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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吃了地瓜?

Gimay ta ka dhgal Truku 找回太魯閣族人的土地

2016-07-18 回應 2

地瓜與太魯閣族

地瓜,太魯閣族人稱之為bunga,是族人重要的主食之一。在族人尚未直接從豬農購買豬之前,地瓜葉(nobaw bunga)和芋莖是養豬的重要飼料。家豬(babuy)在太魯閣人的祖靈信仰、生命禮俗與道德體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這也讓地瓜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地瓜還有另一種特殊的功能,可以當作「死亡」的隱喻。當族人要說明自己的長輩或祖先去世了,他們會委婉地說:「wada mhuma bunga da」(回去/種/地瓜/已經),這句話的意思是「(老人家)已經回去種地瓜的地方(祖靈地)了」。

地瓜,在太魯閣族社會也可以是一種比較的尺度。相信社會大眾都認識太魯閣國家公園,但或許很少人知道,這個國家公園之所以稱之為太魯閣是因為過去這裡曾是太魯閣族人種地瓜的地方。他們之所以無法在這裡種地瓜,最主要是因為日治時期的各種林業開發、統治需要與集團移住政策將族人搬遷下山所造成的。現在多數太魯閣族人散佈在今日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與卓溪鄉北部一帶。在太魯閣社區做田野調查,有些長輩為了說明過去在山上的生活很苦,會說山上的地瓜(比現在平地耕地種,或買的)的大小。有些長輩為了說明在過去山上祖居地(比現在生活情境)美好的生活,會說以前在山上種的地瓜特別大,而且隨便種就很大。

在今日的太魯閣族社會出現了一種新品的地瓜,在本文我們稱之為「消失的地瓜」。這種新品地瓜具有獨特的功能,它是部分太魯閣族人爭取土地權益的阻礙;它還有另一種特殊的特徵,就是它僅出現在政府公文中,但沒有人保證它確實存在過,至今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吃過它。如此特殊的地瓜品種,值得放在芭樂人類學部落格與大家分享。為了好好地描述這款地瓜,我們必須介紹當代花蓮縣秀林鄉Lowcing部落從2002年開始的土地運動,因為是在這個運動現場發現了這個新品種的地瓜。

我們想回去種地瓜

2016年6月12日,過去慷慨地將她所閒置的房舍租給我將近一年(2005-2006年),讓我的田野工作有一個溫暖的窩,並且時不時在門口掛著一袋地瓜或玉米的老房東SkKimi女士,回去祖靈的土地種地瓜了。就在她告別式的前一天,她的身影出現在原民台的「Lima新聞世界第128集:找回土地正義」的節目中。該集所報導的是關於居住在Lowcing部落的族人與鄉公所之間的土地爭議,而該土地爭議的標的物是原富世段225地號(現為坡士岸312-316地號),以下簡稱「台電宿舍用地」。在影片中,SkKimi就站在她所租給我的房舍的門口,由高往下看著這塊僅隔著一個小巷弄的「台電宿舍用地」,用太魯閣語說:「是的/這塊地他有生命的/不要看他面積小/我在這裡種植過無數次的蔬菜/從以前就反覆種植蔬菜/那顆是已經很大顆了/而這塊地/是不可以買賣轉移的/因為他是祖傳土地」。他最小的兒子在影片中稍後補充,以前長輩在這塊地種小米、地瓜跟養豬。最後,SkKimi提醒他的小兒子:「這是你祖先的土地,一定要要回來」。

SkKimi所租給我的房子是在一個小台地上,台地下的第一層平台是她的園圃。清晨起床,推開房門,當我的視線要望向立霧溪出海口之際,經常被她在園圃彎腰勞動的身影所吸引。在園圃的下一層是小巷弄,更下一層就是這塊有爭議的「台電宿舍用地」。2005年底我開始跟這塊土地當鄰居,該土地上有幾棟早已人去樓空且殘破不堪的宿舍,水泥宿舍的周邊土地雜草叢生、任其荒蕪。然而這塊台電宿舍用地的周邊卻圍起了高於腰身的水泥牆,彷彿宣示牆內的頹圮與周邊的族人無關。

SkKimi與他的家人不是唯一在Lowcing部落的住戶,整理幾位曾經在1952年之前居住或路過Lowcing部落的太魯閣族耆老的回憶,可以知道,這塊土地曾經被族人拿來種地瓜、小米、花生、糯米、養豬與放牛吃草等,加上如今還在的芒果樹與木瓜樹,可以知道過去這是一塊供養許多族人的土地,也乘載著許多長輩的回憶。偶爾,我遇見已無法挺直腰走路的長輩散步在狹窄巷弄,對著這片荒廢的土地嘆氣。SkKimi曾對我說:土地變成這樣,非常難過。

