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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家@文化部] 人類學家與文化部應該彼此看見

2016-10-06 回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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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家號稱研究文化,然而人類學家卻經常在文化行政、文化政策的場域缺席。這真是「暴殄天物」。攸關文化發展的政策擬定與論辯少了具多元文化視野、從地方細緻的田野工作建立知識的文化人類學家參與,是學術資源的閒置。但反過來說,人類學家放過了文化部(及相關文化行政單位)這麼值得研究的「田野」,也很可惜。

人類學家應該更積極參與文化政策

要說人類學家在文化政策中完全缺席,絕對不是事實。曾擔任文建會(文化部前身)主委的陳奇祿和陳其南,對於讓「國家看見文化」曾發揮重要的影響力,打破原先「文化=精緻文化」的框架,讓人類學視野的文化──生活、社區核心的文化,成為文化施政的一環。陳其南最近也受邀擔任行政院的外聘文化會報委員(其他有林曼麗、曾說想當人類學家的魏德聖、 以及與人類學非常親近的林崇熙)。

然而台灣人類學界參與「文化政策」的人並不多是事實。人類學的研討會幾乎看不見相關的主題場次,鄭麗君部長上台後各方期待甚高,但民間和相關學界組織舉辦過的多場文化政策論壇都沒有人類學家的身影。芭樂人類學這次策劃的「人類學家@文化部」,即是希望稍稍填補這樣的空白──但這只是個起點,這個系列每人5分鐘的lightning talk著眼在拋出一些磚塊(有些可能砸自己的腳?),刺激大家思考與想像。

人類學家的問題(之一),是經常走得太前面。1990年代人類學界嚴肅質疑「文化」是不是一個依舊有意義的概念、甚至考慮要拋棄時,國際反倒吹起文化風,尤以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護衛無形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其後續帶來的登錄擴散效應、以及文化外交等趨勢最為明顯。而人類學家近年也經常撰文對此種難免「將文化當成個東西」的操作模式和國家工具、以及地方亂象,做批判性討論。

有趣的是,在無形文化遺產公約前置的多輪會議、數年作業期間,其實有不少人類學家深度參與。也因此最後的樣貌、用語,例如「社會實踐」、「與自然和宇宙有關之傳統與實踐」(與其下的說明),以及強調文化表現並非受制、而是跨越類別的性質、和地方社群作為行動者的重要性等,都顯有人類學的影子。其後登錄的一些項目,例如玻利維亞Kallawaya的療癒知識、哥倫比亞的Pütchipü’üi的糾紛解決機制等等,都顯現了人類學的況味。

等等,批評國際遺產化工程由上而下的主導性和政治,不是人類學家的起手式嗎?人類學家居然曾參與其中,難道他們是「共犯結構」的一員?誠然,如果我們以全球價值階序或霸權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全球運動」,此種遺址化當然很可能帶來對扼殺文化、看似保存地方文化卻使其趨向或被納入另一種全球秩序的影響。然而面對國際角力中文化的困境,在此類宣言顯然要被催生的情況下,有些人類學者參與會議,他們熟稔甚至也很贊同批判人類學的前述立場,但選擇淌渾水,企圖鬆動舊觀念、引入更開放、更貼近地方、更能含納文化差異性的概念,在多層級會議中努力說服,最後部分顯現到宣言中。至少也是「災害控管」阿!

或許有人會覺得那也只是杯水車薪,最終還是國際政治(只是包裝成文化)說了算,無法撼動大結構。然而沒有人類學家做為橋樑隊友,少了他們論述的協力,人類學家關心的「人」和「文化」情況會更好嗎?

從國際拉回國內,人類學家能扮演的角色,也很類似。一方面,人類學家需要繼續當烏鴉,秉持批判立場,直指文化不是一個東西,要小心別被「審計文化(audit culture)」綁架(如林開世這篇),也要清楚法律與文化兩者性質之間的違和,避免「法制科治國」(如容邵武這篇),同時也要留意,當國家進行「文化治理」時,再怎麼「善意」,既然是治理就無可避免蘊含暴力本質,需要以民主開放管道制衡(如傅可恩這篇)。提出這些針貶是一種人類學家「參與」文化政策的方式,持續在各類審查、諮詢會議不斷提出人類學視野的評論和提醒也是 。

更直接的參與,則是在政策形成層次和立法作業即能建言,避免落入單一、主流文化的框架,而能夠透過「文化差異」視野,開拓空間;在文化相關立法,對於需要文字精簡、通用的法條文字,提出挑戰,不斷檢驗研擬中各種層級的法條、規則、辦法,背後預設的文化是什麼? 而這些文化治理技術,涉及的權力關係又是什麼?

