民權享用的問題?我認為這些討論都不是這問題的根本核心問題。」
當然,沒有任何一個角度會是「全然」的面貌,然而這並不表示舉起「人道主義」的大纛就是直指核心。
說穿了,就是打一個「好客」的論述高空,企圖想把看似比較「不核心」的法律程序、關說特例、公民權等論述都打趴。然後請了一堆神主牌。我倒是未見什麼高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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