與SkKimi隔著小巷弄且緊貼著水泥矮牆的對面鄰居,家中有一位九十幾歲的老奶奶。這位老奶奶的子孫為了在她尚有記憶之前「要回」這塊她曾經努力經營的土地,開始與時間賽跑。老奶奶有一個孫子,原本是一位收入豐厚的電子科技工程師,在2006年因緣際會開始展開了至今長達十年的返還「台電宿舍用地」的土地運動。在此之前,即便從小生活在部落,他並不知道家族與這塊土地的親密關係,當然也不清楚這塊土地的生命史。為了解開心中諸多的疑惑,工程師放棄高薪生活,回到部落,開展不一樣的生命故事。他在2008年開始在鄰近的國立大學念碩士班,希望藉此釐清這塊土地的歷史沿革與所衍生的各種議題,出色的碩士論文不但深獲好評,並分為上下兩冊出版成書。在2010年他決心攻讀博士,宣告這個土地運動具有博士等級的難度。

工程師不只在學術上持續努力,在社會實踐上,他長期陪伴著長輩們組織數次的抗議、帶動更多家族青年投入土地運動行列、在法院上與該土地的主管機關周旋戰鬥、透過各種管道向公部門表達訴求或申請相關權益、藉由媒體曝光向外訴說,也讓多位原住民立委在國會殿堂為他們發聲等等。然而他們的努力所換得的,是不斷地看到公部門的承辦人員或地方政治領袖,雙手一攤表示:「他們的訴求以法無據」,無法取回當初耕作的土地。這樣的結果讓工程師與在地居民相當不能理解,為何在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法律與太魯閣社會的道德規範體系(gaya)有如此巨大的落差?不過就是一個「回去以前種地瓜的土地種地瓜」的單純想法,如今卻變成一齣演了十年還無法落幕的戲碼。

消失的地瓜

Lowcing部落的太魯閣人為何失去這塊土地?為何台電可以取得土地蓋宿舍?又為何台電不用這塊土地之後,族人無法重新申請取得?而鄉公所如何依法成為該土地的新地主? 在理解與陪伴族人面對這個土地爭議的過程中,最令我在意的是在台電、鄉公所與族人之間往返的公文中,出現了「消失的地瓜」。在此,我想用較為白話的方式,提供讀者必要的歷史脈絡,以及穿插我對太魯閣族人土地概念的粗淺了解,試圖與大家一起找地瓜。

Lowcing落支煙部落還我土地自救會製作

簡而言之,「台電宿舍土地」的土地爭議是有一群住在Lowcing部落的族人,他們原本種地瓜與其他作物的土地在某個歷史片段中被台電拿去蓋宿舍,爾後因為台電圍起了鐵絲網,最後蓋起水泥牆,使得族人無法回去種地瓜或其他農事。等到2002年Lowcing部落的原耕作者或其後代發現台電已經不再使用這塊土地時,他們向鄉公所申請恢復土地權益,但鄉公所認為該地是公有原住民保留地進行太魯閣族文化館之公共造產,因而拒絕族人的申請。

從鄉公所回給族人關於「台電宿舍土地」的公文中,可以知道,1952年起台電就開始使用這塊土地直到2002年。在1974年之後,有資料顯示台電有向鄉公所合法承租該用地直到2002年。然而,如果台電在1974年之後才開始繳租金給鄉公所,那請問在1952年到1974年之間是否也有繳租金呢?族人之所以會詢問鄉公所這個問題,是來自於工程師在2009年在南投的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發現了幾個重要的歷史檔案,進而勾勒出的一個歷史事實所引發的靈感。從等一下要描述鄉公所與台電針對這一個問題的回覆,可以知道,這個提問是一個擲地有聲的好問題。

是什麼樣的歷史事實帶給工程師這樣的靈感呢?在1952年,台灣省政府頒布,當公務機關要使用「山地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時是採「撥用」的方式,而國營事業則採「租用」的方式。 以此規定,隔年(1953年)台電向花蓮縣秀林鄉申請租用銅門發電廠用地。根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42民丁字第6176號函,省政府表示,依據花蓮縣政府的調查,「該地是日據時代清水發電廠之舊地,村民均未予於利用,且對山胞一切鈞無妨礙」,因此依法讓通過台電的租用申請,並要求台電繳納租金給鄉公所。基於對上述歷史事件的理解,工程師詢問鄉公所:「既然同樣在境內的台電的銅門發電廠都有依規定繳租金,那台電宿舍用地在1952年到1974年之間的情況呢?」