研究文化的人類學家也應該研究文化部

然而無可諱言的,人類學家經常都是慢好幾步,等到政策已經公布了,再來批評;後續要推動修改,也通常不太「參一腳」。這倒未必是「反正我話已經說了,聽不聽隨你們」的高傲,而是如前所述,有時人類學家覺得文化治理有很多副作用,或覺得自己杯水車薪。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人類學家的意見太烏鴉刺激、或者對行政部門來說太抽象、有點難想像如何執行,因此受邀而參與政策白皮書、或文化法規修訂的機會不是很多(此種「白名單」這當然也是一種公部門慣習,值得好好研究)。但這不表示人類學家提出的想法沒有影響力,如前所述,有些人類學家有機會在諮詢會議發聲,許多時候則是由更有「與公部門溝通能力」的其他學者間接帶入。

造成這樣的隔閡的一個可能原因是:人類學者並非沒有看見文化部,而是多半有段距離,以遠視的方式來做評論,然而從人類學科自己的的慣習和專長尺度來看,這頗令人吃驚──為何強調內部觀點、細膩日常的人類學卻以隔層紗的方式來「看見」?

古典人類學研究部落異文化,強調先擱下偏見,透過日常參與觀察,貼近在地觀點,並將之放在與更大尺度結構互動的脈絡下,從而有更全貌的理解。那麼何妨將行政慣行當成一種「文化」,行政機關則是田野地,裡面的人群是人類學研究的對象。我們不應先入為主地貼標籤或排拒官僚體制,而是透過細緻的「異文化」田野工作,學習另一套語言,從內部觀點理解其思考邏輯、行政操作的慣習,知識傳承、認同儀式、組織運行,甚至情感結構。公務員也非鐵板一塊,而是有能動性、可能推動文化變遷的複數行動者。同樣地,公務體系外的倡議團體(如文資保存團體、藝文團體)、各類諮詢專家、文化行政的知識生產者,也都是需要理解的研究對象。這些行動者如何協商共構或對抗,其相遇時的高牆與隙縫,更是人類學民族誌的主題。

也就是說,人類學田野應擴展至公部門與週邊。近二十年國際已經發展有成的「官僚人類學」、「政策人類學」,在台灣受到的重視還不足。例如Chris Shore & Susan Wright在Anthropology of Policy一書中即指出政策人類學可以發揮的新領域,一般政策研究的問題在於經常落入直線思考:辨識問題、診斷、解決方案、施行和評估。但實際過程是很複雜的,從政策制定到執行和發酵、以及不同層級的落差,無論將政策視為治理工具、政治技術(political technology)、修辭文本、文化現象,甚至total social phenomena,人類學家很適合研究此種多重競逐糾結的權力結構情境。人類學研究不只是為了學術的好奇心,而有強烈的社會意識,因此這樣的研究有助於我們對文化施政提出能搔到原本摸不到的癢處的評論。

人類學知識的性質有很強的反身性和動態性,是在研究過程中不斷自我解構、多方對話、才逐步浮現,因此商管型的將人類學當成一種「方法」來條列應用,雖然比較容易行銷,但可能威力有限,只停留在操作層次而有些無趣。人類學的「文化部研究」,自然不是簡單抓出幾個人類學田野模式或概念來套用,而是在田野中時時「進出」,在移位與互動中摸索,找出跨界溝通的可能──以及不可能。

是的,結論很可能是「不可能」。然而那看似否定的結果,卻也可能讓我們對當代社會運作有了新的視野,也可能是人類學界重新思考學科自身發展的另一個契機。然後,我們才能再往前一步。

 

#這已經變成「看見」系列了嗎?#

#這是5分鐘芭樂閃電秀的文字版,不是小論文#

#人類學年會進行閃電秀時,我先引言打頭陣,但iGuava系列順序調整,這樣比較有趣#
#閃電秀時多著墨第二節,因應iGuava順序,文字版第一節增量#

#本文只處理文化人類學,考古學參與遺址政策是另一個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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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佩宜 [人類學家@文化部] 人類學家與文化部應該彼此看見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index.php/article/6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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