為了回答族人的問題,鄉公所詢問台電,台電則回覆:第一,他們是在1974年之後才與省民政廳簽立租約。第二,在此之前,「在無租約當時每年亦按貴所財政課以甘藷實物折合代金方式通知本廠繳納租金使用」。第三,「本案年代久遠及人士多次更替,其實計核准使用情形已無從瞭解」。所以到底台電有沒有繳甘藷(地瓜)或用折合代金的方式繳租金給鄉公所,現在是不可考的。

在鄉公所方面,直到今日,鄉公所尚未出示在這段期間台電所繳給鄉公所的甘藷(地瓜)或用甘藷折合代金的相關檔案資料或租約。但是鄉公所並不否認台電的回覆,甚至將台電的回覆文以附件的方式夾在他們回給族人的信函之中。 

然而,如果台電曾經將地瓜實物折合代金的方式繳租金給鄉公所,但至今鄉公所還找不到相關檔案的話,那是誰拿走了台電給的地瓜?又誰吃了台電地瓜?而台電真的給了地瓜嗎?台電給鄉公所的地瓜變成了「消失的地瓜」。對許多族人而言,他們無法想像的是,他們認為是暫時被台電所佔用來蓋宿舍導致他們無法種地瓜的土地,居然在現代的原保地的制度下,成為一塊台電要用不知道哪裡來的地瓜向鄉公所交納租金的土地。

或許各位讀者會問,如果真的存在「台電曾經長期繳交地瓜給鄉公所」的事實,為何在1952年到1974年之間,台電不是將地瓜給台電宿舍的鄰居,也就是過去在此耕作的Lowcing的族人,而是給鄉公所。也就是說,為什麼當初台電不是向Lowcing部落的原土地使用人租用土地?就既有的地籍簿冊的資料而言,從1958年政府開始實施「山地保留地」編查與總登記到1980年代之間的四次土地地籍清查資料中,當初在「台電宿舍土地」耕作的族人確實都沒有去辦理登記。但是「族人為何不去登記呢?」就依法行政的官員而言,這樣的問句是可以露出聰慧的眼神、用堅定的語氣問得理直氣壯的,也許他的手還剛好按著放在桌上「歷年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彙編」的小冊上。

整理少數曾經經歷過這段歷史的長輩的回憶,我們大致上的理解是,1959年左右,也就是在保留地進行編查與總登記之初,台電突然自行架設鐵絲網,不讓族人入內耕種。Lowcing部落的族人認為,台電的私架鐵絲網的用意是要藉此排除族人登記,因此,根據當時的規定,如果族人要去登記但卻沒有辦法提出持續耕作十年的證據,是無法取得土地的。更何況,在一個政府與百姓權力極度不對等的年代,要當時的族人勇敢地(用中文)宣稱台電所使用的土地是屬於族人的,這有點太強人所難。然而,根據長輩的記憶,在當時確實有族人曾經向台電表示應該讓他們持續使用土地,只是他們請求被漠視了。

「消失的地瓜」到底存不存在於太魯閣族的社會?至今依然成謎。但可以確定的是,Lowcing部落的族人沒有吃到台電的地瓜,但是鄉公所是否有拿到台電的地瓜不得而知。然而,這個在公文短暫出現卻又在久遠歷史中憑空消失的「地瓜」卻成了台電在1952年到1974年「合法」租用土地的依據之一,也成為駁回族人指控在當時台電非法佔領的重要憑據。同時,這個「消失的地瓜」也讓台電的合法租用土地的時間從有案可考的1974到2002年,一口氣往前追溯、多了二十二年,成為台電至始至終都是合法地向鄉公所承租土地的「證據」。因此,一旦台電停止租用,該筆土地當然成為鄉公所的公有原保地,「消失的地瓜」在鄉公所宣示產權並「依法行政」拒絕族人請求恢復土地權益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2016年5月1日,我參與了Lowcing部落的族人與工程師爭取「台電宿舍土地」的土地運動。當天族人舉行記者會,上演行動劇,呼口號,並在此處種植果樹,宣示土地權益。然而,這個長達十年的土地運動所要面對的,除了各級政府單位「依法行政」的魔咒,現代法律與gaya之間的巨大落差,如何擬定新的司法救濟策略,以及土地運動的組織動員之外,Lowcing部落的族人與工程師現在多了一個很難對付的難題,這個難題是要如何找到這個不知道被誰吃掉,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消失的地瓜」。

2016.05.01 Lowcing落支煙部落還我土地自救會舉辦「Gimay ta ka dhgal Truku --- 找回太魯閣族的土地主權活動」

「消失的地瓜」如何出現?我們認為「消失的地瓜」是由長期的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現代法律與官僚體系所共同培育出來的。環顧今日台灣原住民社區,類似「消失的地瓜」的故事應該不勝枚舉。但是,有多少的原住民社區能像Lowcing部落一樣,有一位具有使命感且學有專精的工程師來發現這「消失的地瓜」?如果原住民必須耗費心神、時間與金錢,才能找到「消失的地瓜」,而且不保證可以爭取到土地權益,最終還讓長輩無法在回到祖靈地種地瓜之前完成拿回土地的小小心願,那是不是凸顯現行的原住民行政與原住民土地制度有許多需要徹底檢討的地方?新政府上任之後,若按照她之前對原住民的承諾,或許未來將有越來越多對原住民土地權利較為友善的法案完成立法。然而,除了調整原住民土地法律架構之外,是不是也應該設法在執行面做改革,檢視長久以來政府與原住民行政官僚所共構的政治與行政體制?是不是可以從在爭取原住民土地權利上相對弱勢族人的角度出發,打造一個對多數族人爭取土地權利較為有利的環境?建立一套有效率、資訊公開、一般大眾可以理解的行政程序,讓「消失的地瓜」不再出現或徹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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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引用本文請標示網址與作者,如:
林靖修與Piling Howmi(Lowcing落支煙部落還我土地自救會) 是誰吃了地瓜?Gimay ta ka dhgal Truku 找回太魯閣族人的土地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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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試著找日本時期的公文書嗎?或田野調查的訪談或文字紀錄?

2

中華民國的山地保留地制度是延續自日治時期森林事業計畫。
但是,現在的政府並不採信這些證明文件。因為,1947-1966年山地進行編查與登記時,就像"總登記"的工作,公文證據重新被紀錄與書寫,且秀林鄉公所執行此案時,就以此做為依據,否定族人與該土地的耕作歷史與族群文化的關係。很像原住民是土地總登記之時才出現在所居住的傳統領域之上。政府從來沒有肯認一件事情:在總登記之時的山地保留地秩序是維持其固有運作秩序的狀況,正反映各個族群有自己的土地管理制度與文化,這片"蕃地"不是"公有荒地"(1966年山地保留地制度的私有化是依據土地法第133條公有荒地招墾來規劃)。

族人在本案進行田野調查,已經從日據時期戶籍資料以及耆老口述歷史,記錄到哪個家族、哪個人、在何時,就居住在這土地上,包含影片、文字、四鄰證明、甚至耆老到法院公證人那裏進行口述歷史的公證。但是,秀林鄉公所好似"蒙上眼睛的正義之神",一直主張族人傳統耕作土地是鄉公所的土地、要在此地上進行公共造產。我們族人在地籍簿冊上面沒有證明紀錄,而所以耆老訪談都不參考。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設定就是五年"理蕃"政策與武力討伐(含"太魯閣族討伐")之後的"蕃地國有"的殖民邏輯、加上現代土地管理的權威。只是,現在的管理是由族群菁英與地方派系結合而把持,甚至這個鄉公所這個執行機關連原民會那個主管關機的建議與指導都看不在眼裡。很奇怪的制度發展。

但是,
即便我們族人已經充分調查清楚,且相同的地籍簿冊與公文證據就呈現:台電(1952-1973)在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租用此塊山地保留地的情況下、先違法占用部分土地做房舍、在1957年規劃山地保留地編查之際,1959年前後就私自架設鐵絲圍籬,排除原始耕作族人使用傳統土地。族人已經向秀林鄉公所、縣政府、原民會、及立法委員陳情,只是卑微地請求"調查真相",但是,族人都沒有獲得回應與處裡。
過去,台電違法占用族人原始耕作土地行為,致使地籍簿冊遺漏登載族人耕作的歷史、也讓這塊族人耕作的平坦土地成為現在秀林鄉公所主張的:"他們的土地"。

這事件已經抗爭近二十年(2000年台電停止租用起),已經努力的調查與蒐集資料,原民會也建議可以使用申請"分配"的方式"回復"土地權利。但是,當秀林鄉公所如台電一般,想要以"公益"大於"私益"的論點否定族人被剝奪土地的傷害之時,族人則再次經歷第二次的土地剝奪與人格的否定。~ ~只是這次是自己族群內部的菁英幹了這檔事。

這議題要如何思考與理解?看要如何切入。但對族人來說,希望政府在耆老還活著的時候,實際地真誠道歉與正視面對,拿出有效的行政作為、進行真相調查、回復清譽(土地被剝奪是一種恥辱)。

我們只盼望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不會沾染到現有的原保地與地方派系勢力的滲透。

議題探討已整理在這本碩士論文,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4gUrzH/record?r1=1&h…
且,相關部分資料整理並公告在FB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18508278228501/
以及最近的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Qml9BgRNE&feature=youtu.be
請參考、並提供建議。
讓我們一起努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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